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相关情况发布会
发布会新闻
山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2021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2.3% 山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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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2022年3月9日(星期三)下午3: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相关情况。齐鲁网、闪电新闻全程直播,敬请关注。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肖永涛先生,省海洋局副局长李艳红女士,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刘培学先生,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颖女士,介绍我省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肖永涛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作出了“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下面,我介绍一下四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以高水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相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以全面落实“湾长制”为平台,以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为抓手,创新陆海综合治理机制,统筹推动陆源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全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18年—2021年,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分别为82.15%、90.03%、91.5%和92.3%。黄河口、莱州湾、庙岛群岛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整体呈改善趋势,各类海洋保护区优良水质面积显著增加,沉积环境良好,保护区海洋生物物种、自然景观以及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等保护对象基本保持稳定。
一、实施协同共治。强化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实现陆海统筹、一体推进,切实加强海洋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强化纵向联动。以全面落实“湾长制”为抓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海洋综合治理的强大动力。省级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双总湾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湾长,并分别兼任渤海湾(山东部分)、莱州湾、丁字湾3个省级海湾的湾长。市级全部由沿海城市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湾长,其他有关市领导担任市副总湾长,县乡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湾长,构建了纵向联动、组织有力的四级湾长体系,压紧压实了海洋生态保护责任。严格落实湾长会议制度和巡查制度,切实发挥各级湾长在管湾、护湾中的统筹协调作用。二是强化横向协同。立足构建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将涉及陆源污染防治、海洋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和资金保障、科技保障、宣传保障、执法保障等所有职能部门(单位)全部列为省级湾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从横向上建立起合作顺畅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发改、科技、工信、公安、司法、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海洋、畜牧、海事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凝聚起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精准治污。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入海河流消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陆海衔接区域突出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管好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关键“闸口”。一是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深入开展重点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指导各地制定限期达标方案,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确保水质达标。2020年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结束后,全省省控以上入海河流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2021年40个国控入海河流断面又历史性全部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二是扎实推动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全海域、全覆盖排查整治要求,在完成我省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的基础上,完成了黄海入海排污口排查,共在我省渤海、黄海区域排查出入海排污口20914个。截至2021年年底,已整治入海排污口15439个,完成73.8%。其中140个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完成率100%。需要设置标志牌的1920个入海排污口全部完成标志牌设置。生态环境部将我省的做法在全国进行推广。三是持续推动陆海衔接区域突出环境整治。采用“徒步核查+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覆盖”的办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3000余公里海岸线的全线过滤。2020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推动解决了污水直排入海、海洋垃圾堆存、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管理混乱等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236个。2021年,又组织开展“净滩2021”专项行动,采用卫片解译和无人机抵近观测的方式,加强对岸线岸滩海洋垃圾、污水直排入海问题的调查,共排查整治问题5000余处,清理垃圾3000余吨。
三、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坚持治管并重,激励和约束并举,逐步构建海洋生态治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实行“一湾一策”机制。针对不同海湾环境资源状况,坚持问题导向,因湾施策,增强实效性。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海湾,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推进水体和岸滩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对生态退化或受损问题突出的海湾,全面改善海湾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对难以满足公众亲海需求的海湾,提升生态环境品质。比如,渤海湾周边油气资源丰富,突出防范溢油污染;莱州湾港口密集、水交换能力差,着力管控开发活动;丁字湾围垦养殖多,重点做好清理规范工作。二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山东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将海洋环境质量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按照“污染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原则,把海洋环境治理成效与经济利益挂钩。三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入海排污口整治纳入县域经济考核重要指标。四是实施示范引领机制。精心组织国家“美丽海湾”和省级“美丽海湾”创建工作,2021年,青岛市灵山湾以综合成绩第1名获评首批国家“美丽海湾”。按照创建计划,“十四五”期间,全省将创建5个国家“美丽海湾”和10个省级“美丽海湾”。 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任重道远。《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印发实施,新一轮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也已全面启动。