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新闻
12部门发文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规定》保持了多部门多行业联动的特点,内容上更加全面,机制上更加健全。进一步细化了律师会见权利的内容、明确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律师辩护权利, [详细]
- 中央精神和改革最新成果
- 《规定》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吸收和借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中央政法机关改革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详细]
- 业务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 截至2020年底,山东省共有律师3.1万名、律师事务所2290家,去年全省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81万余件,主要业务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详细]
文字实录
截至2020年底,我省共有律师3.1万名、律师事务所2290家,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5622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3.3万余家,担任事业单位法律顾问4800余家,去年全省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81万余件,主要业务指标均居全国前列。可以说,律师的工作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领域,与每一个人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全省律师行业紧紧围绕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大局,推动律师法律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让律师在服务大局中发挥作用、树立形象、彰显价值。 (一)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疫情以来,全省律师行业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律师服务团873个,为党委政府决策和出台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论证,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平台开通服务专区521个,开展法治宣传和接受法律咨询4.3万余人次,全省律所、律师累计捐款捐物1500余万元,彰显了新时代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本色,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法治力量。 (二)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意见,组建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11.9万件次,代理法律服务事项11.7万件,全力助推企业发展。面对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助推实现“腾笼换鸟”的任务要求,成立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资本与资产运营服务中心”,推动法院审结破产案件1451件,释放土地资源4.6万亩、海域使用权3880公顷,53个重点项目得以推进,361家被执行企业达成和解协议,为当事人实现债权56.9亿元。 (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修订完善《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6项制度。完成省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换届,聘任15名省政府法律顾问和65名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组织律师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维护权益,全省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案件1.5万余件。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452个律师服务团队开展普法宣传4300余场次,普法宣传惠及农民工73.8万人,提供法律咨询13.1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5000件,援助农民工1.3万人。山东律师开展线上线下宣讲民法典近6000场次,点击量超过2000万人次,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这个问题就回答这些,谢谢!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山东省各级各部门出台一系列《规定》配套举措,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庭上发问、质证、辩论等权利,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优化。下面,我简要介绍几个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的案例: 案例一:保障律师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2018年11月10日,某市律师协会收到徐某律师的维权申请。徐某律师因其在庭审过程中受到人身攻击,恳请市律师协会启动律师维权机制,组织协调维护律师权利。 徐某律师在宋某诉某冷藏有限公司、第三人刘某、第三人陈某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中担任第三人刘某的诉讼代理人。2018年11月9日,该案在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徐某律师当庭遭到本案第三人陈某的殴打,该案主审法官对扰乱法庭秩序的施暴者陈某予以制止并当庭予以训诫,但事后并未对第三人陈某予以相应处罚。徐某律师随即向市律师协会书面反映情况。在收到维权申请后,律协高度关注,经律协维权委员会查证,徐某律师陈述情况属实,立即启动律师维权机制,向某市人民法院致函,请求依法处理,维护律师合法权利。 某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2019年2月,将处理结果函复律协,对于陈某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对其予以司法拘留五日,并于2019年1月对陈某采取拘留措施。徐某律师表示,通过此次维权,切实感受到了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关爱,感受到律协维权的强大力量,更加坚定了做好律师的信心,坚定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决心。 殴打律师,不仅是对律师人身权利的损害,更是对法律的藐视,严重损害了司法尊严和公信力。随着法治的进步、司法环境的改善,特别是《规定》等文件施行后,律师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律师的执业权利得到有力保障。 案例二: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律师阅卷权。 2020年4月3日,滨州市无棣县某律师事务所张某律师代理了山东省邹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由于路途相距近200公里,办案时间紧迫,且正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及时阅卷成为最大难题。在得知可以通过律师自助阅卷平台异地阅卷后,完成网上身份核验的张律师随即前往离家最近的无棣县检察院自助平台进行阅卷,不到几分钟的时间便完成了卷宗光盘刻录,拿到了该案的电子卷宗光盘。该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律师自助阅卷率达到95%,赢得广大律师欢迎和好评。 律师异地执业的情况普遍存在,传统的阅卷模式需要大量的交通、人力成本,且需要繁琐的手续,受到时间、地域等因素的多种限制,特别是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更加方便快捷的自助阅卷模式成为保障律师权利的新思路、新举措。滨州市律师自助阅卷平台的上线运行和律师24小时自助阅卷室的设立,是落实最高检、司法部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系列部署要求、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提升案管工作科学化水平、构建良性检律关系的现实需要,对于推动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依托信息化智能化,有效解决了疫情防控形势下律师异地阅卷难问题,该案例入选最高检疫情防控期间全国五大经典案例。 案例三: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 2018年6月,山东某律师事务所办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某电气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刘某系从事个体包清工的农民工,自2010年起,先后带领其他农民工,为被告承包的工程施工,但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向其支付劳务费,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拒不提供与认定案件事实有密切关系的涉案工程审计报告等证据,原告方亦无法自行取得,应律师申请,经严格审查,法院根据《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向作出审计报告的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发出律师调查令,并由原告的代理律师王某、米某持调查令到该公司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审计报告等证据。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收律师调查令,拒不配合提供有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以示惩戒。后经法院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被处罚单位已按期缴纳罚款,并向法院提供了案件相关证据。在本案中,承办法院依法支持了律师调查令的法律效力,这也是法院首次对无视律师调查令者开出罚单,相关公司自动履行判决,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律师调查令制度的顺利施行和律师的正当执业权利。 这个问题就回答这些,谢谢!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署名文章,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律师队伍使命在肩,责任重大。