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新闻
山东持续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投入
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由2020年的120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186亿元,年均增长24.5%,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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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定于2023年8月3日(星期四)15: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负责同志等介绍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齐鲁网、闪电新闻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民政厅副厅长赵立杰先生,省财政厅总经济师韩震先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邢洪锐先生,省乡村振兴局行业社会组负责人王波先生,省残联权益保障和教育就业部部长周小龙先生,共同为大家介绍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情况,并回答记者问题。 首先,请赵立杰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借此机会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我们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救助政策,创新救助方式,用实际行动向困难群众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比如,保障标准方面,在2020-2022年连续3年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我们建立并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我省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均较去年再增长5%以上,共惠及137万人。今年以来,共发放临时救助金1.7亿元,救助12.6万人次。政策创制方面,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将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救助服务方面,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监测机制,将204.3万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开展“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走访摸排困难群众61.3万人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1.17万个。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提质增效,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3〕4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我省实际,聚焦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提质增效,着眼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在完善低保认定条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优化工作衔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提出明确要求。下面,我从五个方面对《通知》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是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兜牢基本民生底线。针对低保认定条件,要求各地综合考虑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基础上,适当放宽低保准入门槛。禁止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低保条件。针对家庭收入核算,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扣减措施,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给予扣减。针对家庭财产认定,合理设置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对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针对重残“单人保”政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针对鼓励就业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家庭成员等5类低保对象就业的,可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扣减就业成本。 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同时,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社会救助质效。健全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衔接机制,指导各地做好低保对象迁入地、迁出地政策衔接,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重复纳入低保;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符合其中任一认定条件的即可直接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项目,加大信息互通共享力度,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提高核对工作效能。健全低收人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针对困难群众的不同类型和情形,分别纳入基本生活救助或专项救助帮扶范围。 四是优化办理流程,提升规范管理水平。《通知》明确低保审核确认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落实公示公布制度,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有关信息在其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异地救助,打破地域限制,全面实施急难情况24小时内先行临时救助,提升救助“及时性”。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救助审核确认等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复杂问题。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夯实市、县两级属地责任。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防止挤占、挪用、截留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好事办好。加强能力建设,在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鼓励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强化申请或者已经获得低保家庭的如实申报义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近年来,我省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一直在持续推进。这次《通知》中,在优化救助工作流程、推动便民利民方面,又推出了诸多举措。在审核确认阶段,加强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认定与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衔接,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根据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逐一对照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符合其一即直接给予相应救助,实现多项救助政策互联互补。在退出环节,对因经济状况好转退出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在办理退保过程中,经本人同意,可同步进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动态监测,并配合各专项救助部门做好救助工作。在强化异地救助实施方面,及时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低保范围或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异地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在低保对象转特困人员认定程序方面,对年满60周岁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低保对象,在征得本人同意并签署申请书后,无需再提交其他相关认定申请材料,由当地社会救助工作机构确认其特困人员身份,同步停止其低保人员身份。在探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方面,鼓励各地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相关要求的,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
谢谢您的提问。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财政始终把社会救助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效能,全省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精准性和可持续性显著增强。 一是扛牢财政保障责任。各级财政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整支出结构,深挖资金潜力,保障资金投入。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由2020年的120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186亿元,年均增长24.5%,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从20亿元增加到44亿元,年均增长48.3%,支持市县连续三年大幅提高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落实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做好社会救助保障工作。 二是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直达机制,严格把握救助条件、标准和范围,减少资金发放环节,提高资金运转效率,确保每一笔救助资金都能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支持完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社会救助审核认定信息与“一本通”发放数据的衔接与比对,增强社会救助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三是提升预算绩效水平。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引领各地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水平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力状况相匹配。认真落实预算执行进度与绩效目标完成“双监控”要求,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将绩效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次政策调整后,我省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将实现提质增效,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兜底功能进一步增强。对此,省级财政、民政部门已对救助对象进行了评估测算,提出了资金保障方案,下步将结合实际人数和明年预算编制,统筹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在进一步加大省级资金投入的同时,指导市县落实保障责任,优化支出结构,及时、足额安排提质增效所需资金,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是党中央最关心的一件大事。我省按照中央要求,设立5年过渡期,明确要求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推动实现领导体制、工作体系等平稳转型。 为全面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要求,通知出台后,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推动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强化监测预警。持续健全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和帮扶机制,在落实好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压实市县乡村四级监测预警职责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要求,指导各地制定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进一步细化监测帮扶对象标准程序、帮扶要求等指标42项,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畅通农户申报渠道,进一步压实干部排查、部门预警等常态化监测职责,同时每年开展全省集中排查,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二是强化数据共享。联合省民政厅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作用,每月将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信息共享给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好各项针对性帮扶政策。三是强化后续帮扶。将全面预防和后续帮扶有机结合起来,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状况、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缺什么补什么”,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家庭,困难程度深,一直是我们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提质增效的主要目标人群。比如,早在2019年,我们就将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纳入收入核算扣减项目,予以适当扣除;2020年又出台政策,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单人纳入低保范围。这次《通知》中,我们进一步从四个方面,加大对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政策倾斜力度。一是扩大“单人保”政策覆盖范围。将之前低保边缘家庭重残“单人保”的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指赡养、抚养、扶养费用)可视情适当豁免。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或者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计算供养费用。二是加大收入扣减力度。将之前辅助性就业收入扣减的政策进一步向所有重度残疾人拓展,规定:对于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每月所得辅助性就业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根据不同情形给予扣减。三是加大财产豁免力度。考虑到重残重病人员康复治疗实际需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将之前省低保管理办法中“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原则上不纳入低保”的规定作了修订,规定: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的特殊困难家庭,虽然拥有机动车辆但确为保障其疾病治疗或残疾康复等基本生活所需且现值不高于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的,在核算家庭财产时可予豁免。四是适当延长渐退期。在之前省低保管理办法规定3-6个月低保渐退期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保障的力度,规定: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重病患者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其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
临时救助主要是为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境家庭提供非定期定量救助。《通知》总结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实践经验,出台三项措施提高临时救助制度可及性和时效性。一是强化应急功能。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全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异地申请政策,保障外来临时遇困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形或者困难群众具体急需,可以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防暑取暖等保障物资,以及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困难群众提供特定救助帮扶。二是简化办理流程。对急难情况下实施的24小时先行救助,规定工作人员仅在事后向救助经办机构提供补充说明情况即可,受助群众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临时救助申请,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仅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须支出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委托村(社区)直接实施急难临时救助,提高救助时效。三是加强工作衔接。对申请低保的人员及其家庭,在审核阶段发现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视困难程度先发放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金;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政策、失业保险的政策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