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工作情况发布会

发布会新闻

文字实录

<<点击更新
2021-11-29 09:40:52 齐鲁网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下午3: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工作情况。齐鲁网、闪电新闻全程直播,敬请关注。

2021-11-29 15:01:06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春艳女士,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国华女士,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马希军先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钟建军先生,介绍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周春艳女士介绍相关情况。

2021-11-29 15:04:08 周春艳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我们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是通报《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重点通报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 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事关高校教师的评价、聘用、考核、薪酬及职业发展,对于激发高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各高校认真落实人才评价自主权,自主因事设岗、自主确定任职条件、自主设定竞聘程序、自主开展业内评价、自主加强聘用管理,初步构建起以品德、能力、业绩为标准,校内评价、行业评价、社会评价相统一的人才评价新机制,为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校教师队伍发挥重要作用。我省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做法,得到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充分肯定。第三方机构两次评估认为,我省高校职称制度改革极大调动了高校与教师的“两个积极性”,得到高校和教师的广泛支持和认可,为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随着改革的推进,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工作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有的高校评聘工作机制不完善,操作不规范,仍然存在“四唯”倾向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职称自主评聘的效果,从而也影响了高校用人自主权的落实。因此,有必要在总结近年来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实践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操作,确保用人自主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2021-11-29 15:08:34 周春艳

(一)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在今年召开的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要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高校是高层次人才的聚集地。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新时代高校职称评聘体系,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营造“不拘一格评人才”的良好氛围,有助于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高校教师队伍,为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人才保障。 (二)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是促进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山东“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上走在前”。高校是创新的重要主体,高校教师是创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制定出台《管理办法》,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有效激发高校教师的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攻克一批创新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同时,引导广大教师深耕业务、潜心研究,把主要精力用于教学、科研和成果转化,助力实现人才链、技术链、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四链融合”,最大限度地释放创新创造动能。 (三)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是完善高校职称自主评聘制度的必然要求。下放职称评审权,是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前半篇文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后半篇文章”。针对高校职称自主评聘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管理办法》,一方面,明确高校作为用人主体,自主开展职称评聘工作,落实用人自主权;另一方面,规范自主评聘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高校人才自主评聘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二、主要创新措施。 《管理办法》共分6章22条,明确了我省高校职称自主评聘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评聘基本标准、评聘机构、评聘程序、监管职责、监管方式、处理方式、适用主体、施行时间等内容,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2021-11-29 15:10:53 周春艳

(一)破除“四唯”倾向,创新高校评聘标准。《管理办法》坚决破除“四唯”倾向,加大创新成果、效益评估、专利发明的权重,确定体现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核心内容的职称评聘标准。一是明确高校职称评聘的底线标准。高校职称评聘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我省岗位聘用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这是高校职称评聘的底线。二是改进和完善高校职称评聘标准。注重多元评价,制定高校职称评审的指导标准,将师德表现作为自主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三是采取“多维”评价方法。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以同行评议的定性评价代替量化评价,以“科学研究全周期评价”代替定期评价,鼓励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鼓励高校教师“十年磨一剑”。创新海外人才评聘标准,在海外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评聘的参考依据。创新高校人才评价方式,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打破高校人才评价“一步一步爬台阶”,允许越级申报、评聘。同时,探索实施专家举荐制,多元评价人才。 防范“暗箱操作”,明确评聘机构组成及职责。《管理办法》聚焦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等问题,要求高校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组建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职称评聘工作,全面保障广大教师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明确职称评聘委员会的组成机构和组织人员。职称评聘委员会由高校负责同志、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也允许邀请主管部门或校外专家参加,提高了职称评聘的科学性、代表性。委员会下设考核组、学科评议组,对院(系)所推荐的人选进行考核、评议,作为聘任的依据。二是明确职称评聘工作机构的职责。考核组负责考核参评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素质表现等;学科评议组负责评议参评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同时,允许不能独立评聘的高校采取联合评价、委托评价等评价方式。