扎实做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要求,是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的具体要求,是维护司法权威、建设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必然要求。 当前,律师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中央连续出台一系列加快律师制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山东“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把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我省是律师大省,建设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是我们一项重要任务。下一步,全省律师行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在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的基础上,突出政治主线,强化思想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主要从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律师是一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重要力量。必须全面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抓好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做到以党建带队建促所建,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在服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代理重大敏感案件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政治把关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成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山东、平安山东的中坚力量,确保律师行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 二、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把督促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作为对律师的最大保护,做到“厚爱”“严管”两手抓、两手硬。结合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违法违规执业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规范立案、调查、处理等程序,对违法违规执业律师依法查处,促进律师服务政治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 三、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定期联系会商机制,研究司法协作互动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协作互动的质效,进一步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等救济途径。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维护律师合法权利。 四、注重发挥律师协会作用。加强各级律协“维权中心”建设,完善“权利救济”“联动响应”“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关心支持律师工作,把律师协会办成“律师之家”。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对维权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宣传报道,营造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需要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新闻媒体的广泛参与。希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多关注、多支持此项工作。谢谢大家!
“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了深化律师制度的要求,《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也将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作为重要内容,请问,下一步,省司法厅在律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有什么措施?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省司法厅在修订《规定》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问题导向,既体现改革精神,又不“抢跑”、“越位”的指导原则,做到重要制度设计于法有据,制定的条文反映改革方向,符合改革要求,又脚踏实地、务实管用。主要特点有:一是保持了多部门多行业联动的特点。省12部门会签印发该《规定》,会签部门基本涵盖了律师执业所涉及的主要部门和行业,是目前国内参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部门数量最多的一份文件。二是内容上更加全面。保障的律师执业权利既有刑事诉讼也有民事诉讼及其他业务中的执业权利,基本涵盖了律师的主要业务活动和执业过程,在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拓展和细化。三是机制上更加健全。《规定》对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及责任追究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的法治环境。四是体现了中央精神和改革的最新成果。《规定》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吸收和借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中央政法机关改革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在内容的修订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律师会见权利的内容。《规定》吸纳了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看守场所律师会见室不足情况、携带律师助理等做了进一步补充,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内容、禁止性要求做了具体规定。二是明确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律师辩护权利。《规定》吸纳了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律师对量刑的建议权,人民检察院应就是否采纳律师量刑意见作出说明。三是明确了辩护律师羁押必要性审查请求权。《规定》对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相关内容,规定辩护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请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辩护律师。此外,《规定》就律师证据材料调取、知情权、出庭权、有关申请权等方面的权利做了修改,明确了司法机关的配合义务。 这个问题就回答这些,谢谢!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从司法实践层面看,《规定》实施5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把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规定》摆上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分工,狠抓举措落地,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律师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司法部组织召开的律师队伍建设工作座谈会、全国律师维权惩戒工作专题研讨班等会议上,我省多次介绍经验。主要做法有: 一、坚持把律师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大局,在全社会营造贯彻执行《规定》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辅导班、研讨会,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贯彻落实好《规定》。省委政法委发挥牵头揽总作用,把学习宣传《规定》作为贯彻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一体推进。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联合举办“优秀党员律师和党外优秀律师培训班”,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作出部署。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办案机关按照工作职能,梳理责任,明确分工,将《规定》提出的措施要求落实到岗到人,为律师发挥职能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各市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作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推广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先进典型。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全社会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为共同推动全省律师事业健康发展营造了浓厚氛围、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聚焦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多领域全过程覆盖,在制度设计上实现对《规定》的深化拓展。在省级层面,重点围绕拓展律师执业保障范围,加强制度设计。省委深改组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纳入重点改革事项。省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了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公检法司部门间沟通协调,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后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2017年,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推动全省及16市律师协会设立了“维权中心”和“投诉中心”,制定了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在律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增设维权、投诉窗口,畅通了维权和投诉渠道。