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
发布会新闻
明年全省家庭养老床位达9万张
居家照护方面,提出2025年年底前,全省家庭养老床位发展到9万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达到15万户。 [详细]
- 山东将选择16地开展试点
- 优化品牌引领机制,指导各市每年评选2家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 [详细]
- 优化重点人群照护服务
- 重点聚焦困难、失智和农村三类群体。聚焦困难失能老年人,提出落实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 [详细]
文字实录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定于2024年9月14日(星期六)10:00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民政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齐鲁网、闪电新闻全程直播,敬请关注。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民政厅副厅长王树山先生,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杨卫华先生,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葛玉桂女士,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王德学先生,省残联副理事长沈晓勇先生,解读《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王树山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是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的文件。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制定出台《若干措施》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第一,从国家要求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老龄和养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强化对失能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第二,从群众需求看,今年以来,我们对全省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进行了系统调研,进一步摸清现状。近几年我省老龄化加速发展,每年新增老年人口都在200万左右,失能失智老年人数量相应也在增加,对专业化照护服务资源的需求十分迫切。第三,从工作发展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供需匹配、专业人才培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优化重点人群照护服务、提升照护服务质量四个部分,共12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共2条,主要解决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不互认、不共享问题。针对数据不共享,《若干措施》提出,2025年年底前,依托省级养老管理平台,归集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失能失智老年人数据,建立全省失能失智老年人信息数据库。针对结果不互认,提出加强民政、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间评估结果互认共享;入选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的县(市、区)建立联合评估机制,实现一次评估、结果共享。 第二部分,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共3条,主要从居家照护、社区照护、机构照护三个方面解决服务资源供需不匹配问题。居家照护方面,提出2025年年底前,全省家庭养老床位发展到9万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达到15万户。社区照护方面,提出2027年年底前,全省培育300家规范化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500家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设立1000个社区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服务站点。机构照护方面,提出支持发展普惠性养老机构,建设100家达到标准规范的智慧养老院;开展“五床联动”试点,探索整体照护解决方案。
第三部分,优化重点人群照护服务,共3条,主要解决困难失能群体的照护问题。重点聚焦困难、失智和农村三类群体。聚焦困难失能老年人,提出落实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托养、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等兜底保障制度,探索困难重度残疾老年人托养政策。聚焦失智老年人,提出2026年年底前,在全省建设100个认知障碍老年人友好社区,原则上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建设1家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机构。聚焦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提出支持县级敬老院按需设置失能或认知障碍照护专区,鼓励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第四部分,提升照护服务质量,共4条,主要解决专业照护服务质量问题。一是加强医养康养融合,提出支持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家庭医生服务点,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发展老年病医院。二是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提出2025年年底前,实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不断扩大定点范围、支付范围、城市范围。三是加强照护人才培育,提出在全省开展以社区助老员、老年助浴员、认知障碍照护员等为重点的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扩大长期照护师队伍。四是加强用品产品供给,丰富老年人生活护理等养老产品供给,鼓励各市因地制宜打造银发经济产业集群。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对照职责分工,跟踪推动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共享改革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建立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是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要一环。下一步,民政部门将重点在以下三方面发力: 一是着力构建“精准化”政策扶持体系。将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作为扶持重点,整合要素资源,加强政策集成。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将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全省民政重点工作评估项目,持续高位推动。强化资金保障,落实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对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对护理型普惠性养老机构给予贷款贴息,引导优先发展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的养老服务。强化标准支撑,制定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照护床位建设、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智慧养老院等标准规范,健全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标准体系。 二是着力构建“多元化”服务供给体系。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体系。居家照护方面,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纳入省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范围,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老年人家庭延伸。社区照护方面,改造提升现有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重点强化长短期托养、康复护理、助餐配餐等功能。机构照护方面,落实《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和服务指引(试行)》和《智慧养老院建设指引(试行)》,指导各地加快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和智慧养老院建设。医养结合方面,选择16个县(市、区)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试点,推动构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等有序衔接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系。 三是着力构建“精细化”照护管理体系。优化人才培养机制,落实高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等奖补政策,持续增加养老行业专业人才吸引力。优化品牌引领机制,指导各市每年评选2家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参照每家不低于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培育养老领域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优化智慧赋能机制,建立省级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公安、人社、医疗、医保等信息数据共享,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纳入“互联网+传染病监测”“互联网+明厨亮灶”“互联网+智慧消防”系统,提升智慧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服务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加强照护人才队伍建设。长期以来,人社部门立足职责定位,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尤其是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培养培训、评价使用等方面,加大职业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 一是加强职业人才教育培养。指导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保健等专业,支持引导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培育其成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预备队。目前,我省221所技工院校中,有134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专业,培养方案侧重于养老护理方向,在校生34868人。 二是拓宽职业技能培训渠道。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等优质培训资源开展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发布省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纳入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等参训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目前已开展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补贴性技能培训17872人次,约占全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总人次数的10%。 三是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大力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备案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征集遴选有影响力、有质量、有公信力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人才评价49295人次。 四是优化专技职称评审方式。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的卫生技术人才,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在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精准性、科学性。