2021-11-29 15:13:30 周春艳

(三)针对“操作不规范”问题,严格评聘工作实施程序。《管理办法》建立以公布岗位信息为开始、以聘任为结束的职称评聘完整闭环,实现了以科学规范的程序管人、管事、管评聘。一是建立职称评聘标准的制定程序。高校制定或修订岗位评聘标准,首先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再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需要报同级人社、教育部门存档备查。二是建立严格的自主评聘程序。高校自主评聘需要经过七个环节:即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推荐公示、考核和评议、确定拟聘人选、聘前公示、集体研究确定。同时,为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权,评聘结果仅在本单位有效,流动到其他单位的高校教师,需要重新评价或确认。 (四)加大监管力度,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高校职称评聘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暗箱操作、因人设岗等违规问题,为高校人才脱颖而出、茁壮成长创造更加优异的土壤。一是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双随机”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抽取高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减少监管人员寻租机会,提高监管效能。建立“阳光监管”方式,竞聘前30个工作日公布评聘标准,聘任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建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完善公众举报受理系统,引导高校教师参与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严肃查处评聘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评聘政策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责任人,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反自主评聘政策的高校,对组织不力、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教育、人社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离不开新闻媒体的积极报道和广泛宣传。衷心希望大家继续加大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的宣传报道力度,使广大高校和广大教师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让改革举措更好地落实见效。 谢谢大家!

2021-11-29 15:14:13 主持人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21-11-29 15:14:45 中国教育报记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指出,“要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请问,《管理办法》是如何保障高校职称评聘自主权的?

2021-11-29 15:18:38 周春艳

谢谢您的提问。您提的问题,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我很乐意回答这个问题。 用什么人,怎么评价人,用人单位最有发言权。近年来,我们按照“谁用人、谁评价”原则,坚持向人才密集的用人单位放权,为人才发展松绑,充分尊重单位用人主体地位,把人才评价权下放给高校,由高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既激发了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激发了人才创新创造的活力。《管理办法》在总结近年来各高校自主评聘实践基础上,用规范化的制度,保障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一是保障高校职称评聘的制度设计自主权。《管理办法》全面厘清政府部门与高校的职责边界,充分尊重高校的发展实际,充分尊重高校的用人主导权,确定高校在标准制定、评聘机构设置、组织评聘、公示等所有评聘工作的自主权、从制度上保障了高校用人自主权。同时,高校是自主评聘工作的责任主体,由高校在核准的岗位数量内,自主制定评聘方案,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实现了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有机统一。人社、教育和高校主管部门只负责职称评聘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业务指导。 二是保障高校职称评聘的标准制定自主权。《管理办法》明确由高校立足实际、着眼发展,制定科学合理、分类分层的岗位评聘标准。对评聘标准的具体内容,除国家政策规定要求的必备条件外,不作限制性要求,只作方向性指导。制定标准时,不需事先送政府部门审查,只需在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存档备查。 三是保障高校职称评聘的组织实施自主权。《管理办法》规定由高校自主组建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自主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聘委会的成员和下设机构组成人员,由本校的负责同志、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同行专家以及教师代表组成,确保由“自己人”行使评聘权。同时,自主评聘的基本环节以及每个环节的基本内容,评聘过程由高校自行组织实施,评聘完成后,只需要到相应部门备案。 四是保障高校职称评聘的重新确认自主权。评聘完成后,针对教师流动、聘期期满两种常见情形,《管理办法》赋予高校重新确认自主权。对于流动的高校教师,由流入单位重新评价或确认,也可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对于聘期期满的,由高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办理续聘手续,并续签聘用合同。

2021-11-29 15:19:04 中宏网记者

创新是第一动力,高校是创新的重要主体,高校教师是创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请问,刚刚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如何激发和保障高校教师创新创造活力?

