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 全县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来源:齐鲁网

2018-07-12 09:59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7月12日讯 生态兴则文明兴。近年来,临朐县坚持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决完成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坚持铁腕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县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据统计,2017年,PM2.5浓度同比下降3.4%、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蓝繁天数达到249天,比上年增加26天。冶源水库水源地水质常年达到Ⅲ类水质以上,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县域水环境质量指标稳居全市前三位。数字固然枯燥,但也最有说服力。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我县是如何在沂山弥水之间精准发力的?

坚持保护优先,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临朐县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扛起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出台《临朐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详细划分了各级各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职责和主管范围,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制度,环保工作依法履责,失责追责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形成了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制定了《关于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属地和部门职责建设网格化监管的意见》确定以安监、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13个镇(街、园、区)为二级网格,350个村(社区)为三级网格。各镇街在原有安监站的基础上,全部设立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村级选聘网格化监管“警务助理”350名,担任网格协管员,对发现的散乱污项目,实行“四个一批”,即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摄一批、教育一批。各网格共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230家,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户446个。

坚持区域联防联控,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戴上紧箍咒。玉龙造纸链条炉和蓝帆新材料导热油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雷奥新能源焦炉脱硫脱硝完成治理。标志着全县231台燃煤锅炉完成了“清零”。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我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标本兼治,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打响以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印发《临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对《临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进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由原先37家调整为201家。

狠抓联合执法,净化煤炭市场,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年完成推广清洁型煤8.8万吨,推广节能环保路炉具9000台。

实施“三区四河五路六园百村”绿化工程,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的蓝天保卫战。坚持春夏两季造林,逐步消灭宜林荒山,全县林木绿化率达到46%,城区实现了森林围城,推窗见绿。城外实现了森林连城、移步换景,构建起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网络。

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依托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对全县部分行业企业实行绿标、黄标、红标监管,实现发改、经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数据共享,大大提高了企业守法积极性。目前,纳入数据监管的绿标企业9372家,黄标企业1123家,红标企业12家。

加快建设镇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2个镇区全部安装了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了VOCs专项治理,共排查有机化工、工业涂装、汽修等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159家,全部安装VOCs污染治理设施。全县11家有机化工企业全部完成首轮LDAR治理。县城建成区内13家加油站完成了三次油气回收改造。

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以网格为单位形成全覆盖监管,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形成了对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构筑绿色生态屏障。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我县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

严格按照《临朐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河流断面、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查处涉水排放企业11家,督促辛寨镇污水处理厂扩大污水处理能力。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的排查力度,制定问题清单,实行月报和销号制度,完成冶源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边界矢量化工作,关停整治冶源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非法居住场所6处。关停或拆除沿河养殖、砂场等33处。加快沂山水库备用水源地调整,加大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农村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大力实施山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治理工程,安装铁质围网4900米,实现保护区全封闭管理;对保护区内硅藻土矿地面建筑物全部进行了拆除,完成周边生态环境恢复;仅用半个月的时间,完成保护区内村庄整体搬迁,最大限度减少人类活动对保护区的影响。

坚持铁腕执法不动摇,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形成了对生态环境污染高压态势。

率先投入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移动执法箱6套,手机终端25部,做到一企一档,执法过程全程留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对纳入环保监管的企业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段,现场检查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装置运行情况以及排污口出水水质等情况,坚决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立即停产整改。检查排污单位407家,随机抽查排污单位204家次,现场监察总次数2151次,依法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60件。2018年以来,依法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件,联合公安机关查处涉环境污染项目1个,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环境违法企业9家,有效改善了环境质量。

积极沟通协调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办公室,及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完成沂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嵩山省级森林公园、冶源镇区、张家亭子水源地保护区、矿区等生态红线覆盖范围调整。去年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306个,完成备案审批945个,验收项目337个。加大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资源开发领域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组织2次集中行动,对县内90余处非法洗砂、石灰窑等依法进行了关闭、取缔。

通过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标志性的重大战役,为全县人民创造了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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