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新闻

山东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近年来,我省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效能整体提升。 [详细]

“不罚轻罚”清单机制
“不罚轻罚”清单机制建设、“减证便民”改革工作被国务院简报专题推广,司法部多项试点工作安排在山东先行先试。 [详细]
取消578项证明事项
连续6年组织开展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办理政务事项过程中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详细]
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
今年以来,结合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升级, [详细]
深化“减证便民”行动
在深化“减证便民”行动、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方面,我省全面清理法律、行政法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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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14:59:09 齐鲁网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定于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10: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有关情况。齐鲁网、闪电新闻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2023-11-15 10:02:53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司法厅副厅长田秀娟女士,二级巡视员、立法二处处长宫钊先生,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许研研女士,共同为大家介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田秀娟女士介绍有关情况。

2023-11-15 10:05:57 田秀娟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行政执法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内部层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求“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司法部工作安排,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效能整体提升,助力全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了坚实执法保障。我省“不罚轻罚”清单机制建设、“减证便民”改革工作被国务院简报专题推广,司法部多项试点工作安排在山东先行先试,“不罚轻罚”清单机制建设工作被《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减证便民”改革工作经验纳入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被评为2022年度法治为民实事。我省10个集体、20名个人获评首届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数量位居全国第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2023-11-15 10:11:51 田秀娟

一、强化对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领域制度建设,执法规范更加精准。一是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以省政府文件印发通知,制定工作指引,修订处罚文书示范文本,制发新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和标准,修订《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促进行政处罚法的贯彻落实。二是推动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修订《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印发通知指导省级执法单位规范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促进执法公平合理。三是深入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组织省级行政机关编制公布全省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从源头上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二、强化对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所思所盼,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全省功能区行政执法、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法实施、省级行政权力委托下放情况等专项监督。二是常态化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每年抽取重点执法领域案卷进行评查,去年底抽查6大综合执法领域291个行政处罚案卷,对发现的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措施,助力执法水平提升。三是推行行政执法网上办案。今年以来,结合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升级,广泛征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运用系统办案的实际需求,打造全省行政执法与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

2023-11-15 10:12:37 田秀娟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改革创新。聚焦突出问题,推进执法监督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部署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在全面调研论证基础上,在东营等8市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建立监督平台,按照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原则,对涉企执法行为全过程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二是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联合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探索电子证照在交通运输和文化旅游等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逐步实现行政执法电子证件“亮证执法”“亮证(码)核验”“信息免填”“实体证照免提交”,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行政执法效率。三是推行行政处罚决定和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会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探索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引导被处罚的市场主体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激发市场活力。 四、强化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加强源头管理和服务保障,推动执法机关规范履职。一是加强资格审核。依法审核确认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从源头上确保行政执法权合法行使。目前,全省共有行政执法主体7643个,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21.6万余人,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10669人,严格持证履职、亮证执法。二是强化执法保障。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推动全省6大综合执法领域6.5万一线执法人员统一服装标志,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和装备配备得到规范提升。三是规范执法事项。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事项法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是提升业务能力。组织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同志和执法业务骨干共计5500余人参加中组部、司法部组织的专题培训,出台提升全省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的实施意见,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组织选树“行政执法标兵”,着力打造过硬行政执法队伍。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一规划两纲要”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安排,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高水平行政执法引领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提升!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2023-11-15 10:13:03 主持人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23-11-15 10:13:34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刚才听新闻发布人介绍,山东省在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方面,专门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若干措施》,请介绍一下文件的主要措施。

