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公共停车场建设、道路临时停车…日照发布停车管理办法!

来源:日照齐鲁网

2020-01-16 20:28

发表于山东

  1月16日,

  日照市政府新闻办

  举行《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据统计,日照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85万余台,其中汽车68万余台,汽车驾驶人88万余人。

  但是,日照市停车管理工作尚处于粗放式管理水平,存在停车泊位不足、停车场建设不够、停车诱导缺失、智能管理平台未发挥应有作用等问题。

  特别在旅游旺季,景区停车难问题突出,在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和景区周边等热点区域,更是出现一位难求的现象。

  市政府审时度势,将《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纳入2019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经过不懈努力,《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月7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十条,分七章,为总则、停车场规划建设、停车场管理、停车秩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确立了以下内容:

  01

  明确了日照市停车管理的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以及停车秩序、服务、收费适用本办法。

  02

  明确了停车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办法》第三条规定停车管理坚持规划引领、建设多元、共享利用、共管共治的原则,遵循停车有位、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客运换乘场站、中小学校、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

  住宅小区应当有访客、物流配送车辆停车泊位,商业建筑、城市综合体等应当有货物装卸、接送客人的临时停车泊位。

  鼓励学校利用地下空间、操场等空地设置临时停靠通道,合理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即停即走泊位,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干扰。

  03

  明确了停车管理的政府职责、主管机关和部门职责

  《办法》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部门、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管理工作。

  赋予市城市管理部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道路两侧公共区域施划停车泊位的权力。

  04

  明确了停车场规划建设

  《办法》第二章对停车场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公共停车场建设主管机关、用地政策、多元参与停车场建设、配建地方标准等作了规定。第二章还对道路两侧停车泊位、临时停车场及临时停车需求、老旧住宅小区停车泊位供给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标准和管理模式。

  《办法》第九条规定,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化停车场和综合利用地下、建筑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在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05

  明确了停车场的管理方式

  《办法》第三章对停车场备案、全市停车平台建设接入运行、标志标线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评估、沿街商铺门前停车泊位封闭管理和物业区域内停车管理作了详细规定。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

  06

  明确了日照市停车工作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办法》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诱导系统,对停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停车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07

  明确了有关法律责任

  《办法》第六章对道路两侧公共区域设置障碍物、违反规定停放、停用访客区停车位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等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办法》还对全民参与停车,倡导绿色出行,推进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停车收费管理、监督管理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秩序、不同类型停车场定义等作了详细规定和解释。

来源:日照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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