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对诋毁英模形象者就要“人人喊打”

来源:大众网

2018-02-18 19:56

发表于山东

作者:朱德泉

2月18日,在微博上公然侮辱“核潜艇之父黄旭华”的临沭县居民禚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下一步,针对禚某公职人员身份,将进一步加大调查取证力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月15日除夕夜,94岁的中国工程院院士黄旭华作为全国道德模范的代表亮相春节联欢晚会,接受亿万观众的致礼和敬意。23时许,禚某利用微博账户“禚律师_a6j”数次谩骂诋毁黄旭华院士。一时间激起广大网友的愤慨。事发后,日照市律师协会随即展开调查,17日发表声明,披露禚某2017年8月已经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同时对其言论进行严正谴责。17日,禚某所在地公安局依法传唤了禚某。

网友及执法部门一条心,道德和法律双携手,共同为黄旭华院士撑腰说明:英模形象坚决不容诋毁,公序良知坚决不容挑战。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任何人,发布网络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法律红线。谁背离了这一铁律,谁就会像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谁就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拷问。

道德模范是一个社会道德建设的旗帜和标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践行者;英模形象,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是实现民族复兴的重要精神源泉。他们的权益,理应需要国家、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

这是新时代应有的新气象。

早在2017年3月,《民法总则》就加入了“英烈条款”,但这只是揭开通过立法保护国家英烈名誉及尊严的开端,这之后,需要一个个法律实践推动进行。其关键,在于立法由不完善到完善过程中舍我其谁的主动担当。

因为即便依据现行法律:“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都是违法之举,更何况侮辱黄旭华这样的英雄模范。依据《治安处罚法》第42条对禚某进行“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顶格处罚,就旗帜鲜明体现了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捍卫英雄模范形象的应有之义。

也正是通过这样一个个具体案例,加快推动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使我们更有理由相信,为英模撑腰的手段将越来越完善,诋毁英模形象的违法成本将越来越高。

这也是新时代共同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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