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解读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

发布会新闻

山东高速公路服务区构建快速充电网络

结合正在开展的为期3年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升级改造行动,指导高速公路运营单位,针对早期建成服务区场地面积有限的实际,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精细设计,科学布局。 [详细]

146处充电站
山东已在73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建成充电站146处。 [详细]
595个充电桩
山东已在73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投入使用充电桩595个。 [详细]
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
2022年年底前,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 [详细]
旅游景区实现充电全覆盖
山东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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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15:22:07 齐鲁网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

2019-12-26 09:32:35 丁绍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天,我们邀请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周善东先生,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邵伟先生,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李京女士,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负责人张风林先生解读《实施意见》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以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邓召军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2019-12-26 09:34:45 邓召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代表山东省能源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山东能源工作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12月20日,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2019-12-26 09:35:36 邓召军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出台电动公交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奖励、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纳入供地条件,发布充放电基础设施消防标准等。截至上半年,全省充电桩保有量5.72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85万个(含专用充电桩1.56万个),私人充电桩1.87万个,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为骨干、高等级公路为支撑的跨城际电动汽车出行保障网络。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推动电动汽车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出现车桩信息缺失、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缓慢、电动汽车充电不够便捷等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刘家义书记和龚正省长多次强调新能源汽车发展对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的重要性。12月9日,《实施意见》经第五十五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日,由各相关单位联合印发实施。

2019-12-26 09:39:11 邓召军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主要围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执行落实,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规范运营的长效工作机制。 在总体目标部分。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前,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在重点任务部分。主要着眼于建设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居民区、公共停车场、公务用车、专用领域、旅游景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其中,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2022年年底前,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在保障措施部分。加强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简化建设审批手续,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降低用电成本,加大政策支持,做好企业备案服务保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在有关要求部分。提出了各市各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调整优化后的任务目标;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班,加强调度督导。

2019-12-26 09:42:03 邓召军

三、主要创新点。 《实施意见》在学习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意识和目标导向,注重组织实施和落实落地,体现了六个方面创新: (一)立足全省发展实际,强化目标引领,分解细化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工作目标,压实地市分阶段建设任务。 (二)建设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全省车桩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居民绿色出行提供公益服务。 (三)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规范建设流程、签订建设管理协议、引导和鼓励有序充电等,解决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难问题。 (四)用好中央专项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民生和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组织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全力满足民生充电需求。 (五)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权责,依照设备和资产属性,确定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每年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白皮书,接受公众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实施意见》有关政策,会同住建、交通、应急、消防等有关部门,组织覆盖市县的业务培训,明确任务目标,压实主体责任,积极破解居民小区充电桩落地难题,发挥中央奖励资金作用,在全省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加快推动高速服务区充电站落地投运。深化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为政府监管、群众绿色出行提供技术支撑和便捷服务。建立群众诉求机制,将群众诉求及时转达相关责任部门和地市,定期公布办理情况。按年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运营白皮书,公开建设情况,引领行业发展。同时,也欢迎新闻界的朋友们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共同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健康、高效发展。 今天发布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2019-12-26 09:42:28 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19-12-26 09:42:52 中新社记者

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离不开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配合。针对一些业主反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个人充电桩的现象,作为物业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哪些措施去解决?

2019-12-26 09:46:48 周善东

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有职责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提供相应协助配合,共同推动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 充电桩的建设管理涉及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临时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占用公共部位等问题;充电桩安装过程中,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配合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的建设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所在。当前,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个人充电桩,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不完善、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还涉及其他业主因各种原因不同意安装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下步,我们将会同发改能源、消防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监管等相关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对国家和省关于充电桩安装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掌握《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发改能源〔2016〕1611号)、《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等相关标准规范,知晓充电桩安装相关政策要求,明确自身责任义务。二是规范安装程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充电桩申请人等相关各方参考《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发改能源〔2016〕1611号)签订有关协议,理清建设管理责任。协议签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引导业主大会在制定管理规约时,对安装充电桩涉及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相关问题进行约定。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充电桩又不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由物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2019-12-26 09:47:16 大众日报记者

未来电动汽车长途出行也将逐渐成为主流方式,请问,围绕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来推动发展?

