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

来源:大众网

2018-03-30 09:22

发表于山东

3月28日,聊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猷滨做客1245市长热线现场接听市民来电并回答记者提问。针对聊城市孤寡老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李局长进行了介绍。

首先是城镇“三无”人员,即具有聊城市城镇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或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或扶养义务人,但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

保障措施为:分散供养,对符合以上保障范围的分散供养城镇“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集中供养,对符合以上保障范围的集中供养城镇“三无”人员,市社会福利院和各县(市、区)的社会福利中心承担集中供养任务。原则上,市区城镇“三无”人员在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其他城镇“三无”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会福利中心集中供养。

对孤儿和困境儿童的救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的规定,聊城市出台了《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聊民发﹝2012﹞127号)和《关于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聊民发﹝2016﹞18号)。

目前,聊城市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对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

残疾人补贴政策:

主要有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指具有聊城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指具有聊城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和多重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另外,针对各类困难群体还有以下救助:

(一)城乡低保: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单独享受低保。

(二)特困供养: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制度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除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家庭对象、个人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外,还把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四)医疗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尚未脱贫的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记者 侯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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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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