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七县财政纳入省直管范围

来源:智慧·菏泽

2019-01-16 09:43

发表于山东

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省10个市的41个县的财政纳入省财政直接管理,我市的曹县、鄄城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东明县名列其中。

此次财政体制改革将完善省与市县财政收入划分体制,调整省与市县税收分成办法;深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重大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列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改革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体制激励政策,创新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完善市县财政增收激励约束机制。

在扩大省财政直管县范围方面,按照优先突破薄弱县、兼顾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原则,调整和扩大省财政直管县范围,我市曹县、鄄城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东明县名列其中。省财政直管县将在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限额、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体制结算等方面得到政策倾斜,省级财政与直管县将直接建立业务往来关系,加强对省财政直管县分类绩效评价,提升县乡财政管理水平。

不仅如此,省财政直管县还将获“额外帮扶”。《意见》指出,将强化市级统筹县域发展的责任,将市级对所辖省财政直管县帮扶情况,作为各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省级转移支付分配挂钩。省财政根据市级以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直管县的补助资金数额,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10%、20%、30%的比例给予奖励。省级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省财政直管县发展。

来源:智慧·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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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武 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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