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化建设 助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新闻

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化建设

省政府新闻办12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化建设,助力美丽山东建设有关情况。 [详细]

山东将突出黄金海岸保护
作为黄河流域唯一沿海省份,山东将突出黄金海岸保护,将滨海湿地保护、沿黄湿地保护单独列出, [详细]
打造独特湿地生态
《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山东第一部专门保护湿地的地方性法规。 [详细]
全省总面积近2800万亩
全省湿地总面积2799.56万亩,拥有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等独特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 [详细]
生态平衡惠及千秋
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不断提升湿地保护监管水平,探索建立湿地合理利用长效机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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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09:15:29 齐鲁网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15: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化建设,助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齐鲁网、闪电新闻全程直播,敬请关注。

2024-12-03 15:02:19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董瑞忠先生,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霍太英先生,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凌九平先生,介绍山东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化建设,助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董瑞忠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2024-12-03 15:03:49 董瑞忠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山东自然资源和湿地保护工作的关注支持。 湿地是地球之肾、生命之源,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上的三大生态系统,在抵御洪水、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解污染物、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碳循环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山东区位优势独特,地跨黄河、淮河、海河、小清河和胶东五大水系,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孕育形成了丰富独特的湿地资源。全省湿地总面积2799.56万亩,拥有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等独特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

2024-12-03 15:09:09 董瑞忠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以上湿地公园200处,国家重要湿地2处、国际重要湿地2处、省级重点保护湿地53处,基本形成以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为主体,一般湿地和湿地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体系。二是湿地保护修复取得显著成效。“十四五”以来,我们对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重点区域和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全省累计修复湿地面积70余万亩。三是湿地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我们成立了山东省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了全省湿地保护修复专家库,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开展湿地生态价值评价、湿地碳汇等专题研究,取得一批重要科研成果。四是湿地保护协调机制不断健全。依托林长制工作体系,推进建立湿地保护部门协调、部门履职与司法监督联动等机制,在省、市、县三级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推动湿地保护修复与治理。 在推动完善湿地保护法治体系方面,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推动我省湿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统筹推进。先后颁布实施了《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今年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作为我省湿地保护领域统领性的地方性法规,对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对维护生态功能、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2024-12-03 15:09:23 董瑞忠

《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明确职责任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进行湿地资源总量控制,层层落实管控目标,实行统筹管理、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严格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依法压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湿地的主体责任。明确湿地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同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沟通、协同共治。 二是突出合理利用。明确湿地利用原则和产业优化、生态旅游等相关规定,鼓励开展湿地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以科学利用促进湿地可持续发展。同时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开展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鼓励重要湿地所在地区实施产业优化,并将湿地保护与生态旅游和科普教育等活动相结合,让广大群众可以切身参与到湿地生态保护中来,在互动体验中感受良好生态带来的幸福感。 三是强调自然修复。针对湿地保护人为干预过多、人为痕迹过重、不系统不科学等问题,明确“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湿地修复原则,规范湿地修复责任主体、修复措施等。通过重建或者修复改造,保持湿地的完整性、原真性,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同时,明确了水资源合理配置及保障湿地生态用水的规定。 四是符合山东实际。作为黄河流域唯一沿海省份,我们将勇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任,突出黄金海岸保护,将滨海湿地保护、沿黄湿地保护单独列出,并将具有北方特色的柽柳林管理、保护修复、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单独明确,细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物种湿地保护管理,引领打造山东独特的湿地生态。

2024-12-03 15:09:32 董瑞忠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湿地保护功在当代,生态平衡惠及千秋。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不断提升湿地保护监管水平,探索建立湿地合理利用长效机制,科学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美丽山东”建设作出湿地贡献。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2024-12-03 15:09:42 主持人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24-12-03 15:09:59 大众日报记者

我注意到条例中明确将每年四月第三周为全省湿地保护宣传周,请问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2024-12-03 15:13:32 董瑞忠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宣传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湿地公约”将每年2月2日确定为“世界湿地日”,2021年,联合国又将世界湿地日指定为联合国湿地日,重庆、江苏、福建、湖北、广东、贵州等省也均在各省条例中确定了“湿地保护宣传周”。我省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确定湿地保护宣传周有助于普及湿地保护知识。近几年“世界湿地日”前后,全省各地采取举办湿地集市、摄影比赛、征文活动等各种线上线下活动,宣传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有效提升了公众对湿地保护的重视程度‌。 (二)通过湿地保护宣传能够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保护湿地不仅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如果企业、学校、社会团体等都能参与到湿地生态保护的行动中来,就能够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安全的强大合力。 (三)利用湿地保护宣传周能够促进湿地的创新与发展。宣传周不仅是普及知识的平台,也是技术交流和成果展示的舞台。相关专家、学者和企业可以通过宣传周活动,分享研究成果和技术动态,更有利于促进湿地生态保护技术进步,提升湿地保护修复水平。 所以说,在《条例》中明确设置湿地保护宣传周,是推进湿地保护深入人心,构建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和湿地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加强社会各方合作推动技术创新、营造全社会关心湿地、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省将把“全省湿地保护宣传周”作为湿地保护重要宣传节点,进一步创新湿地宣传模式,着力提升湿地保护宣传效果。一是加强湿地公园科普宣教设施建设,依托省级以上湿地公园,逐步建立“硬件+软件”相结合的湿地科普宣教体系,让湿地公园真正成为公众了解湿地、关注湿地的主阵地。二是加强湿地文化建设。将湿地保护与梳理挖掘历史文化、传统习俗等文化内涵结合起来,大力发扬湿地文化,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湿地文化品牌。三是大力开展湿地宣传教育。依托“湿地学校”“湿地课堂”等载体,组织开展“湿地科普进校园”“自然教育面对面”等活动,让湿地科普知识真正走进校园、走进家庭、走进大众,让公众了解湿地,亲近自然,让湿地保护的生态理念深入人心。 谢谢!

