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D330NT、​鲁AN2J57车驾驶人,6分违法记录已上线!

  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牢记安全、遵章驾驶,

  避免上榜。

  1

  鲁D330NT

  违法时间:2020年07月14日 06:51:42

  违法地点:坛山路与承河路

  违法行为:违反信号灯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6分

  2

  鲁D7F261

  违法时间:2020年07月14日 07:34:38

  违法地点:西昌南路与鹭鸣山庄

  违法行为:违反信号灯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6分

  3

  鲁DFK287

  违法时间:2020年07月14日 08:54:05

  违法地点:西昌南路与鹭鸣山庄

  违法行为:违反信号灯通行

  违法处理:扣6分,罚款200元

  4

  鲁AN2J57

  违法时间:2020年07月15日 12:54:53

  违法地点:榴园路与建设路

  违法行为:违反信号灯通行

  违法处理:扣6分,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等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记6分。

  (来源:枣庄交警)

来源: 枣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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