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丨山东省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情况介绍
发布会新闻
上半年山东省属企业累计实现利润329亿元
7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通报上半年山东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山东省属企业经济运行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明显好于预期,企业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详细]
- 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
- 会上,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就《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和意义做了相关介绍。 [详细]
- 山东公布省属企业改革成绩单
- 7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通报上半年山东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情况。 [详细]
- 山东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达31家
- 深入实施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突破项目,制定省属企业过硬党支部建设意见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过硬党支部示范点建。 [详细]
文字实录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下午2: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我省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情况, 通报上半年省属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年以来,省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落实《国企十条》,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取得新的成效。今天我们邀请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樊军先生,向各位介绍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情况, 通报上半年省属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樊军副主任介绍相关情况。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省国资委对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山东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和参与宣传报道工作的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上半年省属企业经济运行和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有关情况作一通报。 一、省属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今年以来,省属企业经济运行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明显好于预期,企业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一)运行稳中向好,主要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1—6月份,省属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803亿元,在严禁融资性贸易的情况下,同比增长5.4%,规模居全国第4位。分行业看,除煤炭、商贸两个行业外,其他行业均实现增收,汽车及机械制造、交通运输、投资、医药化工等四个行业营业收入增长显著,占增收行业增加额的84.5%。省属企业累计实现利润329亿元,居全国第3位,同比增长64.8%,高于全国国有企业平均增幅42个百分点,连续18个月保持同比50%以上增速,其中实现净利润230亿元,同比增长78.9%,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9亿元,同比增长55%。6月实现利润90亿元,当月及上半年累计实现利润均创历史最好水平。除个别行业外,其他各行业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其中煤炭、钢铁、汽车及机械制造、交通运输、黄金和医药化工六个行业利润增长突出,同比分别增长89.6%、54.8%、69%、70.7%、55.9%、164%。省属企业经营性利润达到2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亿元,占利润总额的75.9%,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比重下降到3%。1782户各级子企业中,盈利企业1265户,盈利面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盈利额600亿元,同比增长44%;亏损企业517户,同比减少35户,减亏22.7亿元。 (二)企业内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降成本控费用效果明显。1—6月份,省属企业成本费用总额5495亿元,同比增长3%,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2.4个百分点,百元收入成本费用94.7元,同比减少2.2元,成本费用利润率为6%,同比增长2.24个百分点。省属企业成本费用管控取得成效,人工成本及财务、管理、销售三项期间费用增幅均明显下降。煤炭企业吨煤成本比历史最高点下降了79元,降幅达22%。 (三)防控债务风险力度加大,降负债去杠杆成效明显。6月末,省属企业负债总额18190亿元,同比增长12.2%,带息负债总额11423亿元,同比增长15.2%,占负债总额的62.8%,资产负债率69.7%(剔除威海商行影响后,省属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7.7%),较年初下降2.3个百分点,自2012年以来首次下降到70%以下。资产总额达到26082亿元,同比增长18.6%。资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排名前五位的山东高速、山东钢铁、兖矿集团、山东能源、山东重工5户企业,资产合计占到省属企业的65.2%。6月末,所有者权益总额7892亿元,同比增长36.6%,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4082亿元,同比增长35.8%。 (四)创新发展腾笼换鸟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培植新动能的效果日趋显现。上半年,省属企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研发费用支出达到48.9亿元,同比增长24.8%;实现新产品产值573亿元,同比增长23.1%。与德国西门子、慕尼黑再保险、ARM公司、阿里巴巴集团、京东集团、华为公司等顶尖企业的战略合作取得积极进展。认真落实去产能、除“僵尸”任务,腾出新动能发展空间,山东能源葛亭煤矿已关停、华泰煤矿已进入停产过程;第三批“僵尸”企业已完成处置49户,消灭亏损源126亿元,安置职工42458人,消化处置损失20.3亿元。 (五)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社会贡献水平显著提升。省属企业上半年累计上交税费总额391亿元,同比增长26.7%,增幅远高于我省企业平均水平。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43.7亿元,同比增长8.5%,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4个百分点,济青高铁、鲁南高铁、济青高速扩建、京沪高速扩建、文莱高速、日照精品钢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累计实现劳动生产总值1133亿元,同比增长22.1%,比全省工业增加值增幅高16.8个百分点。