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税收指数”编制与前四个月税收指数情况发布会

发布会新闻

山东首创推出税收经济指数体系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首创推出的税收经济指数体系,同时发布有关数据,并回答记者提问。 [详细]

从税务登记和增值税发票入手
目前,山东省税务局已从税务登记和增值税发票这两个关键数据入手,研究建立了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纳税主体发展指数。 [详细]
三个层面反映纳税主体活跃度
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谭中伟表示,受疫情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新增纳税主体以及存续主体规模增长趋势放缓, [详细]
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全面回升
发布会上,省税务局副局长宋永信介绍了疫情以及近期国内外经济形势对我省经济税收的影响。 [详细]
目前指数已超去年同期水平
我省纳税主体活力指数自3月份起明显好转,到4月份基本上回升到了去年的同期水平,个别指标甚至超过了去年同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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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14:34:57 齐鲁网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定于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负责同志等介绍“税收指数”编制并发布前四个月税收指数情况。齐鲁网、闪电新闻全程直播,敬请关注。

2020-05-29 10:00:44 丁绍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济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学武先生,省税务局副局长宋永信先生、总审计师谭中伟先生介绍我省首创推出的税收经济指数体系,同时发布有关数据,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蒋学武局长介绍相关情况。

2020-05-29 10:02:11 蒋学武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山东省税务局、济南市税务局,对各位参加今天的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税收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山东省税务局为进一步发挥好税收数据优势,不断深化税收分析,强化制度创新,研究创建了税收经济指数(简称税收指数)。现发布如下:

2020-05-29 10:04:23 蒋学武

一、编制背景。 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提供高质量分析产品,是税务部门立足税收职能,实现以税资政、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山东税务系统用数据说话,做服务文章,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等数据资源,强化企业及产业链的产供销分析,帮助企业疏堵点、补断点,精准匹配供需,全力助推复工复产。 为进一步深入挖掘税收数据的“金山银山”,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最大生产力效能,山东省税务局围绕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服务九大改革攻坚行动,开展“制度创新年”,立足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服务需要,研究首创了山东税务税收经济指数体系(下面简称税收指数),通过税收指数看经济运行,实现对宏观经济、税收走势和税收征管的先导性、指向性研判。本次发布的是按照税收经济指数体系测算编制的2020年1-4月全省税收指数;同时,济南作为省会城市对于全省经济税收运行具有重要代表性作用,一并发布同期济南市的税收指数。

2020-05-29 10:06:20 蒋学武

二、税收指数概述。 税收指数,是通过税收数据观察分析经济发展变化的一系列指标体系。目前,山东省税务局已从税务登记和增值税发票这两个关键数据入手,研究建立了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纳税主体发展指数。 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是通过新增纳税主体、存量纳税主体以及开票纳税主体的变化趋势,综合反映纳税主体活跃度情况,衡量未来产生税收贡献可能性的指数。指数越高,代表当期纳税主体生命力越强,未来持续作出税收贡献的可能性越大。 纳税主体发展指数,是通过纳税主体一定时期开具发票金额与基期、去年同期、本年上期的对比,反映纳税主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跃程度和变动趋势的指数。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大于100,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扩大,经济活跃度增强,纳税主体发展程度有所提升,整体经济走势向好;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小于100,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下降。

2020-05-29 10:09:11 蒋学武

三、纳税主体活力指数。 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包含三个分项指数: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每个指数下又分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个部分,同比指数的基期设为去年同期,环比指数的基期设为本年上期。 (一)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不含青岛,下同)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39.34、10.91、56.76、60.88,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60.79、19.97、587.49、135.42。 济南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81.15、36.14、115.07、91.92,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60.16、22.54、537.29、134.35。 从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1月份受春节因素影响,新增纳税主体减少,指数偏低,但趋势与往年新增纳税主体周期性变动相一致。2月份,因疫情严重影响新增主体活力,导致指数出现较大幅度下跌,随着疫情逐渐被控制,新增市场主体活力迅速恢复,指数上扬。截至4月,基本达到去年底水平,指数趋于平稳。

