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
《青岛市新建物业(商品房)
交付流程指导意见(试行)》
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文件共分为五章15条内容,
其中最大的亮点为明确了
先验房后交费再收房的商品房交房顺序,
并且要求建设单位在新建商品房
交付前必须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保证交房即具备办证条件。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在征求意见稿中,
对新建物业交付条件及流程、
新建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流程
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在新建物业交付方面,明确了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交付流程为:移交资料—承接查验—办理交接手续,要求物业交付必须承接查验,为后续的物业管理服务奠定了良好的管理基础。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方面,明确建设单位向买受人交付流程为:提前告知—现场准备—公示资料—核实身份—查检房屋—交接资料—结算面积费用—收取其他费用—办理交接手续, 并且还详细明确了验房的内容及可以暂缓或拒收房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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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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