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新闻
2024年山东公安共立经济犯罪案件9000多起
2024年,山东公安机关共立经济犯罪案件90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万多名。 [详细]
- 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
- 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案件3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0余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6亿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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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0:00举行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情况。齐鲁网、闪电新闻全程直播,敬请关注。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公安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李祝群先生,省委金融办副主任张志波先生,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林平先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二级巡视员赵文和先生,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一级警务专员吕伟东先生,介绍山东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李祝群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密切与经济管理、行政监管、检法等部门协作配合,不断健全完善经济犯罪协同共治工作体系,坚决打击各类突出经济犯罪,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全力护航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经济犯罪案件90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万多名。 针对严峻复杂的地下钱庄和洗钱犯罪形势,近年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部署,全省公安机关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洗钱、地下钱庄案件8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1名,涉案金额36亿元。我省4个集体和8名个人获评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针对金融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省公安厅联合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涉银行卡犯罪、保险诈骗犯罪、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等专项打击工作,有效净化金融市场环境。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案件3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0余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6亿元;深入开展“清源”行动,立案侦办买卖银行卡等“上游犯罪”案件5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20名,查扣银行卡5541张,打掉犯罪团伙88个;在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中,不断完善“公安、监管、行业、机构”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立案18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1名,打掉团伙35个,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265万元。 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影响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省公安厅与省发改委、省纪委监委、省财政厅等14个部门,联合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签署招标投标数据资源共享合作备忘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构建“精准发现问题、高效联动处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格局。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串通投标案件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4名,涉案金额8.4亿元。同时,还先后向相关企业发送公安提示函31份,协助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引导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准确识别法律风险。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联合金融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涉众金融犯罪联合共治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形成“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综合治理格局。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紧盯重点案件,最大限度地打链条、摧网络、净生态。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88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55名,有效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蔓延态势。 针对日益增多的涉企经济犯罪,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诈骗和中小微企业内部腐败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合同诈骗案件629起,挽回经济损失1.35亿元;共立中小微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案件640起,挽回经济损失2.4亿元,有效维护广大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虽然我省在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正发生新的深刻变化,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一系列矛盾和问题相互叠加,经济犯罪专业化、产业化、智能化、网络化、国际化特征日趋明显,给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直接冲击和影响。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经济犯罪协同共治工作体系,同向发力、齐抓共管,全方位构建经济犯罪治理工作新格局。 记者朋友们,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需要新闻媒体呼吁与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勠力同心,共同提高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防范识别经济犯罪的意识能力,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感谢您的提问!当前,受内、外部复杂因素的影响,经济犯罪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既有量的增加,又有质的扩张,更有手段的翻新,给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直接影响和冲击。2025年,省公安厅将建立经济犯罪协同共治工作体系纳入十项重点工作,拟通过进一步密切与经济管理、行政监管、检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的常态化协作机制,不断完善经济犯罪协同共治工作体系,努力实现风险防控与打击治理效能双提升。 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建立案件协作机制。对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商研究解决办法。强化经济犯罪线索发现、移送,加强行刑衔接,健全完善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二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部门优势,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机制,依法依规共享数据,全力打造“数据高地”,提升经济犯罪治理工作的支撑能力。例如,在侦破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过程中,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共享投保理赔数据,协助公安机关主动研判发现“购买高档二手车—异地投保—制造事故—异地维修—理赔骗保”等犯罪链条,凝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了案件的顺利侦办。 三是建立预警防范机制。聚焦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早处置,密切关注经济金融重点领域,依法依规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加强经济犯罪形势分析。探索建立防范宣传协作机制,协同开展各类经济犯罪防范宣传工作,切实提升防范水平。比如,今年5月15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省公安厅就联合22家协作单位,在山东广播电视台,共同举办了“深化协同共治、共筑经济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四是建立前端治理机制。注重以打击战果推进治理成效,深入研究分析经济犯罪背后深层次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源头防范和前端治理。