2023-11-15 10:22:36 宫钊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出台专门文件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主要有如下考虑: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持续作出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国务院出台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系列文件均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二十大以及“一规划两纲要”分别提出具体要求。202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首次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到2023年底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另一方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更高要求。行政执法量大面广,直接关系企业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政府公信力。行政裁量权虽然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但如果规范不力、行使不当,极易产生执法不公。通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能够将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该严则严、该宽则宽,推动行政处罚过罚相当、行政许可便捷高效、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满足群众期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若干措施》提出4个方面10条具体落实措施。主要包括:一是严格规范裁量权基准制定的职责权限。明确区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强调根据《意见》规定的权责和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对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原则上由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下级行政机关直接适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补充制定,既避免裁量权基准“一刀切”、简单化,也避免重复制定、基准过多过乱。二是准确界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裁量权基准不明确、不具体、不全面的问题,按照《意见》规定,分别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其他五类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权基准内容进行细化规范,明确具体要求。针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最迫切、难度最大的实际,对基准制定时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三是全面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围绕裁量权基准的管理,要求严格制定公布程序,强化对基准的备案审查;要求规范基准适用,将裁量权基准嵌入办案系统,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并明确了调整适用的情形和处理方式;要求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四是着力强化工作保障。为确保《若干措施》真正落地见效,从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各级各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职责及相关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确保到2023年底前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 我省早在2013年就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制定实施了《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省级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公布了处罚裁量权基准,涵盖3486项行政处罚事项,占总数的92.8%。从长期的实施效果来看,处罚裁量权基准涵盖的裁量情形还不够全面、标准还不够具体,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还不可避免,与国务院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仅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对于其他行政裁量权没有涉及,在实现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再比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职责权限、基准内容等方面与新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在不同层级裁量权基准的效力、一般适用规则、调整适用情形等方面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我省制定了《若干措施》,将国务院文件中要求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也解决前期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目前,各省直部门、单位正在紧锣密鼓制定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2023-11-15 10:23:06 法制日报记者

请问山东省司法厅在深化“减证便民”行动、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有何打算?

2023-11-15 10:30:29 许研研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减证便民”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近年来,省司法厅将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与“无证明之省”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立足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多跑腿等突出问题,大力清理奇葩证明,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在我省不折不扣落实落地,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减少了行政成本、降低了企业群众负担,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断增强。国务院“放管服”工作简报专题刊发推广,《人民日报》《大众日报》等媒体宣传推介,工作经验纳入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被评为2022年度法治为民实事。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清单管理为关键点,实现“无证明”可办。针对政务服务证明多、手续繁等问题,全面清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实施证明事项清单化管理,从制度层面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一是全面深度清理。自2018年开始,连续6年组织开展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办理政务事项过程中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先后取消578项证明事项,最大限度为企业和群众减负担、增便利。二是实施清单管理。依托清理工作成果,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2020年组织编制形成省级层面36个执法领域787项的通用清单,实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设定依据及开具单位等要素的统一,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三是及时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国家清理情况,及时对我省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今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公布《山东省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涵盖35个部门766项证明事项,对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开具单位等进行了规范。 (二)以告知承诺制为突破点,实现“无证明”易办。立足企业群众需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减时限、减手续、减环节。一是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2019年以国务院部署试点为契机,积极推进改革,召开部署会议,印发《实施方案》。各试点单位积极行动,迅速试点,取得积极成效。我省在司法部会议上作了发言。二是健全工作推进机制。2021年初,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动省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在全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了15个省级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德州市召开“全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会”,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做法,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品牌。三是统一推行告知承诺制范围。组织省直单位编制形成包含29个执法领域、410项证明事项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用清单,明确了推行范围,最大限度促进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按照相同标准办理。2022年对通用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扩展到31个执法领域的520项证明事项,全省统一适用,实行“免交证明、承诺即办”。四是规范工作程序。印发《山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证明事项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要求、办理程序等,为各级行政机关落实告知承诺制提供统一的操作指引。 (三)以数据赋能为支撑点,实现“无证明”简办。会同省大数据局,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并实现全国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推动政务服务“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一是深化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共享常态化机制,对能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验的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政府部门承担核验义务。二是加强行政协助核查。出台《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对于无法实现线上核查、又不符合现场核查标准的事项,健全协助核查机制、规范核查程序、统一核查时限、顺畅沟通对接、确保衔接配合。三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无证明”。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会同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在8个市和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探索电子证照在交通运输和文化旅游等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逐步实现“亮证执法”“亮码核验”“信息免填”“实体证照免提交”,减轻企业群众迎检、配合调查负担。 下一步,山东省司法厅将立足本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助力“无证明之省”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一是组织编制行政协助事项清单,完善需求单位和协助单位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全面调度了解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短板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三是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将告知承诺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进行协同共享,按照信用等级推动差异化监管。四是推动行政执法办案业务系统升级,对接本地区电子证照系统,为行政执法人员应用电子证照提供信息化保障。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2023-11-15 10:30:47 大众日报记者