2021-11-29 15:23:15 钟建军

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讲,高校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教师作为创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创新的中坚力量,也是高校创新水平的决定性力量。如何激发和保障他们的创新创造活力,是我们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出发点和政策落脚点。概括起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学校自主,引导合理高效的配置资源。高校办学以教师为本,办学资源最重要的就是人才资源。《管理办法》明确将人才的评价使用权全面下放给高校,确保高校教师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支持和引导高校通过自主评聘,将有限的岗位资源、薪酬资源向创新领域倾斜,引导教师向创新领域集聚,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更好地集聚人才资源来彰显学校特色,实现科学管理,实现学校发展和水平提升 二是突出竞争择优,打造能上能下的用人环境。营造富有竞争力的用人环境,是激发高校教师创新活力的关键。《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高校教师职称实行聘期管理,按照“以岗定职、岗变职变”的原则开展自主评聘,根据聘用岗位对应取得相应职称。也就是说,高校职称实行评聘一体,彻底改变了以往“一评定终身”,实现能者上、庸者下,进而引导广大教师根据自身能力水平和发展定位,自主选择最能发挥特长优势、最能实现个人价值的岗位参加竞聘,充分激发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构建起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三是突出分类评价,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化水平。职称评价是否精准科学,直接影响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主动性。《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高校要落实国家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分类分层的岗位评聘标准,坚决防止“一张卷子考所有人”。支持高校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评价主体,拓展评价方式,鼓励探索专家举荐制,努力把最优秀的人才用最合适的方式评出来。支持高校建立重点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服务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重点人才,予以倾斜,引导更多优秀人才投身科技创新主战场。

2021-11-29 15:23:44 大众日报记者

评价标准是人才评价的风向标。请问,省教育厅在指导高校制定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标准中,将如何破“五唯”,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谢谢!

2021-11-29 15:27:14 马希军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扭转不科学的教师评价导向,坚决克服教师职称评聘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的倾向,我厅重点指导高校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评聘过程中,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能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要突出一个核心,就是评价研究本身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能“重数量、轻质量”。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一视同仁。 二是规范各类奖项、留学经历、人才称号、项目的评价使用。明确要求不得将是否拥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聘的限制性条件。在学历方面,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对特殊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三是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的权重。引导高校教师多出科研转化成果,服务产业发展。对基础科学领域,探索开展以同行评议的定性评价代替量化评价,以“科学研究全周期评价”代替定期评价。 四是增加代表性成果评价。指导高校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成,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评价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建立有利于教师潜心教学、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我们克服“五唯”倾向,科学客观公平评价教师,就是让教师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静心教学、潜心育人,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2021-11-29 15:28:25 齐鲁晚报记者

据了解,我省向高校下放职称评聘权后,部分高校出现工作开展不及时、评聘程序不规范、评聘标准不科学等问题,刚刚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权,能够做到放出公平、放出效率、放出活力?

2021-11-29 15:30:17 钟建军

谢谢您的提问。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指出,对用人主体“要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管理办法》围绕更好发挥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指挥棒”的作用,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进一步明确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的权限边界,扎紧“制度笼子”,做到有责任、有管理、有监管,确保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工作放出活力、放出动力,管出公平,管出秩序。 首先,明确了监管机制。建立校内自我监督、政府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一方面,岗位评聘标准应由学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在竞聘前予以公开公布。同时,充分发挥校内民主监督作用,在推荐和聘前环节实行“双公示”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另一方面,明确高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对自主评聘工作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政府、学校内外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 第二,规范了监管内容。《管理办法》明确,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监管工作,要依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等规定进行。高校的评聘标准需报同级人社和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查;评聘结果需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评聘档案应当留存至少10年,保证全程可追溯。 第三,丰富了监管方式。工作中,主要采取四种监管方式:一是推行阳光监管,要求高校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引入第三方监管;二是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利用职称评审系统,开展网上诚信承诺公开,构建信息化的监管平台,及时通过大数据分析提升监管的时效性;三是开展“双随机”检查,通过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的方式,定期开展抽查;四是进行专项巡查,对反映的突出问题,抽调专门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确保监管“无死角”。 第四,严肃了惩处措施。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自主评聘工作组织不力、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切实以坚定的决心、坚决的态度、坚强的措施,确保高校自主评聘公平公正。

2021-11-29 15:31:54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管理办法》提出坚持师德为先、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请问,省教育厅作为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工作的监管、指导部门之一,将从那些方面加强这方面的指导和监管?

