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新闻
山东全力保障数据安全
强化规范管理、数据分类分级开放、开放全程监督 山东全力保障数据安全 [详细]
- 每年数据增量2.5亿条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17年以来向社会开放数据12.5亿条 每年数据增量2.5亿条 [详细]
- 开放全省公共停车场数据
- 开放全省公共停车场数据 山东进一步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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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00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齐鲁网、闪电新闻全程直播,敬请关注。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邀请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先生,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许伟先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吴向东先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葛志强先生,省大数据局副局长顾卫东先生,解读《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齐延安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省司法厅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各界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立法过程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立法的必要性。 公共数据资源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社会治理和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近年来,我省积极谋划布局,数据开放数量和容量位居全国前列,数据开放已成为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开放领域需进一步拓展、制度保障需进一步完善等。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专门的公共数据开放法律法规,浙江、广东、上海等省(市)已完成了公共数据的地方立法。为促进和规范我省公共数据开放活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兄弟省市相关立法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地方立法提高我省公共数据开放的法治化水平。
二、立法的过程。 省大数据局成立工作专班,起草了《办法》初稿。我们提前介入,会同省大数据局多次集中修改,并按照立法程序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实地调研。先后到济南、青岛等地,深入企业、机关、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详细了解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及存在问题;二是充分论证咨询。先后召开多场座谈会、专家论证咨询会,听取立法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并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浙江省大数据局、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和复旦大学等进行交流;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邀请省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立法,书面征求了各市大数据局、司法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在省司法厅和省大数据局门户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70个省直部门、单位会签或征求意见。 《办法(草案)》于2022年1月17日经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31日以第344号省政府令形式公布,将于4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3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关于公共数据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方案》和《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拓展了公共数据提供主体的范围,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均属于公共数据,内容更加全面,突出了山东特色。 (二)关于公共数据开放的具体要求。从公共数据如何开放的角度,对开放原则、开放流程、优先开放范围、开放分类、清单编制、开放方式、跟踪监测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关于对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促进措施。从社会公众如何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的角度,明确了获取有条件开放数据的基本流程,同时规定了对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的责任义务、权益保护和鼓励支持的相关要求。 (四)关于公共数据安全保护。《办法》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上位法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对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加强本单位公共数据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利用公共数据,应当遵循的原则和采取防护措施、保障公共数据安全等提出明确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省大数据局做好《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为助力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当前,数据已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社会各界对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本次出台的《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的关注度也非常高。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开放,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办法》宣传推广。我们将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开展系列宣传学习活动,推动《办法》在全社会尽快形成共识。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邀请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办法》进行解读,增强各级数据提供单位领导干部贯彻《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按要求做好数据供给工作。同时,还将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对《办法》进行全方位、多样化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激发社会公众“用数”的热情,为《办法》顺利实施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是推动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数据质量是公共数据开放的基础。只有数据的高质量开放,才能促进数据高效开发利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各级数据提供单位按照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编制本单位公共数据目录和公共数据开放清单,确定公共数据的开放属性、类型、条件和更新频率,并通过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公布。对已开放的数据资源,及时进行更新,做好数据规范和核验,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确保数据“能用”、“好用”。 三是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开发利用是公共数据开放的核心。数据只有进行开发利用,才能真正产生价值、发挥作用。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开展“问需于民”活动,举办数据应用创新创业大赛、数创沙龙、公共数据开放“高校行”等活动,组织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数据供需对接活动,有针对性的回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共数据的开放需求,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规范高效利用数据,创造更多社会价值。比如,我们正在联合百度地图,将开放的全省公共停车场数据,在百度电子地图上呈现,近期即将上线,将会一定程度缓解群众“停车难”的问题。 四是做好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支撑。数据开放平台是公共数据开放的重要载体。《办法》实施后,我们将围绕社会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做好平台优化升级,提升服务能力。在数据供给侧,我们将推动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与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融合,实现“应开放尽开放”,确保数据供给及时、准确;在数据需求侧,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优化数据检索、互动交流等功能,不断提升用户体验,让数据需求方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感谢记者同志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公共数据是大数据的主要部分,要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发展大数据产业,公共数据的开发、开放和运用是重中之重。省司法厅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以开放为主线,以服务于民为根本,与省大数据局密切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修改,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力求公共数据在作用发挥上最大化。 一是扩大公共数据开放的范围。外省市已出台的公共数据立法,一般都将公共数据产生的主体界定为各级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均属于公共数据,都要依法开放,内容更加全面,突出了山东特色。 二是突出公共数据开放的重点。《办法》不仅规定公共数据以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要求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和优先开放与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就业、教育、交通、气象等数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等数据,切实满足社会各界开发利用公共数据的需求。 三是明确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促进措施。《办法》坚持需求导向,从社会公众如何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的角度,规定了获取公共数据的基本流程、对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的责任义务、权益保护等内容,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开展科学研究、咨询服务、应用开发、创新创业等活动,促进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数据的价值效应。
