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50万元!山东发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齐鲁网2月27日讯 山东省食药监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求,按照涉案货值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奖励内容和条件

根据要求,举报内容主要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并且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省食药监局掌握,举报后被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才可进行奖励。

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对于违法行为既没有货值金额也没有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但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计算奖励金额。

重大线索奖励30万以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一)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二)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三)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四)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直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或者跨区域违法犯罪的行为,可直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途径包括:“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鼓励实名举报。

(闪电新闻记者 何则伟)

来源: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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