2020-05-29 10:13:19 蒋学武

(二)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111.34、111.1、111.17、111.41,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100.79、100.14、100.88、101.29。 济南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124.28、123.5、123.56、122.99,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101.37、100.31、101.64、102.19。 从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因疫情期间新增主体和注销主体同向增减,带来同比指数较为平稳,且各月均高于去年同期,仅2月略有下降,活力没有受到明显冲击。 (三)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113.19、58.85、109.59、116.5,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89.15、37.09、245.4、108.97。 济南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109.1、62.19、106.93、114.75,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86.76、40.25、231.62、107.62。 从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受春节及疫情叠加因素影响更为明显,1、2月份均呈现下降趋势,且2月下降幅度较大,3月份起指数开始回升,与2019年相比,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2020-05-29 10:14:06 蒋学武

四、纳税主体发展指数。 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由1个总量指数、5个分类指数以及2个结构指数共8个指数构成,每个指数下又分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个部分,同比指数的基期设为去年同期,环比指数的基期设为本年上期。用于反映纳税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和变动趋势。 (一)纳税主体发展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0.83、72.82、88.58、109.67,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1.06、44.81、205.79、112.51。 济南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1.56、75.41、91.27、112.87,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2.12、38.41、217.73、112.25。 从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看,2月份受疫情影响市场交易总量约为去年同期的七成。随着复工复产有序推进,3、4月份逐月回升,4月份市场交易总量已超去年同期,显示出市场活跃度提升,经济呈现企稳向好态势。

2020-05-29 10:22:30 蒋学武

(二)纳税主体分类发展指数。 1.产业发展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第一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5.11、84.46、98、108.09,第一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70.83、48.87、193.71、107.51;第二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3.45、77.09、83.88、106.94,第二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90.19、45.7、179.89、112.47;第三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7.01、66.64、94.54、113.05,第三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70.48、43.34、247.65、112.67。 济南第一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3.35、67.79、114、134.53,第一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9.03、31.44、193.2、125.47;第二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9.6、80.38、86.72、116.12,第二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104.88、30.36、196.17、117.98;第三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4、72.25、94.17、110.8,第三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66.1、47.43、233.19、108.77。 从产业发展指数看,三次产业的走势基本一致,但从2月份低点来看,显然二、三产业受到的影响更大。特别是第三产业的住宿、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直接影响较大。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6.5、84.13、81.85、103.0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4.3、68.14、157.74、106.54。 济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5.46、92.39、93.29、124.2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4.68、64.56、172.72、111.62。 3.中小微企业发展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中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1.1、60.7、84.23、104.24,中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65.23、40.5、262.12、114.61;小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6.19、55.91、86.41、118.73,小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4.93、23.43、295.11、121.94;微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133.24、65.41、136.07、194.56,微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93.89、19.07、456.53、127.19。 济南中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70.44、61.35、79.63、100.19,中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65.49、37.88、262.57、113.08;小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7.97、56.64、88.8、118.43,小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94.97、18.61、295.62、120.62;微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108.54、52.75、110.05、166.32,微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91.9、18.63、508.39、129.7。 4.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5.6、82.8、83.78、111.76,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72.37、55.15、187.26、110.99。 济南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3.6、82.52、89.32、132.09,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66.71、32.55、236.6、116.5。 5.民营企业发展指数。 2020年1-4月,全省民营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1.07、70.75、88.47、110.2,民营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79.4、42.2、216.75、113.09。 济南民营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0.83、73.56、91.51、112.52,民营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0.6、36.34、227.27、112.7。

2020-05-29 10:26:30 蒋学武

(三)纳税主体结构发展指数。 1.省(市)外市场发展指数。 2020年1-4月,省外市场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8.6、71.31、86.5、109.62,省外市场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78.52、43.97、212.88、110.01。 济南市外市场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9.53、78.53、89.47、113.09,市外市场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2.26、43.49、205.78、111.39。 2.省(市)内对外采购指数。 2020年1-4月,省内对外采购指数(同比)分别为97.82、81.1、85.38、123.62,省内对外采购指数(环比)分别为89.79、47.35、206.69、112.18。 济南市内对外采购指数(同比)分别为103.36、85.69、86.58、123.68,市内对外采购指数(环比)分别为96.96、45.94、182.78、111.12。 本次发布的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发展指数,通过纳税主体数量和开具发票金额两个侧面,客观反映了今年以来全省和济南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特点。从全省总体情况看,随着疫情形势趋于缓和,企业相继复工复产,以及一揽子税收减免及精准服务政策的落地实施,我省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态势回升向好趋势明显。济南市与全省税收指数变化态势保持一致,主要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会首位度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透过税收看经济,进一步丰富数据、完善方法,逐步建立起涵盖税务登记、发票使用、企业盈利、进出口贸易等多个维度、完整链条的税收指数体系,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以上就是这次税收指数发布的内容。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税收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2020-05-29 10:26:50 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20-05-29 10:27:09 中新社记者

今年爆发的新冠疫情,对山东省的经济形成了一定冲击。随着疫情形势趋于缓和,企业相继复工复产,经营活力是否在也在迅速恢复中?能否结合这次发布的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的具体情况,为我们解读一下疫情以及近期国内外经济形势对我省经济税收的影响?

