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来源:山东金融

2019-12-03 16:56

发表于山东

  2019年11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鲁金监发〔2019〕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通知》,简要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开展试点以来,按照“严监管、强服务”思路,小额贷款行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机构数量、信贷总量和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在缓解“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放贷7349.64亿元,其中90%以上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我们结合本省实际,学习借鉴重庆、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先进做法,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政策体系,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

  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制定。关于提高现场监管质效涉及行政处罚事宜主要依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关于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三

  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十二条,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

  一是着力优化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坚持普惠金融理念,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优化信贷服务,改进信贷流程,专注于“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差异化信贷服务。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推动机构做优做强。从优化股权结构、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突出服务重点、放宽经营区域、规范贷款利率和融资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通过政策驱动,推动机构做优做强。

  三是改进监管工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本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从优化审批备案管理、强化非现场监管、提升现场监管质效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四

  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9年11月18日,施行日期是2019年12月19日。

  End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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