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评论丨对战“疫”当头哄抬物价者必须“零容忍”

         

1月8日至11日期间,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了三批共11起价格违法案例,其中包括超市、药房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果蔬店、超市哄抬价格等。目前,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已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向全社会通报。

近段时间,河北省多地接连出现本土新冠确诊病例,石家庄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盯全市商场超市、蔬菜和批发市场、药房药店等经营场所,加强市场巡查,并根据群众举报,聚焦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对11起价格违法案例公开曝光。趁疫情防控之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还人为制造抢购恐慌,监管部门对不法分子这种趁火打劫的违法失德行为就要“零容忍”,依法严惩不贷。

我国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刑法》第235条规定,在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2020年2月,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每一个企业、每一位公民都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国家和人民处于危难时刻应多助力少添乱。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无良企业和商家却趁机哄抬物价,性质严重,法理难容,监管部门要强力出击,对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从快处理、严惩不贷,并公开曝光,让法律长出牙齿,以威严的法律震慑胆敢哄抬价格者。 

物价波动牵动着民心、关乎着民生,更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各地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趁火打劫等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人人有责,商家和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消费者要勇于维权,发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坚决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文/潘铎印)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齐鲁网·闪电新闻立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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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报道

来源: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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