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聊城晚报

2018-10-15 17:45

发表于山东

记者从10月12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三部实体法,也是我市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大气污染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最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制定《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从起草到审议通过历时一年半的时间。市人大法工委、城环委、市法制办、市环保局相互配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推进立法精细化,广泛凝聚了社会共识。

该条例主要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结合聊城实际,重点对推动“四减四增”,加强政府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燃煤和其他污染防治、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及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移动污染源联合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袁炳臣表示,《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立法构想上立足生态聊城建设,推进“四减四增”,在立法理念上既注重大的制度设计,又注重细节管理,把符合我市实际的新的发展理念融入到了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并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对加强政府责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制度创设或条内容创新,共涉及条款50余条。□记者 岳殿举 通讯员 李琴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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