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来源:齐鲁网

2019-02-19 11:08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2月19日讯 《寿光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了,有效期至 2020 年 12月 31 日。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政策的第六条至第十条。

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首次申报战略性新兴产品且新兴产品年产值超过 500 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 1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年产值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其年总产值首次超过 50%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 30 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年产值首次超过 5 亿元、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力度。上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上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为基数,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超过 3000 万元的,按新增产值的万分之三奖励企业管理层,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科技局、统计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当年软件、信息技术业务开票营业额首次过 1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及以上的软件信息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鼓励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长上下游产业链条。对当年纳入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项目所属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层 50 万元、10 万元奖励(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省和潍坊市级各类研发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 200 万元、40 万元、10 万元的补助,同时纳入追踪考核档案。纳入档案的企业一次性购买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且其产品年销售额达到 3000万元以上,经认定后,按实际交易额的 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补助 300 万元(工信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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