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投标药企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1-06-15 18:13

发表于山东

6月15日,国家医保局就《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参加投标的医药企业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实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加强对以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方式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资讯24小时

阅读量:8.0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