2020-05-29 10:33:49 宋永信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这次疫情确实对我省的经济以及社会等各个层面都带来了较大冲击,我们每个人都感触颇深。刚才蒋局长在发布辞中已经对这个问题用指标作了说明,下面我再简要说明一下。疫情爆发后,就经济而言,从税收指标上看,除互联网教育、游戏、中药品等特殊行业,相当规模纳税主体、特别是中小纳税主体的活跃度,在今年2月份的统计中都出现了明显地大幅下降;但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以及国家、省市一揽子税收减免及精准服务政策的落地实施,我们欣喜地看到,我省纳税主体活力指数自3月份起明显好转,到4月份基本上回升到了去年的同期水平,个别指标甚至超过了去年同期。 从本次发布的统计数据来看,活力指数中的新增纳税主体指数在今年2月份,同比、环比分别为10.91和19.97,这是近几年来单月最低的指数。存量纳税主体这一指标今年2月份也处于阶段性的低位,说明纳税主体总量增加很少,甚至个别地区略有下降。开票纳税主体同比仅为58.85,这是近几年来首次出现单月跌破100的情况,而且偏离幅度较大。通过这三项指数也就进一步印证了刚才提到的,2月疫情对我省纳税主体活力的冲击是比较明显的。 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山东税务部门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要加力”的“四力”要求,抓实政策落实,抓细配套措施,抓好宣传辅导,坚持“普惠制”“强制性”原则,确保各项政策红利不打折扣惠及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一成效通过我们的纳税主体活力指数也有所体现。 从刚才发布的税收指数情况,我们可以看到,纳税主体活力指数自3月份起开始全面回升。其中,从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3月同比已超过了疫情前1月份的水平,而且4月继续保持增长趋势;环比数据在2月份畸低的情况下,3月份出现了强力反弹,创出了587.49的高环比指数。从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同比在经历了2月短暂下探以后,3月份转头向上,说明纳税主体净增长数据开始回升,在此基础上,4月指数再增加0.41个点;从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大致情形与前两项指数基本类似,1月、2月虽受春节及疫情叠加因素影响,指数呈现下降趋势,但经过3月、4月两个月的恢复期,目前指数已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这里我们有了一组全省最新的纳税主体数据,也能说明这个问题,充分说明了我们经济恢复及发展的情况。2020年4月,全省(不含青岛)新增纳税主体6.66万户,环比增长37.48%;注销纳税主体2.64万户,环比减少34.80%。截止4月底,全省累计存续纳税主体340.5万户,环比增长1.22%,同比增长15.19%。 上述情况充分说明,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经济发展和抗击疫情的一系列措施是积极有效的。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助推复工复产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疫情对全省纳税活力的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我省纳税主体活力长期向好的趋势,随着疫情防控成效的逐步显现,在税收政策的有效对冲下,疫情对纳税活力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将会呈现向好的态势。 谢谢。

2020-05-29 10:34:17 大众日报记者

此次发布的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包括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以及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请问为什么选择这样几个层面来反映纳税主体的活力情况,这些指数又是如何反映经济发展情况的?

