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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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0:00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齐鲁网、闪电新闻全程直播,敬请关注。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任海涛先生,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杨兴水生,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李新阁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侯晓滨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冯兰成 先生,解读《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任海涛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住建事业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下面,我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城市更新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加快改善民生、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对城市更新工作作出顶层设计部署。7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将城市更新行动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等部署推动。9月18日召开的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对城市更新再次进行了重点部署。 为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不断完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我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重点任务、实施路径、投融资方式、实施机制、组织实施等5个部分17条。具体来说: 一是大力推进城市更新重点任务。这一部分是立足城市发展新阶段,锚定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目标,突出“要干什么”。紧密结合近年来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症结和老百姓关心的身边事、烦心事,明确下步工作重点,概括归纳为实施片区综合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严格历史文化保护等5个方面,全面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 二是完善城市更新实施路径。这一部分是解决城市更新实践摸索多、总结少,路径不够清晰的问题,突出“要怎么干”。研究前期各地开展城市更新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完整的城市更新实施路径,包括全面开展城市体检、编制完善相关规划、谋划生成优质项目、科学设置规划要求、探索多种供地方式等5个方面,通过全周期管理,指导城市更新有序有效开展。 三是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这一部分是针对城市更新资金来源少、融资存在困难的问题,突出解决“钱从哪里来”。推动建立投入产出能平衡、政府财力能承受、项目运营能持久的可持续融资模式,从加强政策资金扶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3个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城市更新赋能加力。 四是优化城市更新实施机制。这一部分是针对城市更新社会参与度不高,多元化参与渠道不畅的问题,突出解决“谁来干”。立足推动项目落地实施,从扩展更新项目组织形式、创新项目实施模式、加强产权保障、引导社会参与等4个方面优化机制,提升产权人主动更新积极性,加强政府与市场主体合作,促成“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五是加强组织实施。对省有关部门和各市贯彻落实提出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主要包括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完善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强化宣传引导等。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重点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支持措施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一是引导多方参与方面。鼓励产权人积极参与,享受更新带来的经济收益、生活便利,政府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规划设计企业等转型参与,从提供短期的工程建设服务,向提供长期的全链条运营服务转变。引导咨询、法律等服务机构提前介入、深度参与,依法专业开展更新,细致做好群众工作。 二是创新实施模式方面。围绕项目决策生成,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梳理安排好项目建设轻重缓急和实施次序。围绕项目实施流程,提出策划、融资、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解决方案。围绕项目资金平衡,探索跨区域平衡、多项目捆绑平衡、近远期平衡、建设运营平衡等模式,合理搭配,统筹更新片区内资源配置和产出效益。 三是规划用地支持方面。提出建筑间距、退距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可以按不低于现状条件进行更新,统筹规划指标给予支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可带方案供地;支持土地混合开发利用、不同用地类型合理规范转换。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方面。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给予资金支持;对可经营、可出售、可出租的城市更新项目或资产,优先通过市场化运作;金融机构设计差异化、组合化信贷产品,统筹运用好各类资金,取长补短,形成“资金拼盘”。 关于《实施意见》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城市更新行动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满足群众新期盼,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在任务安排上,《实施意见》聚焦解决人民急难愁盼问题,围绕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目标,部署了5个方面任务,坚持靶向施策、系统实施、为民务实。 一是实施片区综合改造。明确城市更新重点片区,谋划实施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重点工程,“留、改、拆”并举,统筹资源、一体设计、分步实施。改造整治老旧小区老化管线,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完善停车、充电、消防、通信等配套设施。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无障碍、适老化、适儿化等改造。从城区到小区再到住房,在不同维度上提出任务要求,不断提升城市宜居性。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快”“慢”“停”等复合一体、换乘便捷的城市交通网络,促进交通设施供给和更新强度相匹配,推进职住平衡。持续排查整治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统筹实施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建设改造,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打造基础数据平台。深入开展建筑垃圾常态化整治、生活垃圾分类。针对当前存在的基础设施短板和风险,进行系统化改造,持续增强城市功能。 三是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科学设置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优化设施布局,增加托育、养老、文化、体育、卫生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供给。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公共消防设施、海绵设施等建设。