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宁津一药店购销差价为1900% 被罚款10万元

来源:齐鲁网

2020-02-13 16:27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2月13日讯 一元一瓶买来的84消毒液竟然卖20元一瓶,远远高于购销差价不得高于35%也就是1.35元的上限,近日,德州市宁津县一药店因此被罚款10万元。

1月27日,德州市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其在宁津县宏仁堂药店购买的84消毒液的价格超出市场正常价格。执法人员随即赶到该药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8瓶84消毒液。经调查,当事人于1月21日从闫沙市场某日化门店以1元每瓶的价格购进30瓶,被查获时以每瓶20元的价格售出22瓶。

“该药店购进84消毒液的购销差价为1900%,按照山东省《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之规定不能超过35%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德州市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网络监督管理科科长何磊说。

1月29日,德州市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于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2月3日,德州市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于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10万元的处罚。 

“2月10日,宁津县宏仁堂药店于某来到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缴纳了10万元的罚款。下一步,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省、市市场监管局的业务指导下,对在疫情期间市场上出售的防疫用品和日用消费用品,进行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的违法行为,将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以从严、从快、从重的标准,坚决打击,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居民正常的生活需要。”德州市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网络监督管理科科长何磊说。

据了解,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涉嫌哄抬物价投诉117起,已全部回复;涉嫌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案件立案10起,结案3起,罚款15.5万元。

宁津融媒 柴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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