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
发布会新闻
山东14部门出台意见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
山东作为传统建筑业大省,2023年完成总产值1.87万亿元,位次升至全国第五,需要抓住转型机遇,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详细]
- 指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着力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加大对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指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详细]
-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 山东作为传统建筑业大省,需要抓住转型机遇,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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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定于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15:00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齐鲁网、闪电新闻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任海涛先生,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王艳莉女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润晓先生,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永刚先生,请他们一起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任海涛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一、《若干意见》出台背景和过程。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也是我省的传统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十四五”以来,全省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始终保持在7.3%以上。2023年建筑业增加值居全国第二,完成总产值1.87万亿元,位次升至全国第五;缴纳税收占全省国内税收的6.4%;从业人员达352万人,对地方经济增长、稳定就业和促进财政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 基于建筑业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厅认真研究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充分吸收借鉴各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牵头研究起草了《若干意见》,按程序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围绕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概括为7个方面: (一)坚持统一开放、正向引导,着力解决企业公平有序竞争的问题。认真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求,着力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若干意见》提出,对建筑业企业在招标投标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确保市场公平竞争。通过支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进入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增加企业参与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机会,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二)坚持综合提升、内培外引,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对建筑业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市、县、企业支持力度,注重建筑业总部招商引资,集聚产业发展优势。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首次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揽的专业分包、主体工程主要劳务分包业务可作为投标业绩。同时,要求在招标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增加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机会。引导银行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民营建筑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坚持绿色赋能、转型升级,着力解决核心竞争力提升的问题。山东作为传统建筑业大省,需要抓住转型机遇,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推广采用绿色建材,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利用,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并明确,加大智能建造发展的用地支持,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从BIM(建筑信息模型)、智能装备、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等全链条赋能新型建造模式。同时,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守牢安全底线。
(四)坚持服务全国、进军海外,着力解决走出去发展的问题。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抢抓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机遇,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并支持各地政府组织建筑市场推介会,助力企业寻求合作机会,拓展业务领域。同时,支持省内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参与省外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加快对建筑业企业人员出入境的便利支持,依法依规提供绿色通道。 (五)坚持短期纾困、长期减负,着力解决企业降本增效的问题。当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保证金缴存、账款拖欠等进一步加大了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压力。针对以上问题,《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最高不超过3%降低至1.5%,对于征信良好、按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要求等条件的企业减免建设工程质量、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同时,着力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加大对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指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让广大建筑业企业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六)坚持金融供给、引入活水,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合理确定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利率水平;保持建筑业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建筑业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不额外增加担保要求。 (七)坚持悉心育才、精心用才,着力解决建筑人才培育的问题。当前形势下,建筑业的转型升级迫切需要具有现代管理理念的企业家、高端专业技术的工程师,以及适应工业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新型专业技能的产业工人。《若干意见》坚持夯实人才基础,提出拓展建筑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可按照职称与职业工种对应关系,参加相应职称评审。同时,开展“齐鲁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行动,为建筑业企业“量身订造”技能人才。 以上是对《若干意见》的简要介绍。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立省级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任务见行动、见成效。
近年来,全省住建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同联动,合力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召开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大会,密集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实施了一系列有效举措,有力推动了建筑业改革发展。 二是不断增强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大力支持企业晋级扩面,龙头骨干企业产值规模不断扩大,集群化发展特征凸显。截至目前,全省具有建筑业最高等级的特级资质企业达到73家,总量居全国前列。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积极推动省政府与建筑央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成立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行业党委,外埠业务快速增长。 三是着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机制,促进产业延链、补链、固链、强链,截至目前,全省打造产业园区5个、产业基地77个。以智能建造为主要抓手,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从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等方面,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四是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打造“齐鲁建造”品牌。持续深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标准化治理,推行质量信息公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制度,深入推进延长质量保修期、先验房后收房等工程质量提升措施,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牢固树立质量品牌意识,聚力“齐鲁建造”品牌培育,增强山东建筑业品牌软实力、市场竞争力,助推企业走出山东、开拓海外。2023年,全省获国家级荣誉“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共32项,创奖数量居全国前列。
做好招标投标工作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关乎经济效率,关乎公平正义。2023年,我省依法必招工程建设项目交易额1.2万亿元,占全省GDP的12.9%,体量大,项目多,涉及房建市政、公用工程等16个国计民生领域,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我省已初步构建了招投标交易、监管、服务、信用、专家等制度规则体系,并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招标投标领域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了全链条闭环监管;建设了全省统一的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一库统管。去年开展的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抓获犯罪嫌疑人296名,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全国招投标专项治理现场会在我省召开,我省作典型经验介绍,多项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下步,我省招投标工作将持续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指导协调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的行政监督和治理工作,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出拳要准,实现“当下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招投标工作高度重视,前期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治理,省发改委党组迅速研究部署,拟于今年下半年开始,会同省纪委监委、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单位,聚焦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所有制歧视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招投标领域五方面20个问题,持续开展一年半时间的专项治理。通过项目抽查、受理投诉举报、进行数据分析等方式精准发现问题、依法处置问题,做到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纪委监委盯领导干部、行政部门盯业务监管、公安机关盯违法犯罪,实现行刑联动,行纪联动。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精准研判打击,靶向施治,务求实效。 二是系统思维,实现“长久立”。在实现“当下治”基础上,建立招投标长效机制。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联合省住建厅等部门制定有关规定,推进“评定分离”(也就是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让招标人真正将责任担起来。会同省住建厅等部门,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健全中介服务机制和信用评价办法,规范代理行为。实现评标专家在线服务,制定多点分散评标意见,使评标专家由原来从各地赶到同一评标室调整为分别到就近的交易场所独立席位分散在线评标,实现专家“物理隔离”,有效防止串通。制定智慧辅助评标规范,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功能,从不同维度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智能化分析,实现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自动评审。通过文本比对、文本标注、雷同性分析、暗标智能分析等多个技术标辅助评审,减轻专家的评审压力,提升专家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通过综合施策,打出组合拳,筑牢我省预防围标串标“防火墙”。
《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当前我省正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请问下步在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是城乡建设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举措。“十四五”以来,我省先后出台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省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署协议共同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专门方案加以支持;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全国各省区率先实施居住建筑节能83%设计标准,为加快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下一步,将围绕落实《若干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工作措施,重点实施“四项行动”: 一、绿色建筑品质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山东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制定印发《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发布实施山东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将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纳入工程验收内容,推动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高品质住宅以及城市新区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超高层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二、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制定印发《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实施山东省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节能率78%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城市新区公共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优先按照超低能耗标准建设。落实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部署,2024年至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600万平方米以上。 三、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行动。深入落实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方案,健全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编制推广应用工作要点,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及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抓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政策试点政府,开展绿色建材集中采购,推进绿色建材试点全覆盖,打造绿色建材采购“山东样板”。 四、建造方式绿色转型行动。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制定装配式建筑工作管理办法,编制山东省装配化装修技术规程,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3市达到50%。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主制,发挥链主企业头雁引领和生态主导优势,带动产业链各方主体协同发展。
《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我们注意到,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了第一批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能否详细介绍一下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情况?