老年人是医疗健康服务的重点人群。近年来,我省以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为契机,逐步健全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为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截至2024年7月底,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1000家,建成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站)近300家,有1200多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优化布局,加大老年照护服务供给。推动各地加快落实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根据老年人群的规模数量、疾病特点、医疗护理需求等情况,合理增加服务机构和床位数量。鼓励乡镇卫生院等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养服务,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到2025年,全省50%以上的市通过新建、改建、转型等方式,建成1所市级公立老年病医院,5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1所以上康复医院或护理院,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处安宁疗护病区。 二是健全体系,增强老年照护服务能力。全面开展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老年痴呆防治体系。实施住院患者出院计划项目,针对再入院率高和出院后对医疗护理服务依赖性高的患者,推行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护理服务”、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等融入老年人照护全过程。强化护士队伍建设,开展护士服务能力培训行动,重点加强重症护理、老年护理等专业化人才培养,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 三是深化宣教,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将健康教育作为老年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老年人树立“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深入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健康大讲堂等活动,提高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坚持预防为主,指导老年人加强自身健康管理,尽量维持生活自理能力,延缓失能失智发生,防止病情加重,切实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
近年来,山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逐步探索建立起“多元筹资、城乡一体、医护兼顾、市场主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一人失能 全家失衡”的社会性难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全省长期护理保险覆盖5173万参保职工和居民,2024年已有20.76万人享受待遇。 一是坚持统筹有序,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广覆盖。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起步较早、推进也较快,2012年青岛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2014年开展首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省级试点并渐次推进,2021年在全国率先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统筹城乡制度安排,2018年在部分市启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22年济南、青岛、东营、济宁4个市实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目前其他市正加快推进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扩面。 二是坚持保障适度,拓展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涵盖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等多种方式,待遇标准按失能等级和不同护理方式予以相应保障,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在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待遇保障的基础上,部分市还探索将中度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三是坚持医养结合,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盘活医护服务资源,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对社会办护理机构与公立机构一视同仁。同时,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定点护理机构探索资金预付,一方面支持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另一方面引导护理、养老机构开展专业医疗护理服务,促进了医、养、护的深度融合。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全覆盖、多渠道、多层次”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主要是在“三个进一步”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推动参保人员实现全覆盖。在全省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二是进一步提高制度受益面。落实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支持将符合规定的康复项目、安宁疗护项目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逐步扩大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费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的城市范围,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享受到政策红利。三是进一步助推银发经济发展。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助推医养产业、康复辅助器具、老年用品、适老化辅助产品、长期照护师培训产业以及其他银发经济衍生产业发展。
经评估符合残疾人证办理条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由残联组织根据职责分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证办理工作,并根据残疾类别等级享受相应惠残政策。结合残联的职能,我们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服务。 一是积极做好残疾人证申请办理服务。主动向“经评估为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宣传惠残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主动为生活不能自理且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帮助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线上或线下程序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对无法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的老年人,县级残联可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协调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开展“上门评残”服务。 二是配合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发放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专职干事、残协委员作用,对于新办残疾人证的“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或监护人,通过窗口办证提醒、发放明白纸、电话、短信、走访等多种方式,即时告知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手续,认真落实两项补贴申领主动告知制度。截至8月底,全省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8.32万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31.12万人。 三是持续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辅助器具是帮助残疾人补偿和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之一。《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办法》明确规定,为具有山东户籍的各类有需求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实物或对残疾人购买辅助器具进行货币补贴,并制定了适配目录,明确了50种辅助器具的适配类别、使用年限、适配标准金额。比如,肢体残疾向当地残联申请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辅助器具;精神、智力残疾可以申请防走失定位器,听力残疾可以申请助听器,视力残疾可以申请盲杖、助视器等。全省每年为10余万名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今年已为5.2万名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有效代偿、减轻了其“失能失智”“功能障碍”问题。 四是扎实做好“如康家园”综合服务。“如康家园”是聚焦16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集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十四五以来,全省建成运营“如康家园”2008处,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为3.4万名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 下一步,省残联将结合自身职能,认真配合做好《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实落地,积极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不断提升其获得感和幸福感。
如果说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是养老服务中的重点难点工作,那么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就是重中之重、难中之难。近年来,我们聚焦困难失能老年群体,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持续加大兜底保障力度,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全省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8%。鼓励由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统一承担县域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工作,全省县级敬老院达到166家,实现县级全覆盖。 二是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制度。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低保老年人生活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同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评估达到一定等级的额外发放护理补贴,惠及61万低保老年人。 三是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专业化居家上门养老服务,2023年年底前,16市全部建立了相关制度,明确了服务对象范围和标准,累计为13万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了居家上门养老服务。 四是开展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专业照护。探索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试点,实施“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政策,资助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 五是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省民政厅联合8部门出台了《山东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引导村(社区)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