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新闻
“双通道”药店实现县域全覆盖
我省“双通道”药店实现县域全覆盖 谈判药品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至不高于20% [详细]
- “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
-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确保谈判药品“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 [详细]
- 优先满足“两病”用药供应
- 目前已实现市辖区内的“双通道”药店谈判药品配备不少于30种、县域内“双通道”药店配备不少于20种, [详细]
- 调减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 调减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个人首先自付不高于30%调减至不高于20%,6月底各市已调整到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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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0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医保局负责同志等介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建设情况。齐鲁网、闪电新闻全程直播,敬请关注。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医保局一级巡视员仇冰玉先生,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李元芝先生,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伟光先生,省医保中心主任王京波先生,介绍山东省全面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仇冰玉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开展医保扩面提标行动,切实保障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谈判药品)落地实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省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下面,我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出台的背景。 谈判药品中很多是临床价值高、患者亟需、替代性不强的药品,由于医疗机构有较为严格的药品准入程序、医保目录更新准入频率提速,以及实行药品零加成后部分医疗机构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导致谈判药品进医院难、患者在医院买不到等问题。为确保谈判药品“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2021年,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与定点医疗机构施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省医保局立足为群众提供更周全、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更好激发药店资源活力,带动药品零售服务业发展,在2021年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出台谈判药品落地工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今年又连续印发两个通知,对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进行再部署、再细化、再提升。
二、我省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 在建立实施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上,我省坚持高点定位、高标准推进,既丰富拓展原有“双通道”管理功能,提升综合保障水平,又通过机制创新,增强谈判药品可及性,实现管理服务优化升级。 一是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国家要求今年新增的67种谈判药品在每个省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能够买得到。我省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将协议期内的275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双通道”管理,确保谈判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成为全国“双通道”覆盖药品数量最多、品种最全的省份之一。下一步,还将根据国家谈判药品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二是提升了谈判药品保障水平。实行协同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对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谈判药品,由各市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或门诊慢特病支付,或探索建立药品单独支付政策。住院患者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暂未配备的谈判药品,患者可按规定在“双通道”药店购买使用。住院及门诊慢特病使用谈判药品按现行待遇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符合规定的,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购买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可由商业保险给予再赔付。降低谈判药品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先不高于30%降至不高于20%,已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自付比例降低后,今年下半年预计为全省参保群众减轻用药负担2.47亿元。
三是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将定点医疗机构配备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对外公示谈判药品配备名单、群众用药购药投诉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与DRG/DIP付费、协议管理年度考核等挂钩。对有临床需求但不配备或不足量配备谈判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提醒、约谈、通报批评或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理,强化医疗机构谈判药品采购配备和临床合理使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双通道”药店实现县域全覆盖。对于“双通道”药店的设置,国家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家。我省坚持便民利民最大化原则,实施“双通道”药店提标扩面,不仅达到国家的要求,而且实现了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开通1家“双通道”药店。目前,全省“双通道”药店已达438家,覆盖全省136个县级行政区。同时,所有“双通道”药店全部实现即时联网结算,切实减轻群众跑腿垫资压力。
五是全面增强“双通道”药店供应保障效能。在275种谈判药品中,有108种重特大疾病用药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为提升这些药品的可及性,我们要求市辖区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综合药店,日常至少配备这108种药品中的90种,其他临床需求量小且不确定的药品保证预约后2日内供应到位,不影响患者使用。目前,全省“双通道”综合药店已达30家。同时,要求各市辖区内的每个“双通道”药店配备谈判药品品种数量达到30种以上、县域内的每个“双通道”药店配备20种以上,重点保障“两病”等常见病用药。为方便患者查找“双通道”药店,省市两级推出了“双通道”药店地址、电话、药品配备等信息网上查询功能。 六是加强谈判药品使用监管。“双通道”机制的建立,将原来药品院内管理的一部分职能转移至院外,管理环节增多。为更好保障群众用药,我们将对谈判药品使用纳入专项督查范围,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进销存核查,严厉查处倒卖谈判药品以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意骗保行为。 记者朋友们,医疗保障是重大民生工程,医保政策的落实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广泛宣传。请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共同营造好医保改革发展氛围,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谢谢大家!