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维权中心”成功办理维权申请35件,有效维护了律师执业权利。在市级层面,重点围绕打通关键环节,完善工作机制。济南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意见》,构建政法部门绿色通道,畅通律师执业救济渠道。青岛市出台《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协商意见》,有效保障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执业权利。德州市12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在全省首推“律师调查令”制度。菏泽市司法局、市中院签订《关于共建法官、律师职业联合体的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律师、法官职业共同体建设。潍坊市出台《关于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监督制约的规定》,威海市出台《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律师网上阅卷预约规定》等等。据统计,近年来,省市两级共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文件45件,为落细落实《规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立足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在为律师解难题办实事上迈出了坚实步伐。统筹推进平台、机制、设施建设,努力为律师执业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一是搭建服务平台。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开通全国首家省级“律师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由全省三级法院依托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服务大厅、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立体化渠道,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各级公安、检察、人社、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也紧密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建立“律师网上预约”平台、“网上案件查询”系统,设立律师接待窗口。二是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公、检、法、司、律师协会等定期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以来,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3次与公检法部门进行协商,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三是完善相关设施条件。各级办案机关按照《规定》要求,积极推进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升了律师会见室、阅卷室、休息室等设施配套水平,更好地服务律师执业。 这里特别要介绍一下疫情防控期间的律师执业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等部门通过联合出台文件、发布公告、召开协作座谈会等方式,积极推动网上诉讼服务和全流程办案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全省16市也分别出台网上诉讼服务举措,济南、青岛、临沂、菏泽等市打造了律师远程会见中心“视频会见亭”,滨州市推行全市一体化律师自助阅卷平台,临沂市专门抽调干警常驻看守所会见中心,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 这个问题就回答这些,谢谢!
2015年,省司法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请介绍一下这五年多以来,《规定》在贯彻落实方面的主要进展和具体成效?
三、《规定》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定》共五章4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主要内容和程序要求。主要体现在《规定》第一章中。律师从事执业活动依法享有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申请回避、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对诉讼、仲裁等案件流程知情,在执业活动中人身不受侵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办案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其他单位和组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律师执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从事诉讼活动和其他执业活动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对律师进行安全检查。 (二)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主要体现在《规定》第二章中。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会见的权利,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附加其他条件,并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时间、内容、次数、禁止性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律师有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并对律师阅卷的时间和次数、阅卷方式、预约阅卷作了具体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法官应当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与公诉人有平等的辩论与发表意见的权利,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律师发言的完整性。对律师依法提交的书面辩护、代理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附卷。裁判文书应当对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和是否采纳及理由予以阐释说明。 (三)关于保障律师在民事诉讼及其他诉讼业务中的执业权利。主要体现在《规定》第三章中。律师为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可以向有关部门调查与所办业务有关的情况,查阅、摘抄、复制与所承办业务有关的材料,有关国家机关、单位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费用。法官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委托律师有平等、充分地发表意见的权利,认真听取各方委托律师的意见,保障律师发言的完整性。办案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办案场所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应当为律师阅卷、复制资料提供便利条件,依法及时向律师送达决定、裁定、裁决、判决等法律文书。 (四)关于救济和责任追究。主要体现在《规定》第四章中。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违反相关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可以向有关办案机关提出调查核实建议,有关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关于律师工作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持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
王玉君: 二、《规定》的修订过程。 山东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规定》作了修订完善。省司法厅先后多次召开律师座谈会,两次征求16市司法局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和济南海关等部门的意见。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组织修改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建议51条。《规定》按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查,3月10日正式印发,自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2部门修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面,我就《规定》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作简要介绍。 一、《规定》的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重要决策部署,党中央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作为改革重要内容。2015年6月19日,根据省委深改组统一部署,省司法厅、省法院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鲁司〔2015〕47号),在全国属于首创。《规定》施行以来得到了全省广大律师的广泛好评,在全国引起良好反响,广大律师在执业权利保障方面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一致反映该《规定》对于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条款规定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司法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定》的部分条款应做相应修改完善,以便更好地适应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对《规定》作了进一步修订。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日,省司法厅等12部门对《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作了修订完善。今天,我们邀请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玉君先生,一级巡视员迟丽华女士介绍《若干规定》修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王玉君先生介绍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