2021-11-29 15:33:32 马希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在立德。自主评聘的导向就要坚持师德为先、突出教学、突出贡献。省教育厅作为监管、指导部门,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以师德为先。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的现象,指导高校把好思想政治关,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考核办法,提升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是,坚持以教学为要。指导高校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加强教学质量评价,突出教育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严格教学工作量,把承担本(专)科教学最低课时量以及聘期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必要条件。 三是,坚持育人为本。强化一线学生工作要求,指导、督促高校落实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的要求。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每年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重点检查抽查,确保高校自主评聘的质量。

2021-11-29 15:35:29 经济导报记者

据了解,山东理工大学在职称自主评聘方面作了富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请介绍一下学校职称自主评聘的有关工作情况,以及在推动《管理办法》落地见效方面有什么打算?

2021-11-29 15:40:19 刘国华

山东理工大学是全省最早确定的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校。多年来,在人社厅和教育厅的指导下,围绕职称自主评聘,不断深化改革,完善评价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借此机会,向人社厅、教育厅领导以及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对高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下面我介绍一下山东理工大学职称自主评聘的有关情况以及在推动《管理办法》落实见效方面的打算。 一、山东理工大学职称自主评聘相关工作情况 (一)以人为本,岗位设置更加符合需要。根据学校年轻教师较多、对副高职称需求更加迫切的现实情况,在高级职称比例规划中给予副高更大的倾斜。在高级职称占比50%中,学校副高占比达到36%左右。今年我们压缩了副教授晋升的年限要求,新晋升高级职称人员中40岁以下占比61%。“十四五”期间,随着年轻人才不断成长,学校将逐步提高正高占比,满足教师职业发展和学科发展需要。 (二)激励为主,评聘导向作用更加突出。 为促进人才引进,建立直聘制度,优秀人才可直聘为高级职称。近年来学校引进和培养了省部级以上人才70人左右,具有博士学位教师人数实现翻番,达到1270人。 为促进学科发展,向高水平和优势特色学科倾斜,有的重点学科高级职称比例达到60%左右。 为促进履职尽责,实行评聘结合,对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进行低聘,健全“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极大激发了教师岗位责任意识。 (三)破除“五唯”,评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一是坚持师德为先。把师德师风作为首要标准,对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紧盯根本任务。以立德树人成效作为重要内容,加重了对教学业绩和能力的评价,让潜心教学的教师脱颖而出; 三是坚持分类评价。在教师评聘四个类型中增加了成果转化型教授、副教授,让大家各展其才。 四是突出工作实绩。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注重教师的业绩、贡献、水平和潜力,坚决破除“五唯”。 在自主评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些特色做法: 一是在评聘过程中加入综合表现民主评议和师德师风评价审核程序。 二是创新晋升高级职称的教学基本要求+科研水准+学科特色“1+1+X”设计,同时实行代表性成果校外专家同行评价制度。 三是建立职称晋升“绿色通道”。设置“直聘制”和“教授确认制”,对取得突出业绩的人才打破资历、岗位限制。 四是评聘过程中学院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聘任人选3次公示,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保证公正公平。 这些做法,对强化评聘导向,释放专业技术人员活力,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在推动《管理办法》落地见效方面的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准确把握《管理办法》精神和要求,同时广泛听取一线教师意见和建议,结合学校实际,拿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把《管理办法》落实落细。 二是优化师德师风评价标准,结合近期学校密集出台的有关师德师风建设制度,运用好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强化第一标准。 三是改革完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各种成果和奖项的评价使用,细化职称评聘标准,完善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制度。 四是充分发挥好职称评聘委员会作用。优化评聘过程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是继续发挥好职称评聘导向作用。严格落实“十四五”师资队伍规划,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激发学校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师资队伍建设,为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动力支持。

2021-11-29 15:40:30 主持人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范洪艳,联系电话:86013302。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往期视频更多<<

分享到: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