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06 14:41
发表于山东
为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严重失信行为将会纳入失信名单,受到八种限制。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一个集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生存之基。《吕氏春秋》有云“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说的也是这个道理。因此,培育个体诚信、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意义重大。
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如果你是一个失信被执行人,你就没法从事很多行业;限制享受相关公共政策;不能在单位评优评先,之前既得荣誉可能被撤销;即使有钱也没法高消费。意见稿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专项资金,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工作。
当社会有了这样一种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时,人们在利益面前就不敢失信,不想失信,诚实守信就会成为每个个体自觉行为,诚信种子也就种在了每一个人的心中。
“诚信是金”已不是修辞,而是严格的字面意思。作为个体,最明智的策略就是安分守己,珍视自己的信用,不碰那些严重失信的高压线,让信用成为自己的“通行证”。
(文程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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