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特辑】案例:山东科技大学原校长任廷琦受贿781万获刑12年

  2018年,山东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好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独特作用。与监委调查主动对接、有效衔接,全面履行职务犯罪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职责,努力在更高水平上服务反腐败斗争。

  2018年2月3日,山东科技大学原校长任廷琦因涉嫌受贿罪,被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留置。

  2018年2月13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并于当日由泰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这是山东省监察委移送司法机关第一案。

  2018年3月27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5月18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山东科技大学原校长任廷琦受贿案(一审)。

  2018年8月15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科技大学原校长任廷琦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任廷琦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被告人任廷琦受贿犯罪所得赃款390.594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任廷琦受贿犯罪所得赃款390.757871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任廷琦接受法律审判

  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任廷琦先后利用担任烟台师范学院院长,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山东科技大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升学就业、调换专业、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54次索取、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现金、银行卡、房屋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1.352771万元。

  庭审现场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廷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任廷琦到案后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索贿、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赃款已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任廷琦并未上诉,一审判决于2018年8月26日生效。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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