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开展村党组织书记选配改革试点

来源:鲁祖轩

2020-01-03 08:11

发表于山东

  2018年12月以来,临沂市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选配改革试点,从退役军人、机关干部、回乡创业企业家、乡村人才等群体中选配优秀带头人,健全定期评估、择优选拔、跟踪管理、人才储备、激励保障等机制,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

  

  精准确定试点范围,覆盖重点村难点村

  以县区为单位,组织乡镇党委开展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调研,按照村居总数5%—10%的比例,倒排后进村纳入试点范围。明确原则上必须纳入试点范围的情形,即党组织书记空缺或本村无适合人选、暂由机关干部兼任的;党组织书记因涉黑涉恶等问题被留置、刑事拘留、逮捕的;在乡镇上年度考核排名末位、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5%的;村级治理不力、信访矛盾突出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经乡镇党委研判,报县区委组织部审核,党组织书记确需调整的,力争实现重点村难点村全覆盖。全市共确定试点村653个,占总数的16.3%。

  召开部署会议

  

  拓宽选配视野渠道,实现选好人选能人

  坚持“凡进必审”,列出“不得”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县乡资格联审制度,严把人选政治关、能力关、法纪关、廉洁关、口碑关,实现从好人中选能人。创新三种主要选配方式:一是考察任职。对试点村,先由乡镇党委派出调研组,逐村入户走访,广泛听取意见,考察村内合适人选;对村庄相邻、条件成熟的,安排市级乡村振兴好支书跨村兼职。二是考选任职。对村内无合适人选、镇街申请考选的,各县区委组织部按照发布简章、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素质测试、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的程序,公开选拔。三是选派任职。对村内无合适人选、乡镇党委申请选派的,各县区委组织部按照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研究任职的程序,从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有相关经历的人员(含临时工、工勤和劳务派遣等人员)中选派。同时,通过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人社、商务、团委、妇联等部门以及县区电大、驻外流动党员党委专项推荐等方式,以县区为单位建立每村不少于2人的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实行入库联审、分类储备、重点培养、择优使用。

  

  出台配套扶持措施,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加强跟踪培养。县区每年组织新选配人员到发达地区学习考察,乡镇党委分别确定1名班子成员帮带,乡镇党委书记每季度至少现场办公1次。加强资金支持。两年内,县区财政每年拨付试点村经费不少于20万元,帮助改善基础设施、发展集体经济;县管党费按照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下拨教育经费,保障党组织活动开展。加强部门帮包。每个试点村安排1个县区直部门结对帮包,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现场办公1次;实行“镇村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定期梳理试点村亟需办理的民生实事,按程序交职能单位办理。加强专线推进。明确民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分别牵头推进村级治理、“三清一增”、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保障试点村规范运转。加强容错纠错。对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对上级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以及推动工作的无意过失,根据具体情形,免除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消除新选配人员干事创业顾虑。目前,新选配的村党组织书记已入户走访近12万人次,化解矛盾纠纷近千件,协调帮扶资金6000余万元,收回各类承包费5000余万元。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安心干用心干

  建立政治激励机制。年度考核优秀的,优先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推荐对象;机关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其他人员优先推荐报考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实绩特别突出的,安排挂职担任县乡领导班子成员。建立物质激励机制。机关企事业干部、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军人原待遇不变,其他人员享受村干部基本报酬;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发放业绩考核奖励报酬;为集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奖励年度经营性收入增量的10%,最高可达5万元;机关企事业干部、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军人每年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岗位补助,其他人员且跨村任职的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补助;年度考核由后进变先进的,县乡财政一次性发放不低于1万元的奖励;任职满1年、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每年按照基本报酬总额的20%给予补贴。建立从严管理机制。明确每月驻村工作不少于20天,建立考勤管理、目标管理、定期观摩、履职评估、年度考核等制度,乡镇党委每半年组织1次述职测评,县区委组织部每年组织1次观摩、开展1次年底实地考核,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免职。

  选配改革开展以来,全市共选配村党组织书记653名,其中机关干部268名、退役军人163名、回乡创业企业家32名、现任村“两委”成员113名、其他乡土人才77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58人、大专以上学历339人,分别占85.5%、51.9%,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9.5、41.6个百分点;45岁以下433人、占66.3%,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9.3个百分点,平均42岁,比全市平均年龄小7.4岁。

  (供稿:临沂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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