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案开庭 14人受审择期宣判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8-07-26 13:43

发表于山东

2018年7月17日,宁陕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聂某某等14人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被告人亲属及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等60余人参加旁听。

​2017年8月10日,京昆高速公路陕西省境内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余万元。

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某某等5人违反国家安全管理规定,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被告人秦某等3人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被告人任某等6人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上述14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提起公诉。该案共开庭审理4天,审理完毕后将择期宣判。(央视记者 杨永青 陈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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