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来了!政策解读《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山东财政

2019-10-30 19:22

发表于山东

  现将《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工〔2019〕19号)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7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形成开放共享的大数据发展格局,我厅会同省大数据局研究拟定了《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为确保《暂行办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前期进行了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处室及有关市财政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该办法。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6章30条内容,包括总则、扶持范围和资金分配使用方式、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附则等部分。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二章扶持范围和资金分配使用方式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包括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城乡数字治理等方面。扶持方式主要采取项目法、因素法分配方式。第三章预算编制主要是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对“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的预算编制流程进行了明确,包括事前绩效评估、专项资金清单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情况。第四章预算执行主要是压实项目承担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省财政部门建立预算执行反馈和预警核实处置机制。第五章资金管理监督主要是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等进行了明确。第六章附则主要是对办法的解释权和执行期限进行了明确。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9年9月6日,施行日期是2019年10月7日。

  供稿:工商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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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财政

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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