请介绍一下我省在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下一步有何打算?

2023-11-15 10:33:57 宫钊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行政检查是监管执法过程中使用频次最高的执法行为,与市场主体息息相关,直接影响企业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近年来,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成为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建立监督平台,按照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原则,对涉企执法行为全过程监督。”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省司法厅在8个市和4个县(区)部署开展了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工作,并推动将试点纳入省政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省委省政府营转办“揭榜挂帅”项目,确定为省司法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创新探索,为全省推广提供试点经验。一是强化制度创新。通过制定政策性文件,对涉企行政检查的主体、程序、频次、方式等内容进行全面规范,为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行政检查提供制度支持。济南市制定《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推进精准执法检查。青岛市全面建立问题线索移送“绿色通道”、行政执法监测、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执法监督“四项制度”。聊城市梳理形成行政执法领域合法合规经营指南、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出台《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动态管理办法》。威海、德州等市出台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和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全方位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二是加强机制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菏泽市出台《意见》,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贯通融合机制。威海市依托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等方式对企业实行差异化检查,提高检查的精准度。聊城、德州等市通过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关联检查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实现“综合查一次”,切实减少入企检查次数等。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行政检查,以技术手段切实减少现场检查、强化监管效能。东营市开发“政企行”阳光执法监督平台,临沂市罗庄区建立“小罗执法”、菏泽市巨野县建立“麟智法”、莒南县建立“双向扫码”平台等,按照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原则,对涉企检查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深入推进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梳理提炼试点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在全省复制推广,努力推动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2023-11-15 10:34:18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省司法厅在推进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下一步有何工作规划?

2023-11-15 10:37:15 许研研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企业群众办理依申请行政执法事项的便捷度明显提升,但是行政机关在开展行政检查,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时,仍然需要企业群众提供证明材料,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在上述领域应用尚属空白。为此,省司法厅联合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电子证照在交通运输和文化旅游等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 工作中重点搭建了四类应用场景:一是探索开展“亮证执法”。依托“山东通”APP和山东执法监督小程序,开发行政执法证件电子亮证功能,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电子亮证”表明执法身份,企业群众“扫码”验证执法身份。二是探索开展“亮证(码)核验”。依托“爱山东”APP,使用归集到企业群众名下的电子证照,通过当事人出示电子证照、“居民码”“企业码”表明身份或资质,免除随时携带、出示纸质证照材料的麻烦。三是探索开展“信息免填”。升级改造行政执法办案业务系统,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共享,通过扫码自动获取企业群众相关数据信息,免去行政执法人员手动录入信息的麻烦,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四是探索开展“实体证照免提交”。持续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相关电子证照合法、可靠、满足原件形式要求,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自动调取并存入行政执法电子案卷,不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实体证照。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应用,不断强化信息科技支撑,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推动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一是狠抓电子证照梳理。全面梳理可以在行政执法领域应用的电子证照,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持续拓宽电子证照在相关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范围。二是狠抓应用场景建设。加快推进移动执法、掌上办案、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机制建设,聚焦重点执法环节,不断拓展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场景。三是狠抓办案系统升级。推动行政执法办案业务系统升级,对接本地区电子证照系统,开发完善电子证照调用、核验等功能,为行政执法人员应用电子证照提供信息化保障。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2023-11-15 10:37:39 主持人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郝俊平,联系电话:51781739。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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