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村里车库改建餐馆 邻居嫌扰民索赔被拒

来源:齐鲁网

2018-05-04 15:42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济南5月4日讯 本为解决农村老年人吃饭问题,村里将村中3个长年闲置的车库改建成餐馆。没想到该餐馆仅经营了3个月,就被相邻住户陈某以扰民为由告上法庭。近日,济南中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认为结合双方证词及现场勘验情况,原审法院认定“餐馆的日常经营未对邻居房屋的使用及其生活产生妨碍”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某农村在旧村改造时修建了几十个车库。2015年4月,陈某从该村购买了一处楼房及车库。2017年,该村为解决老年公寓吃饭问题,统一规划设计,将村里紧邻养老院的3个常年闲置的车库出租给某餐馆进行装修经营,以方便老年人来此用餐。同年7月,陈某以餐馆紧邻车库,影响到自己正常出行、排水及生活为由,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庭审期间,陈某诉称,由于该餐馆加盖的部分高于自己的车库,下雨天时,雨水会顺着餐馆屋檐流向车库,导致车库发霉生菌;其次,该餐馆加装的摄象头亦会监控、拍摄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侵犯了个人隐私;再加上餐馆距离车库仅有数米之隔,来餐馆装、卸货的客户,车辆均会停到自己的车库门前,影响了自己对车库的正常使用。

餐馆负责人则辩称,为了解决北面老年幸福院老人的吃饭问题,村委会(产权人)统一标准改成了现在这个餐馆。陈某的房子与餐馆之间有一道火墙。在日常经营中,餐馆既没有把水引到陈某的车库里,也没有侵害到陈某的房屋所有权。法院在组织双方现场勘查时发现,陈某车库的墙体下端早已发霉、生青苔,而墙体上方并无潮湿发霉迹象。根据雨水的流向、墙体发霉部位,餐馆经营与墙体发霉不构成因果关系,自己并不存在侵权问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主张本案系相邻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讯、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法院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实地勘验,无法得出餐馆影响到陈某的生活、排水和通行的必然结论。故陈某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法律诉请。案件宣判后,陈某不服,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被依法驳回。

来源:齐鲁网

济南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张帅 通讯员 张洁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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