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评论|人才新政细则,济南的开放彰显留才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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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东

3月26日,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内含18条细则和办法。本次济南市出台的18条细则之间互相衔接,相互补充,确保人才新政各项制度有效安排、顺畅落地,这意味着济南市将进一步成为人才集聚之地、人才辈出之地、人才向往之地。(3月27日 齐鲁网)

伴随着城市产业的转型升级和人口红利的下降,从去年开始,成都、杭州、南京、武汉、西安等许多“新一线城市”纷纷密集出台了力度空前的人才吸引政策,拉开了“人才争夺战”的序幕。与此同时,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也先后入局,向高端人才抛出橄榄枝,“抢人大战”持续升级。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人力人才资源,这是创新发展的最大“富矿”。

实际上,为了挖掘人才“富矿”,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济南早在去年5月26日就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这是济南首个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也是济南人才政策为适应新形势的一次升级优化。

人才新政效能的发挥需要政策的进一步的细化和落地。近日济南人才新政实施细则的集中发布,将涉及政策点和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和细化,并对之前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修改和优化完善,释放出济南尊重人才、欢迎人才的善意信号,彰显了济南热忱的“留才”诚意。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人才新政细则中有不少亮点。其中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打破唯学历论,尊重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学历不做要求,真正做到不看学历看能力,这在济南人才政策中尚属首次。这种务实性的人才政策对于济南来说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扩大人才的引进范围,更有利于增进人才引进实效,激荡济南乃至整个山东创新创业的活水。

另外,新政在户籍管理方面实行了更加便利和宽松的人才居留落户政策,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原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济南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受住所条件、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这种灵活宽松的落户政策是对以往传统僵化的户籍管理制度的颠覆,有利于为人才的引进解决后顾之忧。

同时,细则还对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南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这种做法一方面有利于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人才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引进人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人才引进方面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人才资源配置职能进一步放权给市场,强化政府的人才公共服务职能。

从宏观层面来看,人才要素是打造济南“四个中心”、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战略支撑。灵活而不拘一格的人才新政细则,展现出一个更加开放、多元、包容的济南形象,彰显出济南热忱的“留才”诚意,这对促进高端人才向济南集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为济南的长久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能。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齐鲁网立场,仅供参考。】

来源: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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