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新闻
带你了解工伤保险那些事儿
自2024年1月1日起,山东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实现省内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的全面统一。 [详细]
- 山东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 统一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程序,牵头开展省级审核工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详细]
- 聚焦快递员等开展保障试点
- 聚焦外卖、出行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组织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聚焦超龄人员和实习生等群体,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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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定于2024年1月3日(星期三)10: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齐鲁网、闪电新闻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涛先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士功先生,省财政厅总经济师韩震先生,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宝明先生,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景镇先生,介绍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张涛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等7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推动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下面,我介绍两方面情况: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头连着职工权益,一头连着企业生产,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分散企业用工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对人民群众念兹在兹,反复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为我们做好工伤保险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创新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人群,提升治理效能和服务水平,防范化解各种风险隐患,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取得重要成果。目前,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044.5万人,基金结余110亿元,可支付能力近18个月。 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事关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事关社会保险保障水平、服务能力,关系每一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2022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委印发通知,明确提出,要全面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去年以来,为加快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调研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及各市县意见建议,起草了政策文稿。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确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实现省内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的全面统一。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伤保险工作的工作要求,明确从九个方面推进省级统筹,确定,到“十四五”末,基本建立以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监管为约束、以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手段、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更加公平、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实现基金长期平稳运行。主要措施可以概括为“七统一、两提升”: “七统一”:一是统一参保缴费政策。全省统一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建立全省统一、行业差别化、可浮动的行业基准费率政策。二是统一认定、鉴定政策。认定、鉴定是确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一环。《实施意见》明确,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伤认定工作,全省统一认定、鉴定工作流程,规范裁量尺度。三是统一待遇政策标准。各市自行制定、与统一政策不一致的,停止执行。确需执行的,《实施意见》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资金,由各市累计结余和市、县政府分担。四是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全额拨付、统收统支,并建立备付金制度、紧急拨付制度,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五是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实行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六是统一经办管理服务。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体制,实现全省业务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服务高效。七是统一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深化工伤保险“一件事”集成改革,持续提升社保卡应用、工伤医疗结算的质效。 “两提升”:一是持续提升风险防控和内控管理能力。发挥省级集中优势和数据效能,实现工伤认定、鉴定、待遇申领核发等全流程、智慧化监管,守护好参保人员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二是持续提升便民化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实现跨省、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服务协同,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有速度”“有温度”的人社服务。
为保障省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还配套制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及预算等3个管理办法,明确行业基准费率政策标准,规范收支管理工作流程,确定预算编制执行制度,全面保障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实施。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工伤保险实现从市级统筹到省级统筹的跨越,是工伤保障能力和水平的一次新跃升。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扎实做好政策制定、经办服务、系统改造等各项工作,进一步织密编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下面,我们十分欢迎新闻界朋友的提问。
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事关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服务能力,事关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推动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工伤保险管理的全链条、全领域。近年来,我省从制度建设、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入手,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顺利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省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一方面,这些政策措施,为待遇标准、费率、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统一标准;另一方面,这些政策措施,为基层经办服务提供了标准规范,有力回应了群众呼声,解决了基层需求。 在新旧政策衔接方面,我省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按项目参保政策,工伤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23年11月,全省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保人数达5.4万人,按项目参保人数达297.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044.5万人。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标准平均水平分别达3995元、2654元和1510元。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以来,为企业减轻负担26亿元。 在管理服务方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的法治化、规范化。开展工伤认定风险隐患排查和待遇信息核实,起底式排查2011年以来的工伤待遇领取人员。针对薄弱环节,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工伤医疗审核,规范经办业务,打造全链条的风险防控模式。2023年,全省认定工伤8.2万人,开展劳动能力鉴定6.6万人次,发放工伤待遇14.3万人次。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深入推进“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服务高效、经办便捷的工伤保险模块,推进一网通办服务,推动工伤保险经办的内部环节协同、外部数据联动,努力实现工伤保险服务集成办、全程网办,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 应当说,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已经具备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有力的财力支撑、完善的服务保障。下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省级统筹,不断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服务能力,切实维护好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谢谢你的提问。
感谢您的提问。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是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有利于增强制度公平性,减少因基金收支状况、政策执行差异等造成的费率、待遇不一致;有利于发挥大数法则效果,畅通“全省通办”渠道,提升服务便捷性,系统性解决基金区域性不平衡问题。 对职工来说,《实施意见》统一了待遇标准,对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明确了计发基数过渡衔接政策,确保职工不会因实施省级统筹降低工伤保险待遇。比如,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全省政策统一,根据本人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实现全省政策统一、标准统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省均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2023年标准为98.566万元,2024年标准尚未公布,需等待国家统计局公布202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为每人每月3535元,这些待遇均实现全省同级别同待遇,充分体现工伤保险对职工保障的公平性。此外,省级统筹后,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将进一步方便职工和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各项业务。 对用人单位来说,《实施意见》统一了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大多数地市与原政策平稳衔接,个别地市行业基准费率将明显下降,切实减轻当地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基准费率下调、上浮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确定为常态化政策。比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省级统收统支前,在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符合降费率的情况下,还要根据各市基金情况分别确定降费幅度,省级统收统支后,只要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符合条件即可,按照全省统一幅度进行调整,不需要各市分别确定。下一步,我省将常态化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根据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
