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开庭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9-08-29 17:58

发表于山东

  8月28日上午,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副检察长李乃煊出庭支持公诉。

  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自2017年9月起,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集团,该团伙采用低息、不转移车辆使用权等方式吸引贷款人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利用合同中的“陷阱条款”认定贷款人违约,违约后开走并扣留贷款人的抵押车辆,进而以赎车或者交纳高额拖车费、停车费为由要迫使贷款人一次性交纳高额费用将车赎回。该团伙以“软暴力”的方式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共计12起,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文字丨李铮

  图片丨宣伦

  来源丨东营检察

  责任编辑丨王蓉蓉 樊锦悦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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