同时,全省国企国资系统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扎实做好经略海洋、安全生产、生态建设、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上半年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省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落实《国企十条》为重点,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突出抓好《国企十条》贯彻落实,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紧紧围绕《国企十条》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原则、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对由我委牵头的事项,坚持立说立行、立整立改,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在健全国有企业企业家激励机制方面,起草了激励国有企业企业家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初步提出25条具体措施。在深化高管人员契约化管理改革方面,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即将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在完善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方面,起草了推进省属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意见和非上市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试点意见。在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方面,初步起草了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容错免责机制的意见。同时,进一步健全国企改革落实机制,成立推进省属企业改革工作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指导企业深入落实《国企十条》各项改革举措。 (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召开了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誓师大会,制定了《省属企业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着手编制《山东省国有企业培育发展世界一流企业工作规划》。推动国有资本向十强产业集聚,汽车、医养健康、文化旅游、金融、基础设施等领域重组整合稳步推进。协助省委、省政府成功举办央企助力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座谈会,全省各市及有关企业与中央企业累计签约合作项目达524个,总投资超过1.7万亿元。建立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库,目前已储备重点项目231个,投资总额达到1.1万亿元。做大做强新旧动能转换省级服务平台公司,完成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所持有的20%国有股权划转山东国惠公司工作。成立了鲁港、鲁沪、鲁京、鲁深等4个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中心,坚持市场机制运作,着力引进一批能够促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项目和高层次人才,助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深化与中科院战略合作,推动省属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在去年达成45项合作意向的基础上,今年新达成技术合作意向41项。推进中科科技园建设,已签约入园项目1个、确定入园4个、达成入园意向3个。 (三)紧紧牵住混改“牛鼻子”,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动力。持续推进混改试点工作,省属首批58户试点企业已完成46户,预计年底前全部完成。积极推进省属一级企业混改,泰山财险与德国安顾集团合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遴选确定首批10户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积极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7月19日齐鲁高速公路股份公司在香港H股主板上市。截至目前,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共31家,发行35支股票,国有股东持股市值1744.51亿元。大力压缩管理层级,今年以来省属企业调整权属企业产权层级32户,压减法人单位97户。 (四)加快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模式。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心无旁骛攻主业”重要指示,修订《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投资方向管控。加强境外资产监管,开展调查摸底,成立3个督查工作组,下半年将集中开展督查。改进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出台国有产权交易市场整合意见及工作方案。强化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对山钢集团、鲁粮集团等2户企业开展了专项稽查。加快开发“国资云”系统,完成项目立项、资金报审、方案设计等工作,目前已进入实质开发测试阶段。加快建设省属企业采购服务平台,已成功开展30余个委托进场采购项目,采购总额1.05亿元,节约采购成本7%以上,打造“阳光国企”取得积极成效。强化服务企业职能,建立了“一对一”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五)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巩固提升国有企业政治优势。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好准备。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省属一级企业全部完成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二级企业完成率达到89.31%。指导省属企业厘清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推动二级企业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党委研究讨论作为重大问题决策的前置程序。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兼职的意见,细化兼职要求,从严管理兼职行为。制定了深化省属企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18项改革举措。推进企业家后备人才库建设,遴选部分年轻干部纳入企业家后备人才库。完善人才工作考核体系,将高端人才引进培养纳入省属企业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考核。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兖矿集团院士工作站已获批成立。精心指导省属企业开展党委换届工作,实施全程指导,确保换届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深入实施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突破项目,制定省属企业过硬党支部建设意见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过硬党支部示范点建设,逐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谢谢大家!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省国企国资监管体制的日益完善,省属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优化,企业在采购管理方面形成了许多符合自身情况的经验做法,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质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部分省属企业采购业务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程度不够,突出表现在部分企业集团层面的采购制度不完善、管控能力有待提升;招标采购信息系统不完备,有的还没有建立;有的招标采购系统公开渠道较窄,外部监督作用难以发挥。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在采购的高成本、低效率,还可能造成利益输送和国有资产流失,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加以解决。