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好“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统领,以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为主线,实施陆海统筹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更大成效,努力实现“清洁海洋、健康海洋、安全海洋、美丽海洋、绿色海洋”的建设目标,持续增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获得感和幸福感。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开展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是建设绿色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山东省海洋局主要从提升海洋观测预警报水平、开展海洋生态监测预警、推进海洋灾害风险普查等三方面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努力营造“波涛成颂,碧海倾城”的海洋生态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海洋生态产品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发布海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沿海地区生产生活。海洋预报预警工作主要是针对近海潮汐、海浪、海冰、海温、风暴潮等进行监测和预报预警,以最大限度降低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2021年,共向省内各级地方政府、涉海部门和媒体发布风暴潮、海浪警报信息1.5万余份。自2021年4月26日起,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每天19点在山东新闻联播时段播出山东省海洋预报,全省各市可通过40多个频道同步收听。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让我们的海洋预警报服务千家万户、服务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构建省市县三级体系,有效开展海洋生态监测预警。2019年以来,在省委、省府正确领导下和自然资源部大力支持下,省海洋局建立起了以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为龙头,市、县两级监测机构以及10余家科研单位共同参与的海洋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布设各类监测站位近500个,监测时段为每年4-10月。其中大家比较熟悉的是,每年5到8月对浒苔绿潮漂移路径、分布形态及生物量开展空、天、海、陆四位一体的立体监测,为浒苔绿潮发展态势分析和拦截打捞提供精准决策辅助。另外,我们与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了海洋生态预警联合实验室和黄渤海蓝碳监测和评估中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海洋生态监测预警工作,探索开展海洋碳汇监测评估工作,为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提供有效支撑。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自2020年6月启动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海洋灾害是普查的主要灾种之一。山东省各级海洋主管部门扎实推进普查工作,先后完成了国家普查办“日照岚山风险普查试点大会战”任务和青岛市崂山区等5个县级国家试点任务。之后,全面铺开。现已形成风暴潮、海啸灾害致灾调查,海岸防护工程、海水养殖区、渔港、滨海旅游区重点隐患排查和隐患汇总记录等工作成果。预计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下一步,省海洋局将积极推动普查成果运用,为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力度,坚持保护与生态整治并举,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科学修复,积极推进重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累计投入各类资金50多亿元,整治修复岸线200多公里、滨海湿地5000多公顷,有效改善了海洋生态环境,丰富了海洋生物多样性,提升了海洋生态服务功能。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统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前,我们已经编制完成了《“十四五”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明确了目标任务,将有计划地对部分生态环境受损、生态功能脆弱的区域实施保护修复。通过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二是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推进海岸线、海域、海岛、海岸带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通过退围还海、退养还滩、砂质岸线整治、海堤生态化建设、恢复海藻床、构建牡蛎礁、互花米草整治、入海污染物治理等多种方式,综合施治,有效提升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三是抓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继续做好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各市科学设计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加快推进已批复项目的实施,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实现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海岸线修测,加强海岸线整治修复,不断增加生态恢复岸线长度,确保完成我省“十四五”期间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 通过以上措施,到“十四五”末,有效恢复修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切实增强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系统功能和生态服务价值,构建起山东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
今年1月份,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年度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青岛市灵山湾跻身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第一名,这不仅是一项荣誉,更为全省探索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发挥了很好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灵山湾,位于青岛市的西海岸新区,是沿海第五个国家级新区,海域面积60平方公里,岸线长30公里。近年来,青岛市投资11.5亿元,实施“拆违建、清岸线、调项目、修慢道、植绿化、保文化”六大整治行动,拆迁征地1000余亩,完成49公里入湾河道整治,打造了占地1075亩的国家4A级景区城市阳台和海水浴场,实现了“山、海、岛、滩、湾、礁、湿地”于一体城市岸线特色,实现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三赢”。 一是高位推动,“湾长制”成效显著。青岛作为全国“湾长制”首批试点城市,在2017年就创新性地提出在全市49个海湾推行湾长制,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并印发了全国首个湾长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构建市、区(市)、镇(街道)三级湾长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全市总湾长,有力推动了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了海湾品质。 二是顶层设计,创新采用“四分法”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先后编写印发《青岛市海湾保护总体规划》《青岛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创新采用“四分法”全面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一是按照地域、行政功能特点分区选划六大湾区,二是按照海湾主体功能划分为五类进行分类管控,三是按照整治规划分级定类为建设、提升和整治三级,四是计划利用3个五年时间梯次推进、分批建设,努力谱写海洋建设新篇章。 三是多措并举,实现陆岸海协同治理。在灵山湾治理的过程中,高新数字技术发挥了积极的助力作用。青岛市不断探索“认识海洋”的新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设了智慧海洋管理平台和“海湾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海洋综合管理的“可视、可控、智能化”,保障了巡湾质量。此外,还开展了胶州湾、崂山湾和丁字湾海洋生物多样性普查及信息库构建,掌握了海水水质、水体富营养水平、底质污染和生态状况。持续开展“碧海”专项执法、直排海陆地污染源综合执法检查、“净滩2021”等专项行动。 美丽海湾建设,重在治理,要在保护。下一步,我省将以灵山湾荣获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为契机,继续加强海湾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增加民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