谈判药品是指国家医保部门与相关医药企业协商谈判,对临床必需、疗效较好但价格较高的药品达成降价协议,并纳入医保目录管理的药品。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开展了5批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335 个药品通过谈判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仍在协议有效期的有275种(可在省医保局官网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这些药品中,既有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也有肿瘤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等,患者受益面较广。但是由于医疗机构有较为严格的药品准入程序、医保目录更新准入频率提速等多重因素叠加,造成很多药品尤其是刚上市的新药由原来的“先进医院、后进医保”,转变为“先进医保、再进医院”,形成“时间差”,加上实行药品零加成后部分医疗机构积极性不高,导致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患者在医院买不到的问题。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即:谈判药品在医院买不到,也可在药店买得到,并且享受和在医院买药同等报销政策。这既能确保谈判药品“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又能激发药店资源活力,带动药品零售服务业发展。
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就是要求每个药品至少在各统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双通道”药店中能买得到,但不是每个药品都能够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同时买得到。换句话说,定点医疗机构还是谈判药品的主要供应渠道,在定点医疗机构买不到的情况下,“双通道”药店可以成为有效补充渠道。为了达到“双通道”管理的这一目标,我们既强化了定点医疗机构对谈判药品采购配备和临床合理使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于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功能定位做到“按需配备”“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的谈判药品,应纳入临时采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对于医疗机构暂时无法供应的谈判药品,取得“双通道”药店资质的定点零售药店都要积极配备,最大程度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对于每个“双通道”药店配备的谈判药品品种,群众可通过省医保局和各市医保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对于“双通道”药店的设置,国家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家,我省坚持便民利民最大化原则,实施“双通道”药店提标扩面,进一步实现了县域全覆盖。同时,针对重特大疾病和“两病”用药的保障,做出创新性部署。一是设置重特大疾病和“两病”用药综合店。按照市辖区至少有1家“双通道”综合药店能够全面保障重特大疾病和“两病”用药供应的原则进行布局,且每个综合店日常配备的重特大疾病和“两病”用药数量不少于90种,其余临床需求量很小且不确定的品种保证预约后两日内供应到位,不影响参保群众使用,目前16市均已落实到位,全省综合店数量已经达30家。二是扩大“双通道”药店地域覆盖面。为方便患者,我省在完成每市至少有1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双通道”药店延伸到县级,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开通1家“双通道”药店,目前全省“双通道”药店数量达到438家,实现对136个县(市、区)的全覆盖。三是提升“双通道”药店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省医保局指导各市克服零售药店普遍体量小、品种少、生产企业客户维护和供货意愿不足等困难,反复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以及“双通道”药店沟通协商谈判,加强谈判药品的配备。目前已实现市辖区内的“双通道”药店谈判药品配备不少于30种、县域内“双通道”药店配备不少于20种,并优先满足“两病”用药供应。
参保人员在“双通道”药店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时,按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同时采取降低先行自付比例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待遇水平。 (一)住院期间患者可按规定在“双通道”药店购买使用谈判药品。参保人住院期间使用“双通道”管理谈判药品,如果定点医疗机构暂未配备该药品,参保人可以通过处方外配方式到定点药店购药,享受和住院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也就是说该谈判药品费用按患者住院的医院级别报销比例给予报销,住院起付线、封顶线均可累计计算。 (二)门诊就医时在“双通道”药店按要求使用谈判药品,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予以报销。一是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若参保人所患疾病已纳入统筹区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则在“双通道”药店购买相关药品时按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给予报销。二是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若参保人所患疾病未纳入统筹区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参保人使用谈判药品的门诊费用,可享受当地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三是针对谈判药品制定单独的报销政策。考虑到门诊慢特病病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覆盖所有慢性病患者,同时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与部分药品年度实际花费有差距等实际,鼓励各市探索对使用周期较长、治疗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建立单独的报销政策,保障参保人员使用谈判药品的需求。 (三)采取降低先行自付比例等综合保障措施,提高医保报销待遇。一是调减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个人首先自付不高于30%调减至不高于20%,6月底各市已调整到位。二是对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患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可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进一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三是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按规定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四是对个人购买了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经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后,符合商业保险理赔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可再由商业保险给予赔付。
今年6月份,省医保局和各市医保局都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开通了“双通道”药店相关查询的功能,为参保群众提供“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具体查找方式如下: 第一,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用手机或者电脑搜索“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点击官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的“双通道查询”按钮,进入相关查询页面。然后点击按您的所在市,即可查询该市域内全部“双通道”药店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也可搜索您所在市的医疗保障局官网,按相同的步骤登录其官网查询“双通道”药店信息。 第二,通过官方微信查询。用手机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点击右下方菜单按钮“办事指南”,选择“双通道相关查询”进入相关查询页面。同样点击按您的所在市,即可查询该市域内全部“双通道”药店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也可搜索您所在市的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按相同的步骤登录其官微查询“双通道”药店信息。 第三,还可以通过药店标识查找。为方便广大参保人能现场识别查找“双通道”药店,由各市医保部门统一制作了“双通道”药店标志标牌,并且免费发放到各“双通道”药店门口张挂。一般的“双通道”药店标识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重点保障重特大疾病、“两病”用药的“双通道”药店标识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综合店)”。目前,各市医保部门已部署辖区内所有“双通道”药店在店门口指定位置张挂到位,参保人购药时可查看确认。 第四,做好动态管理。各级医保部门对“双通道”药店做好日常动态管理,及时维护更新信息。一是对新增纳入的“双通道”药店,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药品配备目录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维护更新;三是对药品配备数量不达标、供应不及时,医保咨询和用药指导等服务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视情况采取警告、约谈、中止协议等,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以上动态管理信息将在“双通道”药店查询模块及时更新,每周动态维护,确保信息准确,方便参保人了解掌握。
为确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到位,我们将强化5方面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对有临床需求但不配备或不足量配备谈判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提醒、约谈、通报批评或面向社会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理。 二是强化“双通道”信息化支撑。省医保局将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同步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中心,各市同步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电子处方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顺畅流转。以电子处方流转为核心,实现参保人员购药和医保支付全过程可追溯。 三是完善工作落实机制。重点是建立全省“双通道”管理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定期收集分析各市谈判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情况。指导各市完善网上公开信息动态管理和定期更新机制,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建立“双通道”药店监督检查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双通道”药店条件的督促整改直至取消资格。 四是加强政策落地督导。开展“双通道”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进展滞后地区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广大参保患者充分享受“双通道”惠民政策成果。总结推广各市在推动“双通道”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全省医保系统的指导和培训,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对“双通道”政策的知晓度。及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升群众对“双通道”惠民政策的满意度。希望在座的媒体朋友予以全面客观报道,协助我们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同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