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十条举措保障企业用工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5日讯 日前,青岛西海岸新区出台《保障企业劳动用工助力复工复产十条意见》,拿出“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并且每条措施都附带详细的申领程序和具体联系人,确保条条有着落、事事有人办,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据悉,“十条意见”围绕企业招工、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等3个方面,出台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一次性补贴、接送务工人员返岗交通补贴、企业应对疫情保险补贴、推行“员工共享”模式等举措,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在加大企业招工扶持力度方面,对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纳入2020年新区政府固投任务工程总投资额过亿元企业、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通过包车、包机等方式接送务工人员返岗的企业,按费用50%予以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区中小微企业介绍务工人员,或为建设项目招用农民工的,分别按每人300元、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在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方面,支持企业开展员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相关企业为员工购买抗击疫情专属保险的,按每人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企业购买复工复产险的,按保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推行“员工共享”模式,实现企业临时用工需求与灵活务工人员及闲置劳动力双方的无缝对接,解决企业短期用工缺口和部分行业员工空岗问题。

在强化复工疫情防控措施方面,严格执行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规定,在促进企业复产复工和人员返岗的同时,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企业增加口罩、酒精、消毒水等疫情防护物资费用,按照用工人数分别给予2-20万补贴。

附:青岛西海岸新区保障企业劳动用工助力复工复产十条意见

一、加大企业招工扶持力度

(一)实施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补贴

对省、市、区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及纳入2020年新区政府固投任务工程总投资额过亿元企业,建立企业用工难即时响应机制,由区人社局设立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提供用工服务。对本区春节假期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下同)开工生产的省、市、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及纳入2020年新区政府固投任务工程总投资额过亿元企业,根据企业春节假期期间在岗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数,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春节假期期间或春节假期结束后一个月内(2020年1月24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复产,并在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新吸纳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上述所需资金按体制从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中央、省驻青企业所需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领程序:一次性用工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全程通过网上办理。

区人社局获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其中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市人社局推送,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区工信局、区发改局负责提供),通知企业于2020年3月底前登录青岛就业网进行申报。对企业申报信息,区人社局进一步核实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青岛就业网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拨付至企业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杰,联系电话:86977575

(二)实施中小微企业吸纳新就业人员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本区中小微企业自2020年2月10日起,招用首次在本区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且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对一次性新增用工100人以上的重点用工企业,由区人社局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业务服务。

申领程序:招录新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实行企业主动申报方式办理。

对企业招用首次在本区就业人员,符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核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6月底前向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一次性申报。由区就业服务中心核实本区首次招用人员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青岛就业网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就业服务中心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杰,联系电话:86977575

(三)实施接送务工人员返岗交通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用工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青岛市注册登记、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通过包车(15人及以上)、包机等点对点定制交通方式接送来源地(疫情较轻地区)相对集中的务工人员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属地原则并按照用工企业税收级次由所在地镇街按核定标准的50%予以补贴,包机、包专列等大额费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补贴。

申领程序:1.有包车需求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陆青岛就业网,在线填报企业员工返岗需求信息,定制运输服务;

2.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包车需求与区交通运输局联系,由区交通运输局当日提供区内具备包车条件的客运企业联系方式;

3.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包车客运企业协商签定包车合同后,区交通运输局于1日内对包车合同进行备案;

4.包车客运企业完成包车业务后,由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携带已备案的包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及人员名单到属地镇街申请补贴资金;

5.属地镇街收到申请后,两日内核定补贴费用,七日内将补贴费用拨付至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联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高宏达,联系电话:88180115

(四)实施职业介绍补贴

1.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区中小微企业介绍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一年后,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申领程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青岛就业网—我要办事—单位业务—职业介绍补贴—单位用户”进行申请。区人社局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联系单位: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肖霞,联系电话:86977570

2.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区建设项目招用农民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半年及以上的,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属地原则并按照用工企业税收级次由所在地镇街负担。

申领程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镇街人社服务中心提报经区住建局和建设项目所在镇街确认的农民工花名册、缴纳工伤保险记录等材料,由项目所在地镇街人社服务中心进行资金拨付。

联系单位:项目所在地镇街人社服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二、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

(五)支持企业开展员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依托自有网站或第三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其中,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岗位技能线上培训并合格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市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安排。

申领程序:企业登录青岛就业网,录入新录用人员信息,并上传培训方案,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完成培训课程并上传合格人员信息,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示后,拨付企业培训补贴。

联系单位:区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系人:曹杰,联系电话:86891905

(六)实施企业应对疫情保险补贴

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复产的省、市、区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及纳入2020年新区政府固投任务工程总投资额过亿元企业,为员工购买抗击疫情专属保险的,按每人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购买复工复产险的,按保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元。以上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申领程序:1.企业自愿购买政府补贴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2.企业购买保险后,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购买保险保单等有关材料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补贴申请;

3.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

4.区财政局根据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意见拨付补贴资金。

联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李娟,联系电话:86989823

(七)推行“员工共享”模式

协同区公共就业协会等第三方打造网络共享用工平台,推行“员工共享”模式,实现企业临时用工需求与灵活务工人员及闲置劳动力双方的无缝对接,解决企业短期用工缺口和部分行业员工空岗问题。

(八)规划建设正规零工市场

在新区规划选址建设正规零工市场,为企业和建设项目招聘提供规范场所;同时,为灵活务工人员求职、参加技能培训等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强化复工疫情防控措施

(九)严格落实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规定。未按相关要求防控或隔离不到位的暂不录用,有发热症状未排除的暂不录用,与确诊、疑似、轻症、无症状感染者等有密切接触、间接接触尚未出隔离期的暂不录用。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对在山东省境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没有疑似症状、不属于(或已解除)隔离观察对象的人员,持有全省统一的健康通行卡且到岗后体温检测合格,不要求进行隔离。非湖北省外人员要采取客运包车和“点对点”“家到厂”定制化运输等方式返区,并提供健康通行卡(含当地村居盖章证明),抵区后可由企业安排流动体检车体检(含胸部X光片),身体健康即可复工。

(十)实施建设项目用工疫情防控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施工方增加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资费用,按照用工人数100人(含)以下2万元、100人—200人(含)5万元、200人—400人(含)10万元、400人以上20万元的标准,由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汇总,所需资金按照建设项目施工方税收级次由所在地镇街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领程序:总承包单位根据实际进场工人人数向区住建局提交建设项目用工防控费补贴拨付申请;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查询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系统并现场核实,出具建设项目用工防控费补贴证明;建设项目施工方税收级次所在地镇街拨付补贴。

联系单位: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人:王振梁,联系电话:86169100

来源: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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