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被占用,有权强制清理!潍坊将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消防通道是发生灾难时实施救援的“生命通道”,然而在一些市区不少地方,车辆随意停放、杂物随意摆放从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屡见不鲜。近日,潍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真正打通“生命通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消防车通道堵塞,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潍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消防车通道为重点的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通知》要求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要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见示例图),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按属地原则,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所在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维护管理职责。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通知》中还对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群众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可拨打全国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96119进行举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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