通过城市更新为各类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有效载体空间,增加应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弹性空间,提高城市生活便利度和韧性。 四是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持续完善城市结构性绿地和绿道网络,建设群众身边的社区公园、口袋公园。鼓励有条件的建筑新建、改建屋顶花园、立体绿化,推动打造“百姓园林”。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营建,布局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提升建筑立面、广告牌匾、景观照明、城市家具等艺术美感和文化气息。满足群众休闲、健身、社交等需求,提供更多品位高、服务优、距离近的生态空间、艺术空间,提升城市风貌特色,丰富群众精神生活。 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下步的关键是通过扎实的工作把蓝图一步步变为现实。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政策规划体系。编制《山东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规划》,研究分析城市更新实施现状,明确未来五年城市更新的目标、指标和工程项目。制定省城市更新指引,涵盖谋划生成项目、申请支持资金、享受税费优惠、高效办理审批等内容,加强流程引导和分类指导,为地方实操提供“工具箱”。推动济南、青岛等设区市出台城市更新条例,界定城市更新内涵外延,明确职责分工,固化有效制度,加强权益保障,推动更新行动在法治轨道上开展。 二是增强系统性持续性。广泛开展城市体检,从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四个维度查找影响城市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更新目标任务和更新区域,年底前16设区市全部编制完成。片区化推动实施,策划生成优质更新项目,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理清更新次序,形成梯次滚动管理方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机制,针对不同更新对象,用好产权人自主更新、产权人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委托组织等多种方式,增强更新可持续性。 三是加力推进项目建设。将城市更新行动的具体成效体现到项目建设上,加快推进120个片区综合更新改造,高标准完成开工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14.02万套、改造844个城镇老旧小区的年度任务目标。大力实施城市道路、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建设改造,配套生命线安全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完整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和便民生活圈,让群众享受到更多优质公共服务。推动生态园林、文化园林、体育园林、休闲园林、时尚园林等五类园林建设,打造“百姓园林”品牌。 四是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建立常态化项目对接机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政府、实施主体深入合作。研究编制全国优秀案例,对接高水平设计运营团队和行业专家,支持“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进社区,加强基层技术服务力量。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城市更新取得更大成效,促进全民共享城市更新成果。
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大力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强化规划和土地政策融合,持续助力城市更新行动深入推进。 目前,全省所有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都已获批实施,这为后续的详细规划以及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提供了依据;济南、青岛等6市以及烟台市莱山区获批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为存量空间盘活利用提供了政策支持。我们还连续4年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动态完善16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为城市体检工作提供了权威数据;初步建成城市级“实景三维山东”,构建了近5000平方千米的城市三维模型以及超过7600万栋建筑物三维模型,夯实了城市更新改造的数字化底座。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我们鼓励各市聚焦城市更新重点区域,衔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加快编制城市更新单元的详细规划,在不突破总体规划强制性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公共利益优先等原则,可正向优化调整详细规划,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特别是,积极响应存量提质增效新要求,支持各市探索与存量空间盘活相适应的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路径,在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等方面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提供支撑。 二是强化规划土地政策融合。对确实难以达到现行标准规范的老城区、历史街区改造项目,允许各市以“不低于现状”为原则,合理确定建筑间距、密度、日照标准等条件。对已审查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城市更新项目,我们支持带方案供地,大幅缩短审批时间。对于老旧小区周边的零散边角地、插花地,如果确实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可经批准后按照划拨或协议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同时,对城市更新项目需要改变土地权属和房屋所有权的,我们也会依法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 三是强化存量资源资产调查。我们将在设区市的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基础上,逐步把范围扩大到有条件的县(市),特别是济南、青岛2个特大城市,将率先开展城市存量空间现状评估,把城区开发保护、更新改造的家底、资源摸清楚。我们还将进一步健全规划的“定期体检、五年评估”制度,持续对自然、人文历史等各类资源资产开发保护状况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加强与住建等部门信息共享、数据共享,真正把资产管起来、让资源用起来、让城市活起来,全力支持好城市高质量发展。 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开展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整治提升工作,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小区、学校、医院等周边小微公共区域,对功能设置不合理、便民服务设施不足、环境卫生死角等问题开展整治提升,打造更加宜居的品质生活空间,满足群众绿色休闲、文化娱乐、运动健身、停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的惠民工程。 2024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整治提升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整治类型。省住建厅及时转发了工作方案,并推荐临沂、威海、德州市为全国试点城市。三市利用城市空闲地、公园广场等区域,建设了便民疏导点和小微口袋公园,增加了停车空间和便民服务设施,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显著增强。2025年1月6日,《山东政务信息》刊发了德州小微公共空间整治提升的典型经验。今年9月,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公布山东省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整治提升工作试点城市的通知》,确定了济南市历下区、槐荫区,青岛市市南区等22个县(市、区)为省级试点。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推动小微空间整治提升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站位,坚守为民办实事初心。