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优劣主要体现在海湾上。海湾既是各类海洋生物繁衍生息的重要生态空间,也是各类人为开发活动的主要承载体,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最为集中。为了让公众享受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十四五”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美丽海湾”创建工作。 一是合理确定建设目标。衔接全国“美丽海湾”建设布局和全省每个海湾(湾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按照“基本建成一批、推进建设一批、逐步提升一批”的梯次安排,推动建设15个“美丽海湾”,其中申报创建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5个,打造省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10个。 二是多措并举推动创建工作。健全“一湾一策”污染治理机制,精准实施海湾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亲海品质提升等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有力支撑美丽海洋建设总体目标实现。严格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科学布局拓展公众亲海临海空间。实施“净滩净海”行动,加强海水浴场、岸滩、海面漂浮垃圾清理,提升亲海空间品质。同时,加强海洋民俗、渔家文化等海洋文明传承,形成一批海洋文化景区、海洋文化产业,提升亲海文化品质。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美丽海湾”建设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建立省市县及社会多方参与的长效投入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完善评估和奖励激励机制,鼓励以“美丽海湾”为载体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推动提升建设成效。
烟台市横跨黄海、渤海,管辖海域面积1.23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071.19公里,海岛230个,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确定烟台市为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地区,希望烟台市积极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整治模式方法,建立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制度体系,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把开展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以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多措并举,“治口、治河、治岸、治海”协同推进,制定了排污口整治方案,建立了5275个入海排污口管理台账,明确了排污口分类,设置排污口标志牌858个,整治5168个,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在治理模式创新方面,坚持典型引领,通过打造五项整治示范工程,系统提升治理能力水平。一是海水养殖升级改造示范,探索了现代渔业养殖用水全循环模式、“四池两坝”(沉淀池、过滤池、曝气池、生物处理池+两道过滤坝)尾水处理模式。二是入海河流生态达标示范,探索了污水处理厂+湿地模式,实现了河道生态基流保障与入海污染物大幅度减排。三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实现了97个沿海村庄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和乡村人居环境的根本改善。四是城市雨污排口整治示范,解决了部分城市雨污排口借雨排污、雨污管网混接错接等突出问题,完成雨污分流改造81公里。五是莱州湾溴、盐联产排口整治示范,解决了莱州湾南部区域溴、盐联产废水无序排放问题。 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了“五个一”体系长效机制。一是《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年内出台。二是全国首部政府规章《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已发布实施,从排污口责任主体、管理方式、管理要求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已完成相关成果。三是系统制定了“生态城市美丽烟台”战略规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生态(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四是建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多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加的海洋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等联席会议制度,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全面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进一步增强。五是开发运行了黄渤海入海排污口智慧监管平台,建立了可视、可测、可追溯的海洋环境智慧管理信息系统。 站在新起点,烟台市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打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工作,全面开展“美丽海湾”建设,让“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成为烟台海洋生态环境的新常态,全力打造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烟台样本。
“十四五”时期,是深入打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更大成效、持续增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获得感和幸福感的五年。在谋划“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创造性提出了“清洁海洋、健康海洋、安全海洋、美丽海洋、绿色海洋”的目标,将精准治污、生态修复、风险防范、提升亲海品质和发展海洋碳汇等任务有机串联起来。 一是强化精准治污,建设清洁海洋。提出深化陆源入海污染治理、加强陆海衔接区入海污染控制、推进海上污染防治等3项重点任务。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入海河流国控断面全面消劣,省控断面基本消劣;沿海主要港口和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污水垃圾收集处置率达100%。 二是加强保护修复,建设健康海洋。提出严守海洋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修复恢复海洋生境、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3项重点任务。 三是防控环境风险,建设安全海洋。提出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强化海洋损害评估和后果严惩等3项重点任务。2022年年底前,完成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形成环境风险管控清单,并基本建立协调联动、权责分明的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四是坚持系统治理,建设美丽海洋。提出加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等2项重点任务。2025年年底前,将黄河口、套子湾、桑沟湾、西岸前海湾区、崂山湾等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国家“美丽海湾”,并评选创建10个省级“美丽海湾”。 五是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绿色海洋。提出开展蓝碳调查评估、促进海洋产业减污降碳、加快发展海洋碳汇等3项重点任务。探索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新模式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推动海洋减污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 六是深化陆海统筹,提升治理能力。提出完善责任体系、健全政策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强化科技支撑能力等5项重点任务。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拓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和指标,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精细化和智慧化监测监管水平,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织密海上立体防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