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师谎称会作法驱鬼借机性侵2名幼女,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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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女儿长不高是因为被鬼魂缠住了,‘作法’可以驱除鬼魂,还可以消除霉运,改变气运……”本以为是“神通广大”的“法师”,不料却是借“作法”之名奸淫幼女的色魔。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今天从韶关武江法院获悉,该“法师”陈某被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6年,市民黄某将女儿小红(被害人)送到陈某开办的画室学画画。由于对陈某的表现很满意,黄某便将其已离异的侄女黄某珍介绍给陈某当女朋友,黄某珍的女儿小青(被害人)也进入陈某开办的画室学画画。

有一天,在陪孩子学画时,黄某和黄某珍因为孩子“成绩不理想,无法提高”“体质太差,长不高”而互相倾诉。陈某听到后,向两人谎称其会驱鬼祛邪,小红、小青两人之所以如此,是被“鬼”缠住了,可以通过“作法改运”改变现状。黄某两人对此深信不疑,争先邀请陈某到自己家中“作法”。

可她们万万没想到的是,陈某竟然是借“作法”之名,行奸淫之事,甚至将魔爪伸向了未满10岁的小红、小青。陈某以“作法”需要,脱光衣服,并要求小青母女赤裸身体,与其同睡一张床。更甚者,他还在黄某家中“作法”时,强行与小红发生了性关系。“作法”后,陈某分别收取了黄某珍、黄某1000元和500元的费用。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利用封建迷信,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依法应从重处罚;陈某利用封建迷信,猥亵不满十周岁的儿童及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又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韶关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定要提高警惕,注重事前预防,并对孩子进行相关教育,防范邪恶之手,把好“儿童安全关”。

来源: 广州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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