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杨树被砍伐引纠纷 济南商河法官进村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齐鲁网

2020-08-20 12:10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0日讯 三棵杨树被人砍伐,70多岁老人向砍伐人讨要说法无果。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无效后,老人向法院起诉。因两位老人行动不便,济南商河人民法院法官下村入户做双方思想工作,终使案件调解结案并握手言和。

五年前,李某的哥哥承包某村二亩河堰,并在承包地的边缘地带栽种植了三棵杨树。李某哥哥去世后,由李某某接管该承包土地并续签承包合同。今年春天,马某擅自将三棵杨树进行砍伐,并售买于他人。李某某知情后,向马某讨要未果,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树木被盗,经派出所调解无效,李某某向商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马某赔偿三棵树的损失四百元。

由于此案标的额较小,经过繁简分流,案件移送到李鑫法官团队。李法官经过与两位当事人沟通,得知双方年龄均已七十高龄,来法院开庭、调解确实不易。为查明案件事实,减少两位老人的奔波之累,最大限度的解决纠纷,李法官和助理来到双方所在的村进行调解。

在村支部书记董某的配合下,他们来勘验现场。但双方一见面,两人就争执起来。原来,是李某某哥哥李某生前和马某关系很好,可能约定好三棵树赠与马某,马某认为树就是他的,所以,态度非常强硬。他说,我这么大年纪了,如果没有理由就去伐人家的树,那不理亏吗?我在村里还能抬起头来吗?多让子女丢脸啊!经李法官和村支书多次劝解,双方停止了争吵。

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为避免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李法官决定用“背靠背”法进行调解。

李法官向马某解释,即使李某某哥哥生前将树曾经赠与你,那只是口头约定并无相关证据,说明赠与行为无效;且合同已经续签,承包权已经移转到李某某名下,其附属物就应归李某某所有。你如果认为赔偿对方会感觉到在村里没有面子,但如果法院依法判决必须赔偿的话,那样你不是更难堪吗?经过进一步的沟通,马某态度有了明显改变。

李法官再与李某某交流。对于赔偿数额,李某某坚持要求400元。李法官请来村支部书记结合被砍树木的情况及给当时的砍伐人打电话,查实杨树的实际卖价为150元,并反复劝导李某某,你们双方都是子孙满堂的老人,应该给子女做个表率,是同村又是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都应本着和睦相处的原则,不要因为这点小事而相互仇视,造成不相往来的不利局面。

经过进一步沟通协调,马某终于同意赔偿李某某树木损失150元,诉讼费由马某承担,双方握手言和。


闪电新闻记者 王雷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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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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