始终秉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工作理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将小微公共空间整治提升工作作为城市更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用好市民服务热线、城市管理进社区等工作机制,积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推动试点工作取得进展。坚持规划引领,特色营造,结合试点城市本地历史文化底蕴和改造空间,因地制宜,提升整治水平。发挥“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三是编制整治导则,推动全省小微空间整治工作。在试点城市取得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山东省城市小微空间整治导则》,对试点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提升,为全省开展整治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切实提高全省城市更新及精细化治理水平。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吸引更多社会组织和市民关注、参与,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模式。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城市是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城市更新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领域。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提升城市能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们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强化部门协同,不断打好政策性资金保障“组合拳”。2023年以来,全省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城市更新领域政策性资金近500亿元,重点支持了城市燃气、排水等地下管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1200多个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了政府投资引导带动效用。同时,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推动济南能源集团供热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全国首单供热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成功上市,募集资金14.96亿元;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实施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等项目3个、吸引民间投资1.89亿元,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了更多金融“活水”。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多措并举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作。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全力争取项目资金。抓住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围支持城市危旧住房、老旧街区(厂区)转型提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城市地下管网改造等政策机遇,积极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组织各市提前开展2026年资金申报争取工作;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审核发行进度,统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等重点任务,不断提高城市安全韧性和人民幸福感。 二是聚焦“软建设”,着力优化制度供给。做好项目“硬投资”的同时,扎实推进规划编制、配套政策、运营维护、效益评价等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进一步明确未来城市更新发展的任务目标、重点内容、实施策略和路径措施,形成建设时序协调、空间布局合理的重大项目推进格局,提升精细化科学化项目管理水平,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建好用好。 三是聚焦多方参与,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级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模式在城市更新领域的应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用好2025年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更好满足城市地下管网、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街区(厂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领域项目资本金需求,引导支持金融机构专项借款、银行信贷资金更好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各市探索“融投建管营”一体化模式,充分挖掘项目价值,形成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
谢谢你的提问。在城市更新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于赓续文脉、塑造彰显城市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重点强化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树牢保护意识。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建设、城市更新中,我们将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自觉,守护好各类历史遗产资源。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省人大颁布了《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近期省政府将颁布《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在全国率先形成“省级条例+办法”两个保护层次。目前济南、青岛、潍坊、聊城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颁布了市级保护条例,下步将继续推动其他名城出台地方法规。我们将坚持依法保护、依规管控,在城市更新中,坚决杜绝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严防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突破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管控要求。 三是坚持应保尽保。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形成新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名录,建立预保护制度。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先调查、后建设”,确保不出现建设性破坏问题。通过调查划定红线和底线,作为编制相关规划、制定项目方案、工程建设实施的重要依据和先决条件。 四是强化本体保护。推行小规模、渐进式的微更新理念,修复历史文化街区,修缮历史建筑,改善街区人居环境,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定期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评估,围绕“找、保、修、用、管”等工作维度,做到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闭环监管。 五是创新活态传承。明确历史文化产业特色和转型方向,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有机融合,打造宜居、宜业、活力街区,吸引年轻群体旅游打卡、创业生活。探索保护利用新机制、新模式,加快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加强城乡历史文化宣传阐释,形成一批展示齐风鲁韵、弘扬山东历史文化的典型案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