2024-12-03 15:13:51 中宏网记者

《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分别对柽柳林资源保护、监测、修复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请问为什么要单独将柽柳林保护写入《条例》?有何意义?

2024-12-03 15:16:35 董瑞忠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柽柳在我国辽宁、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均有野生分布。柽柳适应性强,比较耐旱、耐寒、耐水湿、耐盐碱,在盐碱地治理过程中被广泛应用为“先锋树种”。 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和‘生态岛礁’工程,加强海洋珍稀物种保护”。这里提到的“南红北柳”,就是指通过在南方种植红树林、在北方种植柽柳林,有效恢复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我省2023年10月印发的《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中也已明确,“在淤泥质海岸推广种植柽柳林,发展本土木本优良树种,在保护滨海湿地的同时,打造独特的北方滨海景观”。 柽柳在我省的分布主要集中在渤海湾沿岸。近年来,我们通过开展柽柳林专项生态监测、实施生态工程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摸清柽柳群落的整体现状,分析群落与环境的相互关系,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天然柽柳林保护,柽柳林生态系统日趋稳定,对土壤改良效果明显。比如,在潍坊滨海区的“南红北柳”生态工程滨海示范基地,土壤盐渍化程度已由原来的千分之七降到千分之三,不仅优化了土壤结构,同时还提升了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地表植被覆盖率可达80%以上。 《湿地保护法》针对红树林湿地和泥炭沼泽湿地两大具有特殊作用的湿地,专门条款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更加严厉的处罚。此次将柽柳林保护写入《条例》,旨在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对大柽柳林这一独特资源的保护力度,同时突出山东特色,持续推进柽柳林湿地生态修复,引导营造具有北方特色的柽柳林湿地生态。 谢谢!

2024-12-03 15:16:52 山东综合广播记者

湿地生态保护离不开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请问生态环境部门在加强湿地生态保护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2024-12-03 15:22:39 霍太英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借这次机会,感谢新闻届朋友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山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湿地常被誉为“地球之肾”,是全球最大的自然生态系统之一,也是生态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系统谋划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可以概括为十二个字“摸清底数、掌握动态、强化监管”,主要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个方面,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摸清生态底数,助推湿地生态质量改善。保持生态系统稳定性是自然生态保护的重要原则要求,摸清生态底数是开展生态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22年起,我省对37个国家级和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其中涉及湿地类型保护区7个。评估结果显示,各保护区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面积逐年扩大,生态系统结构相对稳定,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总体来看我省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明显。此外,还对黄河三角洲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开展了评估,今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首次发布了《黄河三角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 第二个方面,开展科学调查和观测,掌握变化趋势,提升湿地生物多样性。广袤的湿地为生态系统涵养水源、养育生灵、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着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门以湿地为重点,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保护和监测我省珍稀濒危物种,及时了解生态系统变化趋势,我省探索创新建设了19个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站,其中涉及湿地8处。在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了我省首个集养护观测、科普研学、文旅参观于一体的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在黄河三角洲湿地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设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目前,黄河三角洲湿地已成为东方白鹳全球最大繁殖地、黑嘴鸥全球第二大繁殖地、白鹤全球第二大越冬地,鸟类由187 种增加到373种。 第三个方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及时发现处置相关问题,守牢湿地生态安全底线。湿地作为重要生态系统和生态空间,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对湿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问题监管,连续8年开展了“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组织对涉及湿地的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发现生态破坏问题,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绿盾”行动开展8年来,我省4千余个重点生态破坏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域得到严格保护。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科学统筹、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精准管控,推动湿地生态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美丽中国、美丽山东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2024-12-03 15:23:31 新黄河记者

《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中提到湿地保护的原则是“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请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山东将如何处理好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

