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展违法销售“三小车辆”专项整治 查处无照经营

14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济南市工商局从今年9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销售“三小车辆”(即老年代步车、超标电动车和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一直持续到12月31日。

济南市工商局成立由企业注册局、法制处、消保处、商标处、广告处主要负责人及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通过对辖区内从事“三小车辆”销售的经营主体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政策宣传、检查整治、案件查办、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工商、公安、交通、质监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400人次,检查“三小车辆”经营市场主体669户,查处无照经营2户。

据了解,市场销售的 “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低速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等非法机动三轮车、四轮车等,绝大多数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

非法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同时,因其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理赔保障。如非法机动三轮车、四轮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非法机动三路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来源: 爱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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