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29 23:55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济宁12月29日讯 12月28日上午,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任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任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自2017年2月以来,被告人刘某某、邓某某、薄某某伙同岳某某、王某某、孙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刘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他人催收欠款,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活动。检察机关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固定,通过有预谋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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