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最美法官|刘美玲:独创“四心少审法” 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来源:闪电新闻

2019-12-13 07:47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3日讯 她是一名少审法官,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推动少年审判向少年家事审判延伸;她也是一名民事法官,联合多部门创建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新平台,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她就是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刘美玲。

日前,全国妇联下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刘美玲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12月10日晚,由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广播电视台等联合主办的“齐鲁最美法官”发布仪式上,刘美玲获“齐鲁最美法官”称号。

刘美玲的老本行是刑事审判,在2011年区人民法院新成立少审庭时,她便成为了一名少审法官。在刘美玲认为,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而言,每份判决都代表着一次终结;但于少审案件,教育挽救才是重点。“因为青少年犯罪它就像中医里面所讲到的一样,上医治未病,中医治将病,下医治已病,其实它与我们的青少年审判工作是相通的,我们最主要的也是把青少年犯罪预防放在前面。”

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经过长期的少审实践积累,刘美玲逐步形成了自己独有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四心少审法”,即真心付出、诚心包容、爱心挽救、责任心预防,并将这“四心”运用于审判之中。“我们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当中,也注意修复他们受损的家庭关系,为孩子提供一个非常好的成长空间,他们的父母关系和谐了,孩子当然他也就能够幸福的成长了,那么他们犯错、犯罪的几率也就降低了。”

2012年年底刘美玲做过一次统计,发现当年审结的案件中,在校学生占未成年犯罪人数的比重高达60%,刘美玲意识到,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犯罪,也是少审法官理应承担的一份社会责任。“对于其他未犯罪的孩子,我们觉得预防工作更为重要。我们通过法制进校园、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等等,举办相应的普法讲座形式,扩大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这种影响力,孩子能够对法制产生敬畏心理,依法遵纪守法。”刘美玲说。

在审判实践中,刘美玲不断丰富“四心少审法”的内涵,积极推动区人民法院与文登区司法局共同出台《文登未成年人庭前社会调查实施细则》,将失足少年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一贯表现等形成报告提交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参考,逐渐形成了少年审判中的“三不原则”。而“四心少审法”的最后一个“心”字,体现在责任心上。因此,她和团队成员主动学习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自己还考取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并联合区司法局在威海市法院系统设立了首个心理疏导室和“回归驿站”。近年来,心理疏导室和“回归驿站”累计帮助近30余名失足少年走出心理阴霾,重拾生活希望。文登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华潇表示,“刘庭长自2011年起,开始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些年又将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深度结合,从问题孩子诊断问题家庭,在化解家庭纠纷中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我们将继续秉承这一审判理念,积极参与和美家庭、合和共建打造少家合一的特色审判模式。”

由于工作出色,刘美玲还先后被授予山东省优秀法官称号、2019年山东法治人物、三零竞赛活动优秀法官等多项殊荣。“我只是在我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了我应该做的工作,这也是我的本职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刘美玲告诉记者。

闪电新闻记者 陶晓东 文登台 王耀英 于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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