感谢您的提问。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维护公民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省财政厅始终把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作为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预算管理,高效调拨基金,全力保障工伤职工待遇足额落实。 一是严格规范预算管理。统一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程序,牵头开展省级审核工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保缴费人数变动和待遇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提出审核意见,提高各市预算编制科学性和精准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要求各级按月报送基金运行情况,每季度报送预算执行报告,密切关注保险费收入、待遇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对偏离时序进度较多的地区,督促其加大征缴力度,严格待遇审核,确保全年预算任务按期完成。 二是提高基金调拨效率。明确将各市历史结余基金纳入省级集中管理,按规定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提高基金流动性,及时审核各级基金支出需求,统一拨付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资金,保障全省工伤待遇支付。同时,考虑到工伤事故偶然性较大,建立备付金机制,在各市留存相当于2个月待遇支出的活期存款,保障正常待遇支付;对出现重大工伤事故的地区,超出本区域备付金额度的部分,第一时间足额下拨,支持地方应对突发状况。 三是建立责任分担机制。综合考虑工伤保险制度特点和基金运行,按照“统一收支、分级负责、权责对应、合理分担”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统筹兼顾历史贡献和当期缺口,合理运用“全省基金弥补”、“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地方财政补助”等方式,建立更为均衡、科学有效的基金缺口分担机制。 四是强化基金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绩效评价,全面评价各市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政策执行、财务管理、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妥善做好待遇政策规范统一与过渡衔接,在广泛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对个别市出台时间较早、具有一定历史特殊性的政策,采取基金和市县政府共担、基金保障比例逐年退坡的方式,逐步过渡至市县政府全额承担,避免“一刀切”影响社会稳定。
非常荣幸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代表省税务局对新闻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的关注支持和宣传报道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工伤保险工作的部署要求,省税务局与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协作,认真开展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参与省级统筹意见的起草;精诚共治,推动业务信息系统升级和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服务,优化缴费服务体验。 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方式保持不变。税务部门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征缴服务,提升服务能力水平,着力推进落实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为方便广大缴费人缴费,税务部门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在线上,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方式缴费,还可以选择三方协议或者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在线下,缴费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也可以运用社保费自助终端进行缴费。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缴费方式。在缴费过程有任何征缴问题和建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热线电话——96612366进行咨询。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围绕做好征缴服务,加强与人社等部门的配合,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在部门间数据交换已实现秒级传递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征缴服务,增强部门协同,做到齐心协力,共同为广大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缴费服务。
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是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作为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从法理上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经办机构职责、便民利民要求、监督管理举措、法律责任。我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将在服务三化建设、信息系统建设、风险防控建设等三个方面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基金上统、管理下沉”等相关工作走深走实、落地落细。 一是深化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前期,我省已配套出台了《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试行)》和《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三个协议文本。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经办规程》的落实落地,实现全流程标准化经办;持续健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协议机构服务行为,优化工伤就医服务;继续推行减证便民,扩大工伤就医联网结算覆盖面,促进工伤业务便捷办、高效办,助力全省政务服务“两降一提”工作,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 二是深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工伤保险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目前,全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已实现省级集中。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省“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坚持边运行边完善省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加强省市县三级数据归集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计发三环节信息联动,支撑业务一体化精准办理;强化“总对总”的省级数据共享机制,联合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加强数据联动、比对核验,提升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拓展线上服务功能,提升经办工作全流程智能化水平,让工伤保险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更方便。 三是深度融合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建设,确保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安全规范。将工伤保险经办管控规则深度嵌入省集中信息系统,实施全流程、全地域、全时段的风险管控,健全“事前预防控制、事中核验比对、事后稽核监督”一体的内控体系,提升风控工作水平;加力开展疑点数据筛查核查工作,防范欺诈骗保行为,化解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社保经办“合规教育”,强化人防、技防、制防、群防“四防”协同,全力守护工伤基金安全,切实保障好工伤职工权益。
感谢您的提问。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是全面优化提升工伤保险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一环。下一步,我们将从政策落实、参保扩面、工伤预防和康复、运行管理等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狠抓落实。指导各市认真落实“七个统一、两个提升”要求,全面清理本地区、本部门与省级统筹不相符的政策、规定、程序等,及时整改规范,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把握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的要求,按规定上解累计结余基金,切实做到平稳推进、落地见效。下步,还将出台费率浮动管理、责任分担、绩效评价等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 二是着力扩大保障范围。在持续推进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的基础上,精准发力、分类施策,推进职业人群工伤保障广覆盖。聚焦外卖、出行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组织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聚焦超龄人员和实习生等群体,加快出台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聚焦农民工和快递员等群体,持续推进优先参保政策,力争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实现大进展、大突破。 三是聚力补短板强弱项。工伤预防和康复是“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有效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工伤职工回归工作岗位意义重大。在工伤预防方面,牢固树立“不出事、少出事,才是最大保障”的理念,加快构建大预防工作格局。特别要锚定七类行业、三类岗位,全面推进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努力实现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工伤预防培训的全覆盖。在工伤康复方面,重点是扎实落实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比如,建立康复早期介入、“先康复后鉴定”等工作机制,帮助工伤职工更好恢复身体机能;开展门诊和社区康复试点,增加康复渠道,更加方便工伤职工日常康复治疗;创新工伤康复扶持政策,鼓励工伤职工回归岗位、回归社会;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工伤康复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持续强化运行管理。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深入开展基金管理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工伤保险风险防控水平。优化经办服务,规范流程管理,深入推进“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服务高效、经办便捷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