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山东省贯彻落实财政部部署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管理

来源:山东财政

2020-02-12 17:31

发表于山东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并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高度重视做好防控

  要求各级各部门毫不懈怠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确保不因政府采购活动引发疫情扩散。

  合理安排采购活动

  采购人实施项目分类管理,对于非紧急项目,酌情暂停或延期;对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确需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做好采购活动现场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保障评审现场安全。

  切实减少人员接触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电子开评标,鼓励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采购,并采取无接触配送交接货物。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受理供应商投诉等工作,投诉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发出投诉书,切实减少人员接触。

  加强宣传指导

  通过及时宣传政策,确保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第一时间了解政府采购动态。积极向各方采购主体提供政策解读服务,争取各方采购主体和社会公众对特殊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供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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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财政

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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