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县区法院院长立下“军令状”

来源:菏泽日报

2018-04-13 15:03

发表于山东

日前,我市10个县区法院院长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正智郑重签订了“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责任状”。责任状包括今年年底前实现 “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并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
据了解,2018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为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确保打赢执行攻坚战,菏泽中院在全市法院持续开展了“春季执行”、“凌晨执行”、“假日执行”等专项行动,并成立专项督导小组,督促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度。在此基础上,中院与各县区法院签订“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责任状”,要求全市法院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基本”要求和第三方评估指标,找差距、补短板,建立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台账,对该类案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台账,确保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制裁力度,对拒执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保证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予以司法制裁,涉嫌拒执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依法引导当事人进行自诉;加快推进“执转破”工作,保证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依法转入破产程序。
根据“责任状”要求,如未能兑现承诺,不能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将作出相应处理或处罚。菏泽中院院长张正智表示:“这不仅是一份责任状,更是一份军令状,不单是承诺,更是督促。” 

来源:菏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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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时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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