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交警支队官方辟谣网传信息

来源:日照日报

2018-02-07 10:55

发表于山东

近日,微信群里频繁有人传播这样一条消息:“从2018年1月1日起检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反光背心,如果没有将罚款200元记12分。”还有人称:“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这些真假难辨的信息是否属实?2月5日,记者专门从市交警支队了解了相关情况。

“网上传言不对,是对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误读。”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第12.15.2条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

原来,该规定中的条例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驾驶人自行购买。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

虽然如此,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和机动车三角警告牌一样,都是为防止在紧急情况下发生次生事故的汽车安全装置。为了保证自身安全,建议大家在新购汽车时,除了应检查汽车是否配备了机动车三角警告牌外,对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还应检查汽车生产厂家是否按规定配备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来源:日照日报

日照新闻

作者:记者 蒋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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