近年来,以“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为噱头的非法集资活动日益猖獗,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学会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一般符合三个特征,一是非法性,即一些不法份子未经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违规发行金融产品,或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吸收公众资金。二是利诱性,集资人通常都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远超正常收益水平的投资回报。三是社会性,集资人往往会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集资项目。 因此,一旦遇到非法集资活动,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要尽可能收集并保留投资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立即马上向当地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举报。根据《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将给予一定现金或实物奖励。 为从根本上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我们一定要积极参加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了解非法集资新形式、新套路,不断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当面临投资决策时,务必小心谨慎,稳妥慎重,建议做到“四看三思等一夜”。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要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外,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者是否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是不是在玩“击鼓传花”的资金游戏,是不是“庞氏骗局”;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中、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就是,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就是,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时,在投入或者转出资金之前,一定不要头脑发热,一定要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一定要拖延至少一晚再做决定。不要盲目相信宣传造势、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不要被“名额有限、过时不候”“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等话语所忽悠而仓促决策。 总之,防范非法集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所有金融机构的宣传引导,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认清非法集资危害性,提高风险意识,自觉抵制高利诱惑,真正做到对非法集资“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 我们要牢牢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更要时刻提醒自己,“你惦记别人的高息,别人盯着你的本金”。 让我们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戮力同心、携手同行,共同营造更加安全、健康、有序的经济金融环境!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去年4月以来,省发改委牵头,省公安厅等14个部门单位协同发力,在全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一年来,共排查项目14817个,查处问题3945个,办理串通投标案件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4名,省发改委与省公安厅联合通报了6起违法典型案例,形成了较好的警示震慑效应。 去年5月,省发改委与省公安厅签署了《招投标数据资源共享合作备忘录》,共享招投标全环节5个方面60余类交易数据信息。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技术手段优势,运用大数据等实现智能分析、精准打击。今年以来,我们与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又制定印发了《招标投标行刑衔接机制工作方案》和《问题线索移送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使数据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更加便捷、精准、高效。据统计,今年前4个月,全省公安机关根据移交线索立案数占到了全部串通投标案件立案数的45.8%。 自今年4月1日开始,我省已部署开展第二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省纪委监委也将其列为“群腐”集中整治省级项目。下一步,我们将以整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违法分包和转包为重点,坚持重拳出击“当下治”与健全制度机制“长久立”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安、纪委监委和审计等部门职能作用,加大行刑、行纪、行审衔接力度,实现协同共治,在全省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根据公开报道,近年来金融领域一些不法中介打着银行工作人员、合作机构或法律组织等旗号进行虚假宣传,请问,这些“非法中介”主要有哪些特征?金融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公安部及金融监管总局的部署,山东金融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行动,该项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本次行动重点打击的有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贷款领域恶意逃废债务、信用卡领域不正当反催收、保险领域非法代理退保理赔等四类非法金融中介。主要有以下共同特征: 一是通过宣称“内部渠道”、“ 特殊关系”、“无需审批”、“洗白征信”、“轻松化解债务”、“达不到预期全额退款”、“零风险高回报”等噱头吸引消费者,实则通过伪造材料、恶意投诉等不法手段牟利,甚至涉嫌犯罪。 二是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对相关业务表述模糊不清或缺失,要求客户支付高额手续费,并通过现金或第三方账户而非机构对公账户进行资金往来。 三是要求客户提供大量个人信息,单独申请手机卡、银行卡或提供专门银行卡、手机号或设置呼叫转移供中介使用的。存在将个人信息进行倒卖或利用相关信息申请贷款、信用卡、开办企业等风险。 金融消费者可以从以下方面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非法金融中介的侵害: 一是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协商维权。在产生纠纷时,建议消费者首先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联系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金融机构电话或客服人员或前往金融机构网点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热线、投诉维权热线找到当事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反映。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向行业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进行维权。 二是提高风险意识,警惕高收益承诺。对“零风险高回报”等宣传承诺保持警惕,尤其是来自陌生电话、小广告、“扫楼”推销、主动搭讪、自媒体等渠道的信息。对费用标准多方咨询,拒绝预付高额手续费。对宣称自身具有法律、金融等行业资质的中介,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应行业协会官网等渠道核实其资质。 三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随意透露个人敏感信息,避免将身份证等证件原件交予他人,在证件复印件或照片上添加“仅限XX业务使用”等字样。定期查询信用记录,尤其是检查是否有异常贷款或信用卡申请记录。 四是加强金融知识学习。对常见非法金融中介的牟利手段、潜在风险等进行了解,学习常见金融产品的基本知识、运行流程等,增强识别能力。
感谢您的提问。法治化营商环境,乃企业发展之基。山东公安以法治公安建设为引领,以规范涉企执法为抓手,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首先,严厉打击涉企犯罪活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依法严惩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以及企业内部人员的职务犯罪等行为。去年以来,全省共立涉企经济犯罪案件65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3.33余亿元,赢得受害企业及社会各界的肯定。例如,桓台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一企业关于招投标犯罪的报案后,迅速启动快反机制,当天受理立案,当月便抓获犯罪嫌疑人 10 名,为企业挽回损失 6000 余万元。 其次,严密防范涉企风险隐患。省公安厅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打防经济犯罪协同共治工作机制,与省工商联共同印发《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机制的意见》,助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公安厅编印了《侵害民营企业常见经济犯罪防范手册》,常态化召开警企恳谈会,广泛征集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开展预警研判,及时发布预警告知书上千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疑问 300 余件,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第三,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聚焦涉企案件重点执法要素,对强制措施适用、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环节及重点案件,开展“小专项”“小切口”执法巡查评查,全面排查整治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公安厅还健全完善了涉企案件地域和层级管辖、异地办案、法律审核、报告报备等工作机制,规范涉企案件办理流程,强化涉企案件立案审查,依法审慎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评估,依法规范适用涉财产类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更好地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犯罪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升级。在此,我们向广大群众和企业郑重提示:谨慎签订经济合同,加强企业内控管理。若发现经济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