2019-12-26 09:51:44 邵伟

近几年,电动汽车发展迅速,已逐步进入机关、企业和百姓家庭,正如记者朋友提出的,未来电动汽车长途出行将逐渐成为主流方式。为适应电动汽车行驶的续航需要,使拥有电动汽车的百姓和运营业主在高速公路上行得舒心,走得安心,驶得放心。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牢记初心,担当作为,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高速公路服务区重要配套设施,科学布局,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已在73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建成充电站146处,投入使用充电桩595个,初步构建起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 下步,我们将采取“加密、加强、加快”三项措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一是加密高速路网、服务区和充电设施布局,构筑更快捷、更高效的运营环境。加密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布局,为电动汽车长途出行创造更加便捷的快充条件,需要高速公路网络更快捷、服务区布局更完善。近年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对提出的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互通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集中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今年年底,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6400多公里,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达到148对,实现了“县县通高速”,预计到明年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突破7400公里,为充电设施建设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保障。二是加强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服务区与充电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在已编制完成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规划》中,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必备条件,坚持同步规划。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设计阶段,做好平面布局,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实施阶段,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与能源部门、国家电网公司的协调对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与服务区的其他设施同步建设,同步服务运营。三是加快既有服务区升级改造,创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的基础条件。结合正在开展的为期3年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升级改造行动,指导高速公路运营单位,针对早期建成服务区场地面积有限的实际,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精细设计,科学布局,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腾出场地和空间,最大限度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实施条件。同时,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早谋划、早启动,做好建设实施层面的衔接配合,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早建成、早启用,为电动汽车长途出行,解决好后顾之忧,助推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更好更快发展。

2019-12-26 09:52:10 山东经济广播记者

现在电动汽车充电安全问题,尤其是小区地下车库或室内停车场的充电消防安全问题,社会关注度比较高,也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焦点问题。请问应急部门将有哪些措施?

2019-12-26 09:58:20 李京

早在2017年,消防部门就制定发布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对充电设施的组成、设计、通风、供配电、防雷接地和安全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贴邻或组合建造,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场所,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进行防火分区分隔,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或特级防火卷帘。充电基础设施火灾或事故时应能自行切断电源,管线在穿越建筑外墙、隔墙、楼板后留下的空隙,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目前,停放电动汽车的地下停车场并没有格外的消防要求,与燃油汽车停车场设置规范标准是一致的。现行的地下车库、地上停车场的消防安全要求都来自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其中规定地下车库必须设置防火分区,同时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车库应设自动灭火系统,一般常见的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现有的消防设施,确实不足以应付电动汽车起火。 下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小区地下车库或室内停车场的充电消防安全。一是提升电动汽车全链条的消防安全设防标准的等级。电动汽车的消防安全不仅涉及车辆电自身的电池系统,电气线路设备,还涉及到充电设施,停车场、停车库各个环节,因此在电动汽车的安全方面,要从车辆的本体,充电的设施停车场地等方面制修订安全标准,消防救援机构将联合住建、公安、市场监管、能源办等相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修订《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技术规程》,从源头上提高安全设防的等级。二是加强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管的合力。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按照《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大对社区住宅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力度,明确电动汽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督促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三是加强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指导社区单位按照《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并纳入消防救援机构“一呼百应”指挥调度体系,确保灭早、灭小、灭初起。

2019-12-26 09:58:56 山东综合广播记者

我们知道,规范的标准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基础,请问我省在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方面,将有哪些具体措施?

2019-12-26 10:01:26 张风林

我省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一直高度重视。2017年,我局会同省消防总队,制定发布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该标准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应满足的消防技术要求,对于保证我省电动汽车充放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我局还委托省质检院开展了《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及认证体系研究》,通过调查分析研究欧洲、北美相关区域与我国现有电桩产品标准在电气安全性能、机械操作、材料性能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借鉴指导我省完善我省充电设施标准体系。 下步,我局将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充电设施投运前验收检测规定、充电设施运营后定期检验标准等,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动汽车充放电基础设施准入验收和运行核查标准体系,明确并网前交接试验,包含主要配电设备、机电保护安全指标、保护性能调试、充电协议兼容性测试,确保充电设施调试运行正常,并为定期检验充电设施性能、保障平稳运行提供技术依据。

2019-12-26 10:01:50 丁绍敏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会后联系省能源局办公室缪久田,联系电话:68627731。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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