2020-05-29 10:41:52 谭中伟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税收是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而谈到税收,自然离不开税收的贡献者—纳税主体。从广义上来看,我们所说的纳税主体是指税务机关管辖的,因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承担税(费)缴纳义务的市场主体的总称。 今年,受疫情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新增纳税主体以及存续主体规模增长趋势放缓,但尽管如此,除2月当月外,整体上仍然保持了上升趋势,刚才介绍的数据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情况。也就是说,从税收领域看,近几年来,我们省的纳税主体是快速增长的,规模稳中有增,活跃度不断提升。从长远来看,经济税收的持久健康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纳税主体的生命力和活力,活力越强,则经营越持久,盈利能力越强,未来产生税收以及对经济贡献的可能性越大。 基于这个角度考虑,也是为了尽可能将纳税主体规模与经济税收发展趋势进行关联,我们设计的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包含刚才提到的三个分项指数,即: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以及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分别从新增情况、存续情况以及实际开票主体情况三个层面来反映纳税主体的活跃度。每个指数下,又分为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个层面。 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是由当期新增纳税主体户数除以基数期新增纳税主体户数再乘以100。它体现的是一个区域内、一定时期税收主体的新增能力。新增能力越强,表现为这个区域经济越活跃。特别是新增主体中的企业类主体,是产生稳定税收贡献的主要群体,它的规模和活跃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影响经济形势走势的重要因素。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我省新增税源存活率还是比较高的,纳税遵从意识也是较强的。以2019年为例,我省新增纳税主体当年申报率99.55%,注销率6.38%、走逃率0.47%。也就是说,经过企业自身的不断发展壮大,这部分纳税主体极有可能成为创业主体中,经济税收增长的核心群体和主要力量,作用不可忽视。因此,我们认为,判断一个区域经济税收活跃度,新增纳税主体是首要考虑的指标。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作为新增纳税主体,各方面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市场份额不足,核心竞争力尚未形成,短期内税收潜力不足,创税能力也还需要时间去检验。因此,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更倾向于体现的是经济税收的预期,而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则综合反映了现阶段纳税主体规模的变化:指数越高,说明稳定经营主体的数量越大,持续产生税收的能力越强,所以我们通过这个指数来体现当期实际可能的税收活跃情况。这个指数的计算方式是:用截至当期存量纳税主体户数除以截至基数期存量纳税主体户数再乘以100。 除此之外,我们还设计了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即用当期开票纳税主体户数除以基数期开票纳税主体户数再乘以100。这个数据主要考虑的是,现阶段,发票仍然是纳税主体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业务凭证。因此,开具发票是纳税主体经营活动活跃的重要标志,开具发票的纳税主体越多,说明经济活力越大,实际可能产生税收贡献的主体越多。一定时期内,纳税主体如果仅处于存续状态,但不开具发票,未来极有可能变为非正常户或者注销户。因此,我们设计了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将纳税主体进一步与是否开具发票相关联,作为前两项指数的有力补充,以便能够更加真实反映我省纳税主体的活跃程度。 谢谢。

2020-05-29 10:42:42 山东综合广播记者

发展一词在经济领域具有丰富内涵,税务局提出了纳税主体发展指数,请问该指数如何反映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情况,下一步税务部门又是如何运用该指数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20-05-29 10:47:46 谭中伟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纳税主体发展指数是山东税务部门通过深度分析增值税发票数据得来的,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反映纳税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和变动趋势。用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就是从税收看经济,具有三个显著优势。 一是覆盖面广。2016年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以后,增值税已经覆盖了全部经济交易活动。纳税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常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交易实现的标志,因而增值税发票数据可以直接反映纳税主体生产经营的状态,从而可以较为全面而完整的反映一个区域经济活动总量的状况。 二是时效性强。目前纳税主体开具发票的各类信息会实时上传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可以即时动态掌握纳税主体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第一时间分析某一区域、某一产业、某一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 三是契合度高。纳税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纳税主体从事的市场交易也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纳税主体发展指数与经济发展趋势有很高的契合度,对于把握经济形势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逆向来看,经济发展状况通过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呈现出来,我们依托经济税收分析,可以为税收政策制定提供较强的借鉴作用。总体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促进税收大数据的增值利用。税务部门掌握海量的税收数据,通过建立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科学挖掘税收大数据背后的价值,有利于促进税收数据在更多领域的增值利用,产生正向的社会价值。比如说,通过分类指数来反映不同行业、产业、规模的特定群体的发展变化,可以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投资、经营提供决策参考。 二是有利于增强税收政策的适用性。税收是国家指导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杠杆,不仅对经济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同时也要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和修正,以更好的发挥调控作用。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的制定,有利于更加科学、全面的反映和预测经济运行变化,增强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加贴合经济运行的发展态势。 三是有利于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税收与经济具有很强的正相关性,依据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对经济形势做出的预测,可以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比如说结构指数直接反映纳税主体从省外购入以及向省外输出的结构变化情况,可以为我省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提供借鉴,从而加强经济与税收的互动性。 下一步,在定期发布现有指数的基础上,我们将持续优化指数设置,准确反映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同时逐步探索在更大范围内完善税收指数体系,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20-05-29 10:48:09 丁绍敏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税务局办公室郭勇,联系电话:85656382。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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