同时,省属企业间采购缺乏横向交流互通,规模优势和议价能力尚未显现,也亟需通过搭建平台,进行集约性采购,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采购的规模效应。 在新形势下,建立省属企业采购服务平台,以企业为主体推进阳光采购,是省国资委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决策部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出台文件对国有企业采购行为进行规范,推进阳光采购、打造阳光国企,在全国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尚属首次,是我省国企国资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二)出台过程 《暂行办法》出台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调研筹备阶段。为稳妥做好这项工作,2017年4月省国资委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先后赴北京、内蒙古、哈尔滨、义乌等省市学习企业实施平台采购的经验,对省属企业开展阳光采购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了《省属企业采购服务平台建设方案》。随后,又赴8户省属企业,实地调研企业的采购需求、采购方式、商品类别和管理现状,形成《省属企业阳光采购情况调研报告》,对省属企业在采购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就如何推进阳光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为省属企业阳光采购进入实质性操作奠定基础。 二是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对省属企业实施阳光采购进行了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部分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社会服务招投标信息平台,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打造“阳光国企”。省国资委推进阳光采购、打造阳光国企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今年3月份,下发了《关于推进省属企业实施阳光采购的通知》,对省属企业开展阳光采购工作进行部署、推动。 三是实质性推动阶段。为提高省属企业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实施阳光采购的可操作性,成立了由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和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着手起草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对采购参与主体、制度建设、过程管控、服务平台管理、采购监督管理等进行明确。暂行办法广泛征求了省属企业等各相关方以及法律顾问的意见,期间多次召开讨论会,几易其稿,经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在省法制办备案后,《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7月120日正式发布印发,并将于8月10日起施行。 (三)《暂行办法》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强调企业主体原则。阳光采购充分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省属企业作为阳光采购行为主体,享有采购主体的合同权利、采购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利、采购信息的自主发布权利等权利。 充分体现“阳光”的特点。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采购信息统一发布和采购结果公开,拓宽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增强采购行为透明度,确保采购行为阳光、公开、透明。 体现成本效益原则。发挥同质类商品集约采购的优势,面向社会优质资源开展竞争性采购,提高企业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升生产保障能力。 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立足企业采购实际需要,杜绝一切不正当市场行为,做到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诚信,防止权力滥用,阻断利益输送。 《暂行办法》从完善体制机制角度,强调企业应加强采购的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质量检验、结算和资金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同时,体现时代特色,立足于信息化、智能化要求,服务平台要通过信息系统、远程操控、共享数据库建设,为省属企业提供增值性数据服务。《暂行办法》还对阳光采购各参与方的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 《暂行办法》将于8月10日起施行,我们也将以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契机,积极推动企业完善阳光采购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通过企业采购信息的平台发布,拓宽公开渠道,积聚更多的供应商、专家资源、采购需求和商品信息,通过可视化的过程公开促进公平、公正,实现阳光采购,打造阳光的山东国企。
《暂行办法》的出台,作为省国资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部署的具体体现,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阳光采购是阳光国企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活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采购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提质增效至关重要。同时,采购也是问题多发领域,极易形成内外串通、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省属企业的采购活动通过平台发布信息的方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公布,一方面利于积聚资源,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外部监督。省国资委一直致力于打造阳光的山东国企,实施阳光采购是打造阳光国企的重要内容。 二是实施阳光采购有助于推动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采购服务平台是山东国企采购信息集中发布的平台,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吸纳更多的新产品信息,从原材料供应上推动省属企业创新应用、转型升级。平台采购的模式也有利于引导供应商不断推广新技术、打造新产业,从而形成采购方与供应方在新产品开发与应用上的良性互动。 三是阳光采购有助于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平台采购的集约效应,省属企业可以同样的价格采购更优质的产品,也可以通过集合采购的规模效应付出较低的价格。《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制定供应商准入标准,做好质量检验工作;要求服务平台对违背诚信原则、有直接或间接损害采购人权益行为的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制度。这些都为采购质量提供了保障,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是阳光采购体现了信息化的发展方向。省属企业采购信息系统建设的不均衡,不利于采购的过程监督。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建成后,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智能化采购,改变了线下传统采购模式。通过远程操作模式,便于分布区域较广的企业实时发布信息;通过采购信息的大数据分析,可为企业提供增值性数据服务;通过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系统,交易可全过程留痕追溯,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确保了采购交易过程的公正透明。阳光采购适应了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推动省属企业采购管理体制变革,打造廉洁、高效的山东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