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医养结合临沂计划 托起老年人幸福晚年

临沂市老年公寓里,老人的晚年生活。

为助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统筹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及社会各方面资源,推动医养结合创新融合发展,切实提高全市健康养老服务水平,日前,市政府印发《临沂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2018年,初步建立起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建成一批服务优、能力强的医养结合机构,建立较为完善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保证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率达到70%,9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8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培育7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区,每个县区至少培育1家以一站式医养结合服务平台为依托的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充实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得到明显提升。

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政策法规体系和服务网络。各级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基本满足本地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辟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设置老年病科,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面向居家养老老年人广泛开展医疗护理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管理服务实现全面覆盖,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全面推广,智慧医养、智能照护服务全面普及,以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导向的医养健康产业繁荣发展。

◎方案亮点

“医养结合”托起老年人幸福晚年

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摸排活动;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医疗二者深度融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临沂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方案》亮点多多,托起老年人幸福晚年。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机构

通过特需经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医养结合,开发建设医养结合机构。扶持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大型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充分发挥人才、管理、品牌、技术和资源优势,跨地区、跨行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鼓励个人和家庭兴办小微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支持社会力量以品牌化、连锁化方式运营社区医养结合机构。

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为社区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投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并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政策。

开展老人健康摸排及信息惠民试点

对6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专项基线调查,建立健全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县区可对50岁以上的失聪、失智、失能人员进行摸底登记,纳入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范围。

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实现社区养老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医养结合服务信息系统,对服务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管理和使用。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推动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130元,其中医保基金承担3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65元、签约居民付费30元。各级财政要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标准,从新增资金中拿出人均10元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建立养老医疗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2018年底,全市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与2所以上养老机构,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与1所以上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2020年,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市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不少于8家。

实行老年人急救与休养无缝对接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老年病床位,让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能够快速入院,得到及时、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满足出院老年人在回归家庭、社区过渡期的临床护理康复需求,解决好重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继续养老服务问题。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邻近建设。

鼓励养老+医疗二者深度融合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内设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按照审批权限向相应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原则上200张养老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可以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疗养院、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机构。200张养老床位以下规模的养老机构,可以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2018年设置比例达到40%以上。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开设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或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病床。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区域,可积极稳妥地将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

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

鼓励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产业发展

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移动医疗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的家庭医生实时在线系统,每日更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信息,随时监控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突发心脑血管疾病实施紧急救援和转诊服务。整合资源,实现老年人生活信息和医疗信息共享利用,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健康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做到急症早发现、早救治。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视频诊疗服务,探索可持续运营的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机制保障

完善绩效评价考评问责等机制

根据《方案》,我市建立完善医养结合发展绩效评价、考评问责和长期激励机制。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工作机制、体系建设、服务覆盖率、服务质量等为主要指标的工作评估体系,对医养结合重点工作进展和服务效果实施动态评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现解决短板问题,推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到实处。定期组织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督导检查活动,督促各级各单位建立台账,压实责任,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完善投入补偿机制

在现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市级财政将新建、改扩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利用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租赁期20年以上)建设并投入使用、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市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24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改造用房、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1200元补助。对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或公建(办)民营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根据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进行补贴,省级每人每年补助600元、1200元、2400元,市级每人每年补助400元、600元、1200元,连补三年。医疗卫生机构创办的养老机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政策;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的,适当给予建设资金支持或运营补贴。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全市卫生与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在引进、培养工作中予以重点保障。支持临沂大学、山东医专、临沂卫校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增设相关专业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市级财政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财政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本、专科毕业生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对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从业满3年以上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记者 付茜

来源: 沂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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