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牢记安全、遵章驾驶,
避免上榜。
1
鲁D330NT
违法时间:2020年07月14日 06:51:42
违法地点:坛山路与承河路
违法行为:违反信号灯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6分
2
鲁D7F261
违法时间:2020年07月14日 07:34:38
违法地点:西昌南路与鹭鸣山庄
违法行为:违反信号灯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6分
3
鲁DFK287
违法时间:2020年07月14日 08:54:05
违法地点:西昌南路与鹭鸣山庄
违法行为:违反信号灯通行
违法处理:扣6分,罚款200元
4
鲁AN2J57
违法时间:2020年07月15日 12:54:53
违法地点:榴园路与建设路
违法行为:违反信号灯通行
违法处理:扣6分,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等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记6分。
(来源:枣庄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