2024-12-03 15:26:55 董瑞忠

谢谢记者的提问。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在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考察时强调:“湿地贵在原生态,原生态是旅游的资本,发展旅游不能牺牲生态环境,不能搞过度商业化开发,不能搞一些影响生态环境的建筑,更不能搞私人会所,让公园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这对我们如何做好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指明了方向。 《条例》中明确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利用活动应当分类指导,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保障重要湿地生态功能的需要,优化重要湿地周边产业布局。可以采取定向扶持、产业转移、吸引社会资金、社区共建等方式,推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相协调。 同时,《条例》也明确了在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范围内开展利用活动,不得影响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资源再生能力或者损害野生动植物物种、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等规定。 山东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和独特的湿地景观,生态旅游和合理利用开发潜力比较大。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加强保护的同时,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全面提升湿地生态价值。一是依托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主阵地,开展诸如黄河口国际观鸟季、微山湖湿地红荷节等系列主题活动,让市民和游客可以走进湿地观鸟、赏鸟,感受湿地特有的景观文化和大自然的魅力。黄河口湿地因为鸟类众多被称作“鸟类的国际机场”。当前,正值秋冬候鸟迁徙的高峰期,黄河口湿地也迎来了每年的最佳观鸟季,数百万只候鸟陆续来到这里停留越冬、栖息繁殖。同时湿地因为碱蓬变红而呈现“红地毯”的独特景观,也吸引了众多摄影爱好者和市民游客走进湿地驻足观赏。非常欢迎广大朋友到黄河口观鸟赏景,感受大美湿地,共享生态之美。二是积极探索湿地资源的资源化利用模式,针对湿地中分布的芦苇、蒲草等丰富水生植物资源,加强资源化利用研究,在湿地生态农业、湿地产品加工等方面,努力形成一系列湿地生态价值实现的先进产业,推动全省湿地健康、稳定、有序发展。三是充分发挥湿地的自然教育功能,打造“湿地+自然教育”新模式。立足本地湿地资源禀赋开发丰富有趣的科普内容,鼓励多方合力、全民共享,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自然教育,让自然教育理念在湿地落地生根,迸发蓬勃活力。

2024-12-03 15:27:24 大众网记者

《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能否介绍一下水行政部门在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协同湿地保护,建设美丽山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2024-12-03 15:32:42 凌九平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近年来,全省水利部门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部署,立足省情水情,坚持问题导向,锚定“四水统筹”总体目标、落实“六水共治”发展思路,加快完善水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水利法治建设能力水平全面加强。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修订《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率先出台《山东省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指标体系(暂行)》《山东省母亲河复苏行动工作方案》;今年4月,联合省司法厅再次率先印发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效能的实施意见。二是加大执法力度。2023年以来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110起,持续保持对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定期部署开展区域联合执法行动,今年5月,组织青岛、潍坊等市县开展“清网行动—2024亮剑北胶莱河”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清理渔网17000余米,地笼600余个,精准打击危害水生态安全的违法问题。三是强化执法监督。2020年起,连续5年部署开展全省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完成对16个市和90余个县(市、区)的实地监督检查,发现问题300余个,并逐一跟踪督促整改。四是积极推动执法协作。分别与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及流域内河南、安徽、江苏、湖北四省水利厅,以及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违法线索及时发现、及时移交、及时处置;全省市县水利部门建立了与公检法司的协作机制,助推涉河湖问题解决和水生态治理修复。 2017年全省启动河湖“清四乱”以来,已累计清理整治河湖违法问题9.7万余处,其中占用岸线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1055处,一大批体量大、影响广、治理难的顽瘴痼疾被清除。持续加大河湖水系连通、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跨入逐年百亿级增幅新台阶,今年将完成投资740亿元以上,再创新高,“一轴三环、七纵九横、两湖多库”的现代水网总体格局加快构建,输水线路总长度达7171公里、输水能力125亿立方米,水库蓄水能力达184亿立方米,实现长江水、黄河水、当地水联合调度、优化配置。2019年以来,向大运河等河流湖泊生态补水累计超过59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河道内向清水沟、刁口河流路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水10.83亿立方米,为河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物多样性改善提供了水资源保障。2020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幸福河湖建设,目前已建成省级幸福河湖670条(段),河道总长度8200多公里,湖泊总面积140余平方公里,实现了全省县域全覆盖。 谢谢。

2024-12-03 15:33:17 山东法制报记者

《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专门保护湿地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出台固然重要,但其后续贯彻实施更为关键。请问在《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上有哪些打算?

2024-12-03 15:36:33 董瑞忠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立法不是难事,难就难在让法律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在《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过程中,我们计划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解读工作。组织各级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学习贯彻活动,将《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培训交流,让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掌握《条例》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推动湿地保护工作不断深入人心,切实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全面落实法律各项制度规定。根据《条例》明确的湿地资源调查评价、面积总量管控、分级管理、监测预警、用途管制、合理利用、科学修复等各项重要制度,逐条对照、认真研究,细化完善各项具体措施,确保《条例》各项条款落实落细,得到有效执行,用法治新动能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压紧压实湿地保护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保护湿地的合力,确保法律落地见效。 四是推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积极谋划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修复退化湿地,改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保持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健康稳定。同时,加强湿地资源的规范合理利用,带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与湿地保护协调发展。 五是保持监督监管高压态势。指导各级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力度,发现并严肃查处一批破坏湿地典型案件,重拳出击、形成震慑,让《条例》在监管中落地生根,发挥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 谢谢!

2024-12-03 15:36:51 主持人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自然资源厅综合处宋辉,联系电话:51791315。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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