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提起公诉

来源:闪电新闻

2019-05-23 15:20

发表于山东

近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某作为德州市某防水工程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在明知其所经营的公司没有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与山东某药业公司签订防水施工合同。2018年9月9日,被告人张某在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指派赵某、王某、李某从事防水工程施工,致使被害人赵某在施工过程中坠楼死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闪电新闻

德州新闻

作者:(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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