按照“公共数据依法开放”原则,省生态环境厅梳理了54项公共数据开放清单,2017年以来主动向社会开放数据12.5亿条,每年数据增量2.5亿条左右。开放数据基本覆盖主要业务,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空气质量预报数据、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企业排污许可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等。 为进一步深化信息惠民利企服务力度,我厅还开发了面向公众的“环境随身带”和面向企业的“企业服务”APP,公众可以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环境随身带”APP,查询16市空气质量和重点监管企业的实时监测数据,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服务,帮助公众了解未来7天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生活和出行计划。企业通过使用“企业服务”APP,随时了解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线上普法讲法,环境问题线上整改,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下一步,我们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进一步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全面、真实、准确的环境信息服务,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我们了解到,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水平在全国来看是比较高的,开放的数据量也很大,山东是如何在数据量这么大的情况下保障数据的安全,都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在信息化时代,数据安全保护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数据开放,安全是基础。在制定《办法》的时候,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上位法为依据,充分考虑公共数据开放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强化规范管理。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办法》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上位法为依据,结合实际作出规定: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公共数据安全保护制度,落实有关公共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公共数据安全等,明确了各方数据安全相关职能和责任。另外,建立了数据安全审查机制,所有开放数据发布之前需经保密审查,已开放的数据定期进行数据安全自查。同时,《办法》要求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范,将能够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 二是数据分类分级开放。依据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范,将公共数据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办法》中规定,对于直接开放的公共数据应当进行脱敏、脱密、格式转化等处理,对于一些数据安全和处理能力要求较高、敏感数据可以有条件地进行开放,同时会列明这些开放数据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获取到这些数据。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我们也会采取包括数据沙箱等多种技术,来确保数据的安全。如公共数据提供单位以算法模型提供结果数据的公共数据开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高价值数据开放利用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 三是开放全程监督。所有的开放数据会全程进行监督监控,跟踪数据的流向,一旦发现不恰当的应用行为,我们会采取包括限制、取消数据使用权限等一系列措施来进行防范。同时《办法》当中也规定了,如果在数据开放利用过程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我们的公共开放数据进行了一些违法行为,获取了一些非法利益,造成了一些公共数据安全危害等行为,会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月31日,《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正式颁布,将卫生健康列为重点和优先开放的公共数据。我们依托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以下简称“北方中心”)平台,积极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利用,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制主体、数据安全等方面做了部署和应用。 一是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的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利用工作,2020年7月以政府令形式公布出台了《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成为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的健康医疗大数据规章。明确了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应用的负面清单,围绕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编制、采集原则、数据汇聚、数据治理、开发利用等进行了规范,突出了鼓励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利用的政策导向,确保开发利用成效,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推动我省健康产业发展。 二是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应用流程。2021年11月份,北方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数据共享开放管理规范》,并配套制定了开放应用规程,明确了各方工作分工,细化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和集体讨论等工作流程,增强了实际可操作性。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建立起可操作、可管控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制度体系。在数据侧和应用侧,形成“数据共享开放”和“打造应用场景”一体两面,统一数据管理与数据开放,促进相互贯通,做到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应用“一盘棋”。 三是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分类分级规则。遵循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应用与安全保障并重的原则,提出健康医疗数据分类分级的原则、框架和方法,规范和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分级具有多种视角和维度,数据分类从重要程度、数据对象、数据应用等角度考虑,将数据分为6级,优先对国家或卫生健康行业有专门管理要求的健康医疗大数据进行识别和管理。数据分级的各级别边界明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保护数据安全。 四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应用取得初步成效。疫情发生以来,我委会同省大数据局探索应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开放共享“多租户”服务模式,将健康码、核酸检测数据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进行实时汇聚,供省公安厅、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数据使用单位导入数据模型,经过运算后导出分析结果,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不动模型动”,充分发挥了健康码、核酸检测等疫情相关数据在支撑疫情监测分析、精准排查疫情风险人群等方面的作用。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医疗健康主题库和11个专题库,发布184项资源目录,审批通过52项数据申请。发布34个对外共享开放接口,被相关部门累计调用31.5亿次。其中,山东省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信息查询服务调用16.52亿次,电子健康通行码查验信息接口12.13亿次。完成12个电子证照存量数据推送至省电子证照库,实现10个电子证照在“爱山东”APP亮证。积极探索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全省出生医学证明实现“线上办”,549家医疗机构推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线上申领;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实现“一码监管”,群众可使用手机在线查询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行政许可、重点专科设置等信息,可查询全省医师、护士的注册信息,享受更加安全的医疗服务。
当前,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强烈,面临“融资难”问题。同时,金融机构反映,全面、高质量地获取公共数据还存在一定障碍,影响对企业情况的有效判断,造成不敢投放资金。高质量的公共数据供给,是目前金融机构较为迫切的需要。 针对这个问题,我省开始建设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加工处理、输出高质量公共数据,满足金融机构数据需求,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看清企业,敢于投放资金,从而提高企业资金的可得性。 与此同时,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还作为省级地方征信平台进行建设。为优化运行机制,我省专门组建了省属国有企业——山东省征信有限公司,通过“专业化公司+商业化机制”的模式,将大数据技术和征信专业能力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公共数据应用水平。 我们相信,《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的颁布实施,更有利于确保各类主体在法律框架下开展数据开放工作,更有利于保护公共数据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也有助于促进公共数据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将借此契机,积极探索运用各类数据助推资金要素注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从而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