广大建筑业企业是推动整个行业做优做强的主力军,龙头骨干企业则是“领头雁”“排头兵”。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发展,注重内培外引,强化激励引导,坚持精准施策、靶向帮扶,与建筑业央企深化合作,强化带动本地企业发展;组织全省住建系统先后与恒丰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开展战略合作,截至2023年底,全省建筑业贷款余额6795亿元、同比增长20.8%,建筑业企业“融资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指导各市实施分级培育,全力推动企业资质晋档升级;成立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行业党委,充分发挥对全省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引领作用。目前,全省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达73家,2023年山东民营企业百强中有11家建筑业企业。 此次《若干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由14个部门联合印发,涉及22个部门分工,可以说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一是支持企业扩面承揽业务。支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进入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轨道交通、电力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支持企业充分参与竞标。支持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揽的专业分包、主体工程主要劳务分包业务可作为企业投标业绩。同时,联合体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可在基础设施项目投标时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内容使用相关业绩。三是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将建筑行业领域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支持范畴,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建筑业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享受相应政策支持;积极培育智能建造领军企业,打造建筑业发展新质生产力。
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是打造企业品牌、树立行业形象、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我们长期致力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一方面,强化外出施工联络服务,成立山东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行业党委,在全国组建12个区域党委,指导省内16市全部成立行业党组织,实现了省内外“全覆盖”。建立省内外双向宣传推介机制,在全省举办8场大型推介会,组织600余家省内企业走出山东,积极参加国内工程项目供需对接活动,积极开拓省外市场。2023年,全省在省外完成建筑业产值4526.5亿元,同比增长15.4%。另一方面,指导企业有序进军海外,去年省直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全省建筑业企业海外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建筑业企业出国发展,2023年我省对外承包工程平稳运行,完成营业额92.5亿美元,位居全国第二;8家企业入围2023年度全球最大国际承包商250强。 下一步,我们将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开拓省外市场和进军海外市场双向发力,切实提高市场份额。一方面,发挥行业党委组织引领作用,建立省市两级“外出施工行业党组织”责任体系,发挥省内外双向宣传推介工作机制作用,积极为企业外出施工搭建平台;深化省内建筑产业宣传推介,着力打造京津冀、长三角、陕晋豫鄂3个千亿级重点区域。另一方面,搭建住建领域国际交流平台,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深度合作,推动住建行业企业和工程建设标准“走出去”;推动业务转型发展,引导有实力的企业积极适应国际市场新变化,由建设施工优势为主向设计咨询、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的综合优势转变,以运营一体化、投建营一体化等多种模式,向上下游产业链拓展业务、提高份额。
近年来,国家和省里对智能建造工作高度重视。国家将发展智能建造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目前我省将发展智能建造作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聚焦政策统筹、创新驱动、试点示范等工作重点发力。 一是把好总体方向。印发了《大力推进山东省智能建造 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坚持以数字化智能建造激发产业新质生产力的工作思路,到2025年末,培育30家以上智能建造骨干企业,累计打造200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项目,适宜技术在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中应用占比达到30%,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实现16市全覆盖。 二是明确技术引导。编制了《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目录(第一版)》,结合我省建筑业体量大、工业门类齐全等优势,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智能设计、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建造设备装备、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6个方面提供指导,推动智能建造前沿技术广泛应用。 三是注重先行先试。目前,全省从城市、企业、项目三个维度开展试点,在试点城市方面,选定了淄博、济宁、日照、德州4个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与青岛市国家试点城市形成了“1+4”试点格局;在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方面,公布了全省100家试点企业与102个试点项目,定期评估各项试点的实施进度、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 四是加强案例推广。发布了《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经验及智能建造典型案例》,从完善顶层设计、开展试点工作、加强保障措施、强化宣传交流等四个方面总结了我省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取得主要经验做法,指导全省借鉴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工业化转型、数字化升级、绿色化发展,创新突破智能建造核心技术,充分发挥建筑龙头企业、特色优势项目的示范作用,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中的应用,实现建筑工程高效益、低能耗等目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